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文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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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朝文化制度篇一:浅谈秦朝行政制度文化浅谈秦朝行政制度文化秦朝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只有短短15年而已,但它所创的行政制度,既维护了封建国家的统一,使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获得了发展,对后世亦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 首先是秦朝独创的皇帝制度。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等议上尊号,劝秦王政称“泰皇”。但秦王政对此并不满意,他自认为功过三皇五帝,于是下令“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日皇帝”。这一名号被认为是最崇高的名号。它一经出现,便成为中国古代王朝最高统治者的专称,被历代王朝沿用了20XX多年。为了极力维护皇帝的权力权威,又非常严格、非常细致地规定:皇帝的命日“制”,令日

2、“诏”。皇帝自称“朕”,臣下对皇帝称“陛下”、“万岁”等。皇帝的居处称“行在所”,所居称“禁中”。服食之物皆称“御”,所用车马称“乘舆”。皇帝之印称“玺”。总体上看,皇帝制度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称谓方面的专用词语,借以表现皇帝与众不同的崇高地位。二是衣食住行方面的专用名称和格式,借以突出皇帝的神圣。三是政令运作上的专用凭据,如玺印、诏书等的规制,借以保证皇权的行使。这三个方面实际上也是皇帝制度的重要构成,与当时的社会和政治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更关系到历代王朝的政治制度的变化。此外,皇帝制度集中反映了皇权专制的本质,渗透了天命观念,有意营造了皇权专制神秘化,还全面贯注了以君臣父子、等级

3、上下为中心的礼法思想。其次是秦朝的以三公九卿制度为主体的中央官制。秦朝中央政府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九卿等组成。中央政府辅佐皇帝管理全国军政事务。1丞相。先秦时期各国有“相”,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始设“丞相”。丞相由皇帝任命,他是最高的行政长宫,为“百官之长”,上承皇帝诏命,下统百官,总揽政务。秦朝开创的丞相制度,是君主集权制度中重要的一环。2御史。御史大夫相当于副丞相,主要掌管纠察百官,可以说,秦朝御史大夫的设置,是中国古代专门监察官制度的发端。3太尉。太尉为最高武职,统领诸军。4九卿。九卿仰丞相政令,分掌国事。奉常,掌管宗庙祭祀和国家之礼;郎中令,负责皇帝禁卫;卫尉,负责皇宫守卫;太仆,负责

4、皇帝车马;少府,负责皇帝财政;廷尉,负责司法;典客,负责外交和内部少数民族事务;治粟内史,负责粮食和财政;宗正,负责皇室事务。最后是地方的郡县制。郡的最高长官是郡守。郡守之下设丞,辅佐郡守管理郡中的行政及刑狱工作,郡的军事和治安则由郡尉负责。郡一级还有监察史,负责监督百姓及官吏,职务类似于中央的御史大夫,也有牵制郡守的作用。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县长,是为一县之首。县令下设丞、尉。县尉负责一县的军事和治安。县以下置乡,乡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综上所述,秦朝皇帝制度、中央行政机构及地方行政机构的建立,使秦王朝的行政管理机构形成为一个建构完善,分层治理,上下左右均可顺畅海通的管理网络

5、,对予维护国家统一,保障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这种行政管理系统,为后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提供了基本模式帮历史借鉴。谭嗣同在仁学说:“二千年之政,秦政也。”秦朝行政制度文化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成为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秦朝行政制度文化中许多独创的东西,在中国乃至世界形成了深远的影响,甚至对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文化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篇二:专题一先秦和秦朝制度【重点知识梳理】一、中国早期的政治制度 1.分封制的特点分封对象:分封对象多元化,但以同姓亲族为主体。分布地区:主要集中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同姓亲族封地居于富庶之地或战略要地

6、。 纵向联系:明确周王权力和诸侯义务,形成严格的等级序列,加强了中央与地方的纵向联系。横向联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分配国家政治权力,加强了诸侯国之间的横向联系。 2.宗法制对后世的影响具有相对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特别提醒】1、宗法制与分封制的比较2. 郡县制与分封制有何异同点 1不同点:(1)分封制是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的,(4)在中央管理地方制度方面,郡县制是对分封制的否定和创新。 二、秦朝中央集权制度 1.秦朝中央官制的特点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行政体制:中央主要官职分工严密,各司其职,但都要围绕着皇权这一中心来设置和运转。充分体现出“家天下”的

7、特点:诸卿中奉常、宗正、郎中令、太仆、少府等官职就是为皇室专设的,是为皇帝私家服务的,“国”与“家”同治。 2.分封制和郡县制下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不同分封制下王室无权干涉地方政权内部事务;王室无权干涉地方政权首长的废立;地方政权不向王室交纳赋税。郡县制下地方完全服从中央,依据中央政令行政;地方长官由中央直接任免;地方赋税必须上缴中央。3.秦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影响积极: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和社会安定,促进了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以华夏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的形成;这一制度对后世的影响深远,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加强与完善。弊端:这一体制易形成暴

8、政,加重人民的负担,使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阶级矛盾激化。秦朝暴政使得秦王朝最终被农民起义所推翻。到了封建社会末期,这一制度阻碍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导致近代中国落后于西方。 【特别提醒】正确理解秦朝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 1内涵(1)专制主义是指中央的决策方式,体现在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上,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2内容(1)采用“皇帝”称号,创建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的皇帝制度,皇权成为封建国家的主宰和权力中心;(2)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从而奠定了中央集权制度的基础;(3)从中央政权机构的三公九卿到地方郡县官吏,建立了一整套官僚体系。 3本质:君主专制,即封建专制主义统治。

