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分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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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分级制度篇一:从审查到分类解读美国电影分级制度当电影由纯粹的好奇性观赏影像转化为遍及世界的大众消费工具后,近一个世纪以来,关于电影可能对社会、人群产生负面影响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尽管不同文化、国度或群体在历史不同时期对何者构成“负面”因素的定义有所不同,但在电影制作、放映领域引入审查或分级制度的目的却具有一致性,即在电影人和社会责任二者之间取得某种暂时的平衡。一方面,如果电影具有艺术属性的话,那么抹杀或剥夺创新和表达的自由也就意味着电影艺术的死亡。另一方面,由于电影直接诉诸观众的视觉和听觉,是大众消费的娱乐工具,因此其创新和表达自由就不得不顾及大众和社会的理解与承受力。历史地看待这一矛盾,

2、创新精神和表达自由始终是推动电影艺术发展的根本动力。换言之,平衡或解决矛盾的关键在于自视为代表社会大众利益的审查或分级制度能否成为电影艺术发展的助力而非羁绊。本文主要讨论美国电影分级制度的产生、发展、变化以及目前实施的情况,目的是佐证关于各种对电影内容所做的规定或规则都必须随电影艺术的发展而发展的观点。纵观美国电影史,阻碍艺术创新和表达自由的例子并不鲜见,从20世纪初名目繁多的地方电影审查机构到美国“天主教正派操守协会”、从20世纪30年代臭名远扬的“海斯办公室”到麦卡锡时代的“好莱坞十君子”,标榜“民主”、“自由”的美国并非艺术创新的天堂,宗教、政治、道德、意识形态等因素都会成为自由表达的羁

3、绊。电影分级制度的产生,一方面是对上述保守势力的反动,另一方面也是电影界因应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社会风起云涌的进步思潮推动以及媒体业发展趋势的必然。从本质上说,美国电影由制作准则向分级制度的过渡意味着审查体制的彻底瓦解。将不同影片分门别类加以定级的做法至少蕴含着三层意义:一是承认电影观众并非铁板一块、毫无区别,年龄达到一定阶段的观众拥有欣赏任何一部影片的自由;二是从理论上说,没有任何一部影片会因内容、主题或其它方面的原因受到禁止,因为电影分级委员会的功能并非审查影片,而是赋予影片不同级别的标签,为观众提供观影参考;三是由于电影分级委员会不具有法律功能和司法权力,因此并非每一部影片都必须经由

4、该委员会定级才可进入市场,获得定级后再投入市场不过是各大电影公司之间达成的君子协定。以此看来,分级制度也反映了美国电影界针对政府和社会各利益集团所做的某种妥协,试图以业界自律的方式凸现其社会责任感。1895年至1930年:美国电影审查的“战国时代”美国电影审查的出现与电影作为一种新兴娱乐工具在全美国迅速普及密切相关。继1902年美国第一家永久性影院在洛杉矶诞生后,全美各地专业影院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使电影很快成为最大众化的娱乐工具。1905年,匹兹堡一家影院率先将钢琴伴奏引入电影放映,并以五分钱一张门票的价格招徕观众,由此开创了美国电影史上著名的“五分钱影院”时期。在此后短短三、四年时间里,全

5、美出现了五千多家“五分钱影院。据估算,在美国人口尚在1亿左右的1908年,这些“五分钱影院”每周吸引的观众竟高达8000万人次。电影在美国大众中的迅速普及,也意味着电影受到审查乃至抵制的风险增大。从历史上看,美国是一个主要由清教徒移民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因此宗教势力和地方政府具有相当大的权力,而早期电影审查和对某些争议性影片的抵制大多来自这两股势力,也就不足为奇了。早在1896年,欧文和莱斯之吻就受到美国多数道学家的强烈谴责。1897年,表现舞蹈女艺人摇摆身体、面对观众跳舞的影片法蒂玛受到很多社区的抵制,以致放映时不得不在原画面上叠加白条来掩盖女艺人身体的某些部位。实际上,在整个“五分钱影院”时

6、期,电影经常被主流道德势力视为邪恶的传播源,而影院则与藏污纳垢、混淆视听等联系在一起。这样,伴随电影在美国人日常生活中的高频率渗透,一些由地方利益集团或宗教团体组织的电影审查机构开始出现,并逐渐掌握了决定某部影片在一定范围内生死的权力。尽管美国联邦政府从未直接扮演过电影审查者的角色,但与之紧密结合的联邦法院却常常以诉讼判决的形式在电影业和社会利益集团及舆论之间加以导向。考察美国早期电影史就会发现,联邦法院就电影和宗教团体、社会“道德”力量之间角力的判决往往以偏向后者结案。在众多裁决中,最具全局性的当推1915年慕切电影公司与俄亥俄州工业委员会之间的官司。在这场官司中,电影的性质被联邦法院定义为

