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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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部内部管理制度篇一:税务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制度一、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正确计提、及时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相关的税法。二、税务登记第三条 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如设立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第四条 公司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后,如发生变更公司名称、改变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和经营地址,改变生产经营方式、范围、应纳税项目等,发生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歇业、停业、经营

2、到期清算等,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或重新进行税务登记或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第五条 公司应主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的定期检验,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正确计缴各项税款。第七条 公司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会、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三、纳税申报第八条 公司应当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纳税申报。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

3、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报送相关资料。第九条 公司如为扣缴义务人时,应当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书,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核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如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公司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四、发票管理第十一条 公司

4、应当指定财务部专人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当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领取发票领购簿。然后,凭发票领购簿上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买发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第十二条 公司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倒买倒卖发票。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其购买和其他部门领用的发票进行检查。对其他部门领用的发票应当严格控制,用完后及时收回并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5、。五、税务检查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主动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对公司发票及发票使用情况的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主动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的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六、附 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编制,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篇二: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产业集团、有关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税务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5月30日经第58次管理层会议批准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税务管理办法的要求,

6、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办法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6月5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办法1、总则为加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所属企业税务管理,防止和控制税务风险,提高税务政策执行和利用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股份公司(包括产业集团和分公司)及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日常税务管理,税务风险管理、重大涉税事项报告、重大交易事项的税收政策研究和运用,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执行。2、日常税务管理企业应当配置税务管理专员或明确专人负责常规性税

7、务工作,如税务登记(包括设立、变更、外出经营、跨国经营、歇业和设立分支机构等)、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代扣代缴(包括个人所得税,非贸易项目营业税、所得税,工程分包和转包营业税等)、建立税务备查帐簿、税务文档整理和归集、发票保管和使用等事项,并取得相关证明资料。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常规性税务事项审核、检查和考核制度,确保及时、准确的完成常规性税务工作。企业应当结合全面预算管理做好纳税预算,进行季度和年度税务分析;产业集团和二级子公司要了解所属企业应缴纳的全部税种和计税依据,定期检查和分析,并进行行业或产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实际税负的比较,掌握和了解实际税负的变动情况和整体水平。企业应当不断提升

8、税务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的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XX92号)将纳税信用登记设置为A、B、C、D四个等级,股份公司及所属企业均应在B等或B等以上;凡在B等以下或尚未取得纳税信用等级的企业,应当开展自查自纠,有计划的达到B等或以上;有历史遗留情况或特殊原因无法达到上述要求的,应在本办法批准执行之日一个月内,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股份公司视具体情况提出具体要求。企业财务负责人和税务管理人员应加强税务政策的学习,企业要为税务管理人员学习、了解税收政策和提高纳税管理水平创造条件。股份公司应定期跟踪财政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有效收集涉税业务信息,不定期召开财

9、务负责人和税务管理人员会议,并将有关法规及其对财务、业务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下发企业。股份公司将企业内部税务管理体系的建立、税务分析、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重大涉税事项报告等税务管理工作,纳入财务总监考核内容。3、税务风险管理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税务责任的不确定性,如企业被税务机关检查、稽查,或执行税务政策出现偏差,引发补税、缴交滞纳金和罚款的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应将税务风险管理作为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合法性、系统化、制度化原则,建立纳税申报的审批流程和纳税风险的管理流程。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将税务管理纳入企业一般业务和特殊业务流程。具体要求:一般业务如采购、销售、工程建设总

10、包和分包、服务等,其经济合同的主体、具体内容、交货时间、付款条件、收款方式等条款,应参照税法要求拟定,并(逐步)实行经济合同会签制,使纳税事务的处理得以事先规划,并界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特殊业务如投资、转让、收购、重组、技术引进以及关闭清算等事项,税务管理人员应当全面参与,必要时聘请外部税务顾问,提出税务筹划意见或方案。企业应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特别是在新业务和特殊交易事项发生前,以及新政策出台后,应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税务机关的执行及处理意见,以事先协调解决。企业在接到税务机关检查通知后,必须积极响应,准确了解税务检查的性质、进场时间,并做好进场前的自查和迎接检查的其他准备工作,必要

11、时向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报告或向税务咨询公司咨询,以得到协助。税务检查人员进场后,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工作,并加强与检查人员沟通。企业必须认真研究税务检查结论及证明材料,特别是涉及补税或违章违法认定的,必须细致审核。如存在争议,可依法采取行政复议、听证等权利维护措施。对于涉及税务处理和税务整改的税务检查结果,企业必须及时将被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上报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对被查中涉及的重大、普遍性问题,应及时提请其它产业集团、二级子公司和重点税源企业注意规避类似风险。股份公司将聘请专业机构,对各产业集团、两级子公司及部分三级子公司进行纳税健康检查,全面评估企业税务

12、管理水平和能力,每三年循环一次。4、重大涉税事项管理重大涉税事项包括税务检查补税超过1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调整单项金额超过30100万元(年利润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30万元、10005000万元的为5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为100万元),或合计金额超过100-500万元的(年利润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100万元、10005000万元的为2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为500万元);进出口和其它财税优惠政策;关联企业交易定价及其它重大税务变动事项。重大涉税事项发生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企业应书面报告股篇三:税务管理制度设计第16章 税务精细化管理162 税务管理制度设计162

13、1 企业税务管理制度下面是某企业制定的税务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公司税务管理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对公司的税务登记及年审、账证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均做了详细说明,财务部相关人员遵照执行。第2章 税务登记及年审管理第3条 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自行办理,并报财务部主管和总经理备案。第4条 财政、税务登记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

14、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税务、财政登记。2根据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3持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合同等,到财税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财税登记证。第5条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1企业(单位)名称改变。2法人代表改变。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4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6增、减注册资本。7隶属关系改变。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第6条 财政、税务登记换证,办理年审,应提供下列资料及

15、办理相应手续。1财务部人员办理财税登记换证时,填写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备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财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财税部门办理,并领取登记证。2每年4月底前(特殊规定除外)完成财税登记证年审,办理时填写一式三份的年检表,带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财税登记证原件、副本到财税部门办理。第7条 财务人员按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财税登记证件;财税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第3章 账证管理第8条 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交税款,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当月做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出现实交数与计提数不符时,当月税差必须做相应的账务调整。第9条 为办理各种税收优惠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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