9、4特点:皇帝通过直接任免中央和地方的官吏而掌握了人事大权。 5意义:(1)对秦朝: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建立了地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制统治,秦的暴政造成人民处境的恶化。(2)对后世:秦朝创建的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政治制度具有很大的开创性,它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加强与完善【20XX高考在线】3(20XX四川)读表1,据此不能得出的认识是 表1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简表A县是中国历史上最稳定的一级政区B州的地位呈现出由高到低的演进趋势 C政区层级的调整促进了地方自主性D二级制和三

10、级制是古代政区层级的主体【高频考点突破】考点一、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例1、中国古代讲究“同姓不婚”。已知春秋时秦晋两国世为婚姻,而鲁晋两国不可通婚。结合所学关于“西周分封制”的知识,能够判断晋国是姬姓封国 晋燕两国可以通婚 晋宋两国可以通婚 秦燕两国可以通婚A B C D【特别提醒】【变式探究】1一本古代算数书列了一道例题:“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猎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问各得几何?”书中记载正确答案是:他们依次分别得到1又2/3、1又1/3、1、2/3、1/3只鹿。请问,这反映了古代中国社会的哪项特色A年龄在鹿肉分配上的重要性 B古代中国人特殊的数学观念 C个人的地位由猎鹿

11、活动决定 D不同爵位者的分配权利差异2孔子死后,弟子们为其服丧3年。与这一行为密切相关的是 A分封制 B礼乐制度 C宗法制D世袭制篇三:秦朝的立法制度秦朝的立法制度秦朝存在的时间很短,从公元前221年,到公元前206年。因为秦朝存在的时间很短,所以在法律上有很多内容同秦国时期基本相同,这里就不重复讲授了。(1)立法思想:韩非子的以法治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君主独断:到秦朝时候君主的名称有了一些变化,由原来的“王”改称“皇帝”,秦王嬴政改称“秦始皇”,所以君主独断也就是皇帝独断。从秦朝开始我国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国家的重要事项由皇帝独断,在立法方面就表现

12、在“法自君出”,一方面,皇帝组织人力物力制定法律,另一方面皇帝的命令也是法律的一种形式。法令出一:或叫做“法令由一统”,表现在两个方面:1)法令由君主主持制定,即:法自君出;2)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法律令,把原来只实行于秦国的法律令推行到全国范围内,改变战国时期律令异法的局面。皆有法式:这原是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以法治国”的主张,秦国统一以后,仍然以此为指导,作到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都要有法律,即凡事“皆有法式”。严法苛刑:这也来自秦国统一过程中一直沿用的“法家思想”,法家主张“重刑轻罪”,因此“严法苛刑”自然成为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秦朝的立法阶段秦始皇时期:在这一阶段立法有积极的一面,也

13、有消极的一面,总的来讲可以说较有建树。积极的一面表现在:秦始皇不仅统一了法律令,改变了战国时期“律令异法”的局面,还发布了一系列新的法令,主要有“使黔首自实田令”,内容是让百姓自己报告实际占有田地的亩数;另外还有“上农除末”令,“上”是崇尚,“末”是工商业,总的意思是即重农抑商,中国古代社会一直认为农业是“本”,中国以农业立国,而工商业是“末”,如果本末倒置,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发展。此外还有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统一车轨的法令,对实现国家的统一,维护国家的统一都有很大影响。消极的法令主要是钳制思想言论的法令,如禁止诽谤,妖言的法令,禁止藏书的挟书令。秦二世时期:秦二世任用宦官赵高,改定了秦

14、始皇的很多法令,使得法令更加严苛,比如在秦始皇时,对连坐者并不一定处死,二世时则规定:“连坐处死”。秦朝的法律形式秦朝的法律形式的基本上同秦国,即有七种法律形式:律、令、课、程、式、廷行式和法律答问(请同学们参考秦国的法律制度)。变化在于秦朝把皇帝的命令具体区分为“制”和“诏”,“皇命”为“制”,即皇帝对某件事的裁定,“皇令”为“诏”,即皇帝的宣告。秦朝的立法特点维护皇权:秦朝在法家重刑轻罪思想的指导下,制定了严刑重法,其中对危害封建皇权的行为更是规定了很重的刑罚。律文繁密:秦朝的立法思想之一为“皆有法式”,即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来规定,根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的记载,秦国时就有律名34个,据

15、汉人盐铁论记录:“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意思是秦朝的法律比秋天的野草还要多,法网比凝固的油脂还要密。刑罚严苛:秦朝的法律规定了名目繁多,又非常残酷的刑罚,除了秦国的刑罚种类以外还增加了“具五刑”,肉刑也被大量使用,以至于有人形容说当时割下的人鼻子要用筐来盛,断足要用车来装,汉人形容说“褚衣塞路,囹圄成市”株连广泛:秦朝分连坐,缘坐,往往因一人犯罪株连亲属和非亲属。秦朝的刑事法律制度秦朝的刑法原则秦朝的刑法原则大体上同秦国的刑法原则,至于到秦朝时期的刑法原则有什么变化,由于史料的缺乏,无法加以详细考证。请同学们参考秦国的刑法原则。秦朝的刑罚制度秦朝的刑罚制度大体上同秦国的刑罚制度。据史书记载,在秦朝的死刑中又增加了“具五刑”,“具五刑”简单的解释就是将黥、劓、斩趾、断舌、杀,这五种刑罚同施于一个犯人的特别残酷的刑罚。据后汉书记载:“昔高祖令萧何做九章之律,有夷三族之令,黥、劓、斩趾、断舌、枭首,故谓之具五刑”。这里记载的虽然是汉朝的制度,但是汉承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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