7、“简单而纯粹的娱乐”,是“奇观或表演秀”,而非与文学、艺术、哲学等相似的个人表达。正因如此,电影不应享有与印刷媒体同等的表达自由,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等条款的保护。这一关于电影的定义一直到1952年才被另一例涉及电影的裁决所取代。联邦法院的上述判决,实际上为美国各地方政府和教会团体组建形形色色的电影审查机构铺平了道路。既然电影不享有赋予文学、戏剧、绘画等艺术形式的同等自由,那么对电影内容实行严格审查似乎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据不完全统计,1920年前后全美各地有两百多个电影审查机构或组织,其中一些是全国性的,但多数属于州、郡或市级。这些组织机构的共同特征是,它们虽然与电影制作无直接关系

8、,但却可以用自身的影响力、号召力在一定范围封杀那些被其认定是“有伤风化道德”的影片,从而构成电影的“后审查”。对以票房价值估算成功与否的好莱坞片商来说,这种类似“战国割据”的电影审查制度无疑是一个难以消解的噩梦。与这些大小不等、评判标准参差不齐的地方性电影审查机构相比,电影行业自律性组织“全国电影咨议委员会”几乎形同虚设,在业界和社会上均未树立起自身的权威性。引发地方性电影审查机构或组织层出不穷的诱因,不仅限于某些影片“有伤风化”,还在于好莱坞影星所谓“出轨”的生活作风。明星制的形成,一方面为电影商推销影片洞开便捷之门,另一方面也使明星们的私生活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对社会保守势力而言,电影明星

9、银幕外“越轨”的生活常常成了封禁其影片的借口。20年代初期,好莱坞圈内几桩哄动全国的“丑闻”令电影界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不得不采取相应措施来尽量减低这些“丑闻”对电影业造成的损害。在这几桩“丑闻”中,最令大众震惊的莫过于有“美国甜心”之称的玛丽?壁克馥离婚案。1920年,壁克馥在内华达州与夫君欧文?莫尔离婚,并在三周之后与其老搭档道格拉斯?范朋克结为连理。对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观众来说,该案之所以成为“丑闻”,不仅因为离婚本身“玷污”了壁克馥“天真无邪”的银幕形象,而且因为看似“纯洁”的壁克馥实际上在离婚之前就与范朋克有染。壁克馥的浪漫前史经娱乐新闻大肆渲染、报导后,她在观众心目中的形象随之

10、大打折扣,一些地方组织和机构甚至发起了抵制壁克馥影片的运动。l921年,好莱坞喜剧演员奥伯克在两次聚会前后发生的“丑闻”再次将电影明星银幕上下的生活联结在一起。据报道,奥伯克在1917年和1921年分别举办过两次私人聚会。第一次聚会后,麻萨诸塞州某地区检察官收受了奥伯克l0万美元的厚礼,许多人猜测他献金的目的是让该检察官对聚会的所见所闻保持缄默;第二次聚会后,奥伯克邀请的女宾之一被发现陈尸旅馆中,奥本人成了重要嫌疑犯,后经三审判决,奥伯克被宣布无罪释放。该案的结果令众多道学家大为恼火,不仅声言要抵制奥伯克的影片,而且威胁要向好莱坞发起总清算。屈从于保守势力的强大压力,好莱坞不得不做出妥协,禁止

11、奥伯克在银幕上出现,由此断送了一个喜剧天才的前程。1930年至1968年:“海斯办公室”与电影审查好莱坞明星接二连三的“丑闻”与保守道德势力对影片和影人日益强大的抗议及抵制,引发了联邦政府介入干预的危机,不少国会议员纷纷呼吁成立中央电影审查机构,惩戒宣扬“堕落道德”的影片。1922年,为避免联邦政府的介入,由好莱坞主要影片公司资助协同成立的行业性组织“美国电影制片人暨发行人协会”,重金聘请哈丁总统竞选班子负责人、美国邮政部长、基督教长老会长老、共和党人威尔?海斯担任该协会的总裁,试图借助海斯在华盛顿的人脉网协调电影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缓和两者之间剑拔弩张的情势,该协会因此被谐称为“海斯办公室”

