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资料汇编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90749219 上传时间:2019-06-15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110.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排污权交易资料汇编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排污权交易资料汇编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排污权交易资料汇编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排污权交易资料汇编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排污权交易资料汇编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排污权交易资料汇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排污权交易资料汇编(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流程图总量处出具总量交易核定单,明确交易量、认定交易资格、确定交易方式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交易成交确认价款结算保证金退还签订交易合同挂牌交易期限:3天协商交易方式购买方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 期限:2天挂牌交易方式电子竞价会厅网站公告交易标的期限:7天购买方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期限:2天电子竞价方式协商会购买方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期限:2天通知开盘时间总量处出具总量审批文件 交易签证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协商交易规则一、自治区环保厅总量处出具总量核定单,明确交易量、认定交易资格、确定协商交易方式。二、交易中心制作交易标的。三、购买方报名登记并于2天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四、交易中心通知

2、购买方协商交易会时间和地点。五、交易中心组织召开协商交易会,协商交易过程接受厅纪检监督。六、协商交易意向成交后,购买方按照约定时间办理合同签订等手续。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挂牌交易规则一、自治区环保厅总量处出具总量核定单,明确交易量、认定交易资格、确定挂牌交易方式。二、交易中心制作交易标的并在厅网站公告交易标的7天。三、购买方报名登记并于2天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四、交易中心通知购买方挂牌交易时间。 五、挂牌交易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二)报价经确认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三)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四)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六、挂牌交易时间为3个工作日,在

3、挂牌时间内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七、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确定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或者竞买人报价均低于底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确定挂牌不成交。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以下简称排污权)电子竞拍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4、管理规则(试行),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竞买人,是指符合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条件,经资格确认并已办理相关手续的排污权的意向购买单位。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的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活动,为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第四条 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竞买人参加排污权交易时,在价格成为唯一竞争要素的情况下,竞买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进行轮番连续报价,确定报价最高者为成交购买方的交易方式。第五条 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

5、条 电子竞价交易的竞价操作人必须是竞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第七条 参加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活动的交易双方,交易前须仔细阅读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操作指南,严格按照本规则规定参加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第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环保厅)对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第二章 电子竞价交易开盘时间和地点第九条 环保厅根据受理的购买量、出售量和交易主体资格审核情况,确定开盘交易日期。第十条 交易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排污权交易大厅”。 第三章 电子竞价交易方式第十一条 电子竞价交易采取轮番竞价的方式,在限定的竞价时间内,以当次交易基准价格为参照价格,对公布出售的排

6、污权进行竞价,最高价格为成交价格。电子竞价限定时间为六十秒,每产生最高报价后,开始倒计时竞价时间。当竞价时间内有新的报价时,自动接受新的报价,自动重置竞价时间,直至在竞价时间内没有应价,当次竞价过程结束。 第十二条 在电子竞价交易活动前,交易中心公布竞价交易的分包情况。在交易现场随机选定排污权指标分包竞价顺序。交易中心根据每次竞价可成交排污权指标数量大小,将指标分成大包、中包、小包,对应购买的标的指标数量限定分别为199吨、100999吨、1000吨以上,各分包数量比例为大包:中包:小包: =1:5:10。当大容量包少于二个竞价单位参与竞价时,可降一级分包竞价。第十三条 电子竞价交易报价开始后

7、,在自由竞价的应价时间内没有竞买人应价的,本次电子竞价交易结束。交易中心下调5%交易基准价格后开启下一次竞价交易,连续四次下调交易基准价格后仍无竞买人应价,则取消该标的竞价交易。第十四条 每次电子竞价交易结束后,可售排污权指标尚未全部出售,且仍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竞买人的,由交易机构组织下次电子竞价交易。上次竞价未成交的购买方,直接参加下次竞价。第十五条 每次电子竞拍交易结束后,交易机构根据电子竞拍交易系统确定的成交方、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当场出具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并由成交购买方签字确认。第十六条 当标的排污权指标全部售空时,该包电子竞价交易结束。第十七条 上次电子竞价交易

