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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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篇一: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及监督举报奖励制度桐梓县众源煤业有限公司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举报制度20XX年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众源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结合众源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定,矿级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分管安

2、全、生产、通防、机电、技术(总工)的副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5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井下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五、下井带班的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

3、、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七、用增加福利待遇来推动矿级领导轮流入井带班,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制度的落实。入井带班要求矿级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因此要适当提高轮流入井带班矿级领导的福利待遇,用好的待遇推动制度的落实。对下井带班领导在月底按考勤表发放下井津贴补助,一般按每天60元。并根据工作成

4、绩在年底给予奖励。八、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带班未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该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九、矿委会根据矿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矿1、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欢迎广大职工群众对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对矿级领导当班应下井带班而未下井带班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2、举报方式:我矿在井口显眼位置设有

5、众源煤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监督举报箱,箱上公布有举报电话,举报人可以电话举报,也可以书面举报。3、对举报矿级领导当班应下井带班而未下井带班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500元的奖励。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记录,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将举报人及举报情况泄露。被举报领导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如有泄密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从严查处。4、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篇二:领导下井带班举报制度东洼北煤业有限公司矿1、为了充分调动煤矿员工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举报人凡在东洼北煤业有限公司从业的全体职工。3、举报

6、对象我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4、举报内容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1)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2)带班领导无坚守工作岗位,带班时间不足8小时者。(3)带班领导晚下早上,不按规定在井下作业地方按时交接班的。(4)带班领导在井下巡回期间不作为者。(5)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6)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7)矿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8)安全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5、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及举报电话1(1)举报、投诉地点分别设在矿调度室。(2)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公司

7、安全监察部及上级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349-8028836(东洼北矿调度室)0349-6281080(集团公司调度室)2篇三:矿矿一、举报人凡在矿内从事地面或井下煤炭生产及安全管理的所有干部职工均可实事求是进行举报。二、举报对象1、矿领导、中层管理人员;2、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3、从事安全监督管理的安全检查人员;三、举报内容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1、带班期间发生伤亡及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2、带班期间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3、矿井通风、防瓦斯爆炸及防灭火和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及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情况。4、生产作业现

8、场存在事故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5、矿领导未按规定进行跟带班作业、下井检查。6、干部、职工违章、违规作业的现象及行为。7、开采,破坏国家煤炭资源,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矿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四、奖励办法1、凡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由矿给予适当奖励。其中:对举报内容的第2、3、4、5、6项情形奖励100-500元。2、接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的人员,要将举报情况详细登记建档,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要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及声誉负责,因泄密导致举报人受到伤害的,将交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五、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1、举报投诉地点设在安全科。电话:8095 187923300392、举报人可通过信件、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安全科举报。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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