12、。海斯上任之初,主要将精力摆在减少关于影艺圈的负面报道上,因此好莱坞的所谓“自律”措施尚属宽松,影片审查多以自愿为主。几年之后,外界要求对电影的道德内容加以节制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海斯遂任命天主教出版商马丁?奎克利和耶稣会牧师丹尼尔?洛德就电影生产的道德规范起草一部可资依循的条例,这就是1930年诞生、遭电影人颇多诟病的电影制作法典。根据该法典在起草宗旨中所声言的,电影的道德内容之所以必须受到检查,是因为电影会穿透到“社会的最底层”,穿透到“一个12岁的人心中”,“大多数艺术均诉诸于成熟的头脑,但电影这种艺术却直接诉诸每一阶层,从成熟的到不成熟的,从开发的到未开发的,从遵纪守法的到罪犯?在戏剧中

13、可被允许的一切就不能出现在电影里:这是由于电影有更广大的观众以及由此而生成的混合特质。从心理层面而言,观众越多,对道德方面的暗示的抵御力也就越弱。”正是在这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掩护下,在长达三十多年的实施期限里,电影制作法典就像套在电影工作者头上的紧箍咒,严重地摧残扼杀了艺术家的创造力和想像力。翻看这部1930年出笼的法典,可以发现它对电影表现犯罪、性、粗俗、舞蹈、种族关系、民族情感、宗教以及所使用的语言、影片片名等方面作了近乎苛刻的详细规定,比如在“必须维护神圣的婚姻和家庭制度”的堂皇原则下,规定影片不得将“通奸和不正当性行为具体化、合法化,或将其处理得有诱惑性”;不得表现“激情场景”;不得表现

14、“异族通婚”等。在表现罪犯和犯罪行为方面,法典规定任何时候均“不得将观众的同情导向犯罪、越轨、邪恶或罪孽一边”;“不得以对触犯法律和司法行为的同情出现,亦不得以诱导对此类行为的模仿出现”,以此给“黑色电影”打上了问号。更有甚者,在法典不厌其烦开列的一长串不得使用的所谓“污言秽语”中,不仅有sex、whore、hot、slut等与性和女人有关的粗词,还包括很多至今美国仍在广泛使用的俚语,如hell、damn、guts、nuts等。法典明确规定,一旦发现人物对话中出现这些字眼,影片“将不被批准”。如果不是美国教会势力的干预,这部规定严苛的法典或许并不会在一向以自由派著称的好莱坞引起太大的反响。在法

15、典颁行的前四年中,好莱坞大部分制片人均我行我素,海斯办公室对此也眼开眼闭,并没有认真执行的意图。这一敷衍的“自律”行为,很快就被来自天主教会的愤怒抗议所改变。1933年,费城大主教声言在其教区内上映的影片“暨跃”了天主教道德规范,号召所有教徒全面抵制这些影片;同年,芝加哥天主教势力亦加入声讨行列,50万名女天主教徒还联合发起了抵制好莱坞的所谓“圣战”。1934年,全美教会组织“天主教正派操守协会”成立,其主要职责就是检视好莱坞影片的道德内容,给胆敢“暨跃”天主教道德规范的影片贴上“谴责”的标签。面对如此强大的压力,海斯办公室不得不雇用同是天主教徒的约瑟夫?布林负责掌管新成立的“电影制作法典委员

16、会”,专门监督法典的执行情况。布林上台伊始,即雷厉风行地以“法典”为依据向好莱坞亮出了令电影人不寒而栗的“大剪刀”:所有剧本在开拍前必须送呈待批;影片终剪版必须与经过批准的剧本相吻合;凡是有违“法典”的影片,均不能获盖该委员会的批准章;任何未经该委员会批准、擅自上映影片的制片人或发行商将被课以2万5千美元罚款。由于好莱坞各大电影公司均属海斯办公室成员,且掌控了当时70的首轮影院,因此该法典在执行方面没有遇到太大的阻力。而对那些不属于海斯办公室成员的独立制片商和独立影院来说,不遵守法典也就意味着遭到好莱坞主流的抵制。为确保万无一失,“法典委员会”还不时派员坐镇摄制现场,美其名日“为摄制组提供拍片建议”,实则是检查、监督对剧本的执行情况,尤其是服装、舞蹈、对话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从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大多数美国影片均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法典”审查的影响。纵观好莱坞自律性电影审查的历史可以发现,天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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