8、结束后还有未出售的排污权指标,但只剩下一个竞买人的,竞买人可按上次成交价格购买所需排污权指标或放弃该包交易。第十八条 电子竞价系统即时显示本期交易排污权指标总量和剩余量,当排污权指标全部售空或所有参与竞价单位均已竞价获得购买,当期电子竞价交易结束。第十九条 当期电子竞价交易结束后,成交购买方应持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与交易中心签订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第四章 电子竞价交易报价第二十条 电子竞价交易报价采取连续报价方式,竞买人在应价时间内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报价,报价指令未提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或更改。第二十一条 电子竞价交易加价方式为规定加价幅度

9、的整数倍。化学需氧量加价幅度为20元/吨;氨氮加价幅度为60元/吨;二氧化硫加价幅度为15元/吨;氮氧化物加价幅度为15元/吨。第二十二条 最高报价在电子竞价交易显示屏上即时显示,并自动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中记录。应价时间截止,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格,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即为成交竞买人。第5章 电子竞价交易流程 第二十三条 排污权交易活动进入电子竞价交易程序时,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第二十四条 竞买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到交易中心指定的地点,办理电子竞价登记确认手续,领取电子竞价系统登陆用户代码、口令等,并在指定席位就座。第二十五条 参加电子竞价的竞买人须妥善保管使用

10、竞价器和IC卡,凡因遗失、盗用、错用、损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第二十六条 竞价主持人提前进场,启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竞价主持人由交易中心指派,负责主持电子竞价现场交易活动。第二十七条 竞买人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启动后登录电子竞价交易报价系统。第二十八条 竞价主持人宣布电子竞价交易正式开始,竞买人开始报价。第二十九条 交易中心根据电子竞价结果出具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第三十条 当期电子竞价交易结果,包括交易指标总量、成交总量、成交价格、成交排污单位等信息,将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示3天。第三十一条 成交竞买人与出售方签订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第六章 法

11、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竞买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该竞买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并全额扣除其竞价保证金。1、意向购买方取得电子竞价资格后,未办理取消手续而未参加交易中心组织的电子竞价交易的;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竞价单位合法权益的;3、竞买人违反电子竞价现场纪律,影响竞价活动正常进行的;4、竞买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引起竞价交易无效的;5、竞买人在每次电子竞价交易结束后,已得到竞价成交信息,但不按规定确认每次竞价交易结果的;6、竞买人在当期竞价交易结束后,未按规定办理电子竞价交易成交确认手续的;7、竞买人竞价交易登记确认后,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和签订交易合同的。

12、第三十三条 竞买人未按本规则进行操作,导致其竞价失败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第三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竞价交易无法进行,不能(或延缓)参与竞价系统报价的,作为意外原因退出当次竞价,参与下次竞价。第三十五条 已取得购买权的竞买人,即已确定为成交竞买人后放弃购买权的,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并处十万元罚金;其对应的排污权指标,交易中心另行组织交易或进行其他处理。第三十六条 交易中心有义务为交易各方保守秘密,依法维护交易各方和交易中心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第

13、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以下简称排污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排污权交易依法、有序进行,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发201156号),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排污权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环保厅)负责排污权交易双方资格认定,对交易双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监督管理,办理交易双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确认手续以及

14、监督交易合同的履行。第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建立交易市场运行跟踪管理系统和自治区本级排污权储备和交易的日常管理,为排污权交易工作提供场所、设施、信息等服务,按环保厅要求组织实施交易活动,办理交易签证。第六条年度投放交易市场的排污权指标总量以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为基数,在满足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增长实际和能源消耗情况以及环境政策要求,经环保厅审核确认后,适时对进入交易市场的排污权指标量实施调整。第七条 参与排污权交易的各方,必须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和税务局规定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税费等。第二章 交易主体第八条排污权交易主体为排污权出售方和购买方。第九条 出售方是指合法拥有可供交易的排污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环保厅审核认定的排污单位或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出售方和出售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排污单位通过采取工艺改造、设备更新、清洁生产以及强化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等减排措施,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年度实际排放量少于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量的,其节余排污权指标经环保厅审核确认后可以储备或出售。(二) 排污单位因转产、破产或其他原因自行关闭,其腾出的排污权指标经环保厅审核确认后可以储备或出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