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当一天纳税人,当一天税收管理员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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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当一天纳税人,当一天税收管理员心得体会篇一:当一天服务员心得当一天服务员心得体会为了切身体验零售户的日常经营情况,积极倡导“换位思想”式的工作方法,不断探索专卖向服务型转变的新途径,按照县局开展此项活动的部署,经过精心帅选,安排我们专卖管理人员深入到卷烟零售户中去,开展“当一天服务员”活动。在一天的真实体验过程中,我积极参与零售户日常经营活动,帮助零售户经营卷烟,帮助他们规范商品摆放,做好明码标价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传授销售技巧和推销策略。其中,详细了解零售店周围的消费结构、消费群体和消费动态,分析零售户在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为他们提出合理的经营建议,提高零售户的盈利收入。通过这次活动,使

2、我深深的体会到,情感是拉近人与人之间距离的最好办法。只有与零售户建立良好的关系,缩短与零售户之间距离,我们才能够更好的了解零售户,服务零售户,管理零售户。这就需要我们专管员认真的了解零售户需求,处理零售户投诉,进行换位思考,真正站在零售户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尤其是在日常的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零售户抱怨的情况,零售户的抱怨充分说明了零售户对我们专卖的重视和信赖,零售户有抱怨,其实质问题是专卖存在不足和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专卖对零售户进行管理和服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随着零售户需求的改变而相应地改变。零售户的抱怨不仅及时而且真实,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这就便于我们专卖对市场监管做出快速的反应,制定相应的

3、管理和服务目标。实践证明,为广大零售户服务不能仅仅局限于按规章办事,更多的应是加强与零售户的交流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需求,只有从零售户的实际利益出发,不断的调整自身的工作,才能为零售户提供真诚、优质、满意的服务,只有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为零售户提供与时俱进的服务,烟草企业才能最终实现客我双赢。篇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密切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依法设置税务管理机构,并合

4、理划分各个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实行“全方位、无重叠、无缝隙”管理。第三条 税务管理部门应将税收管理员分成若干管理组,每组2至3人,根据税源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划分管理组管理范围,同时在管理组内明确每个管理员重点管理的纳税人。第四条 税务管理部门在属地管理为主基础上,应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建立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等不同类型的分类管理机制。第五条 税收管理员是负有管户责任、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应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落实管户责任,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扣缴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管理和服务。第六条 税收管

5、理员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税收管理员既要按户管理涉税事务,又要按照管理的业务流程,对所管纳税人的具体税收事项实施有效控管,进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税收管理员应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源管理的全过程,要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管理。第七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收管理员计算机和征管信息系统应用技术的培训,不断加大计算机配备的投入,以满足税收管理员管理工作的需要,确保纳税人有关信息采集的及时、准确和完整。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八条 户籍管理。税收管理员应掌握纳税人的相关户籍信息,有针

6、对性地实施管理。(一)全面掌握所管纳税人各项税务登记事项,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户籍变动情况。(二)有计划地对管辖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未办理税务登记户。(三)通过所掌握户籍管理信息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及时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复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第九条 纳税辅导。税收管理员应积极宣传各项税收政策,认真做好纳税辅导。(一)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及时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根据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信息,及时下户进行实地核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种、税目、税率及相

7、关情况,核定定期定额纳税人的经营收入。(三)辅导纳税人正确保管、使用发票。(四)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采取集中辅导或个别辅导形式对纳税人进行日常辅导。第十条 税源管理。税收管理员应加强税源监控和管理,认真采集相关税源信息,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一)对重点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属地管理的前提下,分行业、分级别实施分类管理,对重点企业可以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撰写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二)对其他纳税人,主要采取分片管理的方式,同时可按行业、纳税信用等级等进行分类管理。(三)全面收集纳税人税源变化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经营策略的调整,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的变化,生产经营情况变动信息等。(

8、四)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做好欠税清理工作。(五)做好管理范围内非正常户的监督管理和注销户税款的清缴。第十一条 发票管理。税收管理员应掌握纳税人发票领、用、存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管理,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一)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对其发票领购资格进行审批。(二)核定纳税人领购发票种类、名称、数量和购票方式。(三)定期对纳税人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四)对企业冠名发票印制资格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批。(五)对税控收款机用户的注册登记实施管理。第十二条 纳税评估。税收管理员应运用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

9、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的管理措施。(一)收集、汇总、分析税收征管资料,确保评估工作的正常开展。(二)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三)根据重点评估对象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综合评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四)根据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疑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税务约谈。(五)对通过税务约谈不能解决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检查)处理,在实地调查(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的移交稽查局。第十三条 文书审核。税收管理员应按照规定时限对减免税、退税、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抵免和扣除等各类待批文书进行审核,对纳税人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10、签署意见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审批。第十四条 加强对减免税的后续管理。税收管理员应及时掌握纳税人减免税事项的变化情况,对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或采取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减免税税款不符合规定用途、减免税超过规定期限、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而自行减免税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第十五条 认定管理。税收管理员应认真做好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管理、中国居民身份认定管理、外国居民身份认定管理、委托代征税款认定管理、委托代售印花税票认定管理等各项认定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催报催缴。税收管理员应对逾期未申报、申报资料不全、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税收管理员应做好税收征管档案的管理

11、工作,实行税收征管资料的“一户式”存储。(一)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录入征管信息系统。(二)及时、准确、完整地将纳税事项辅导记录、纳税人购票与应征税种税目情况核定表等纳税人基础资料信息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三)及时整理、归档纸质文书,建立健全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第十八条 其他税务管理工作。第三章 工作要求第十九条 税收管理员应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第二十条 税收管理员必须严格落实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严格办理有关税收管理事项,正确使用税务文书。第二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核实、检查纳税人、扣缴

12、义务人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下户调查或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并接受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调查时,要文明用语,不得向纳税人索取超出工作范围以外的资料及提出其他要求。第二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应当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保密。第二十四条 税收管理员应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等廉政制度。第四章 考核评价第二十五条 地方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考核评价机制,以工作业绩做为定期评选优秀税收管理员的重要依据,鼓励税收管理员增长才干,积累经验,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二十六条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业

13、绩以其应完成的工作职责为标准,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日常下户纳税辅导、宣传税法、调查核实等方面进行考核。第二十七条 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指标分解,量化考核”的方式,定期对税收管理员进行考核,并对评选出的优秀税收管理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省局每两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一次“优秀税收管理员”。第二十八条 地方税务机关对税收管理员要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每3至5年轮换一次,具体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九条 税收管理员违反工作纪律,不按照规定程序严格执法的,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税收管理员违反廉政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

14、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施行办法,并报省局备案。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篇三: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操作指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市国家税务局: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构建我省税收征管长效机制,推进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省局制定了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操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二七年二月十四日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操作

15、指南(试行)第一章 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税收管理员专职从事税源管理工作,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税源监控、调查核实、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纳税服务等。 税源监控(一)负责对税源变化情况、税款征缴情况及相关指标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二)负责对逾期未申报和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三)负责对纳税人发票领、用、存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四)负责对涉税数据采集和分析,对纳税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全面监控管理;(五)负责建立出口企业管理档案,监督落实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工作以及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日常监管工作;(六)其他日常监控事项。 调查核实(一)负责对新设立、变更、停(复)业和非正常业户的调查核实工作;(二)负责对纳税人资格认定等申请资料的调查核实工作;(三)负责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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