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经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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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普经费制度篇一:科普工作经费制度铁路中心小学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规范我校科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科普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普经费是指校财政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用于全校开展科普工作的专项经费。第三条 校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对科普经费进行管理,并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第四条 校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由校领导组成。第二章 使用原则和范围第五条 科普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以下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科普经费必须按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2、择优原则。科普经

2、费对涉及面广、效率高的科普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于涉及面较小,预期成效不明显或重复性项目,有选择性的给予支持。3、配套原则。鼓励全社会相关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发展科普事业,并给予科普配套经费支持。第六条 科普经费的支持范围包括:1、科普宣传。用于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科普场馆、科普宣传栏、科普画廊、科普期刊、科普网站等科普阵地的建设和更新;用于举办科普宣传活动所产生的宣传费、资料印刷费和展品(展板)购置费。2、科普教育。用于对党政干部、科技教育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的科普培训及基层实用技术培训;用于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组织科技竞赛、科技夏令营等活动产生的材料费和专家授课费。3、科普交流。用

3、于科普讲座、科普报告会、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等;用于开展与兄弟科协、科普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活动产生的调研考察费(含食宿、差旅费和交通费)。4、科普补助。用于对长期发挥社会作用的各类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科普示范社区、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科普学会等组织和单位开展科普重大活动、科普学术研究、科普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经费补助。5、科普奖励。用于科普先进工作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6、科普咨询、评审。用于支付聘请科普专家的咨询、评审费和交通费用。7、公益活动。用于支付全校性公益性科普活动产生的宣传费。第三章 经费申请和审批第七条 科普经费以科普项目的形式拨付,申请科普经费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1、按要求向校科

4、协递交本年度科普活动计划;2、申请经费的项目符合科普经费的使用原则和范围;3、有明确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拟在近期开展(尚未开展)的相关活动。第八条 科普经费的申请、审批程序:科普经费申请半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以校科协发布的公文为准。1、申请单位根据年度科普活动计划,填写铁路中心小学科普项目经费资助申请表,在规定的受理期内上报校科协。2、校科协对资金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并在申报受理期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提出科普资金资助的建议。3、校科协审查完毕后,提请校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召开科普联席会议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4、校科协根据校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审批意见,在2个工作

5、日内下达科普项目计划文件。5、临时举办的科普活动,应先征得校科协同意后,参照以上程序办理。6、校科协举办的科普活动,参照以上程序,填写铁路中心小学科普经费资助申请表,由校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组长审批,并在每年项目检查时提交校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审核。第四章 实施和监督第九条 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校科协批复的活动内容及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因活动实施环境和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第十条 校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对科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开展科普项目,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包括活动计划、经费使用情况说明、活动总结和活动照片等),

6、校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每年年末将针对科普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体检查验收。在验收中,科普项目承担单位须对全年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包括活动计划、总结和照片等),并提交经费使用明细表。第十一条 在验收中,对于项目实施情况良好的组织予以奖励;发现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校科协将视情节轻重,停拨或者少拨科普经费:擅自变更活动内容。截留、挪用、挤占科普经费。不能按时完成约定的进度,又没有合理原因的。因管理不力,给校财产造成损失和浪费。第十二条 科普经费使用必须遵守校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对违纪或不按科普计划执行的组织停拨或收回经费,并追究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

7、科协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篇二:6怀远一中科普工作经费制度怀远一中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规范我校科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科普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普经费是指校财政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用于全校开展科普工作的专项经费。第三条 校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对科普经费进行管理,并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第四条 校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由校领导组成。第二章 使用原则和范围第五条 科普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以下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科普经费必须按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

8、它用。2、择优原则。科普经费对涉及面广、效率高的科普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于涉及面较小,预期成效不明显或重复性项目,有选择性的给予支持。3、配套原则。鼓励全社会相关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发展科普事业,并给予科普配套经费支持。第六条 科普经费的支持范围包括:1、科普宣传。用于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科普场馆、科普宣传栏、科普画廊、科普期刊、科普网站等科普阵地的建设和更新;用于举办科普宣传活动所产生的宣传费、资料印刷费和展品(展板)购置费。2、科普教育。用于对党政干部、科技教育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的科普培训及基层实用技术培训;用于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组织科技竞赛、科技夏令营等活动产生的材料费和专

9、家授课费。3、科普交流。用于科普讲座、科普报告会、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等;用于开展与兄弟科协、科普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活动产生的调研考察费(含食宿、差旅费和交通费)。4、科普补助。用于对长期发挥社会作用的各类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科普示范社区、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科普学会等组织和单位开展科普重大活动、科普学术研究、科普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经费补助。5、科普奖励。用于科普先进工作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6、科普咨询、评审。用于支付聘请科普专家的咨询、评审费和交通费用。7、公益活动。用于支付全校性公益性科普活动产生的宣传费。第三章 经费申请和审批第七条 科普经费以科普项目的形式拨付,申请科普经费的项目应符合

10、下列条件:1、按要求向校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本年度科普活动计划;2、申请经费的项目符合科普经费的使用原则和范围;3、有明确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拟在近期开展(尚未开展)的相关活动。第八条 科普经费的申请、审批程序:科普经费申请半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以校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公文为准。1、申请单位根据年度科普活动计划,填写怀远一中学科普项目经费资助申请表,在规定的受理期内上报校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2、校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金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并在申报受理期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提出科普资金资助的建议。3、校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完毕后,提请校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召开科普联席会议

11、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4、校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校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审批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科普项目计划文件。5、临时举办的科普活动,应先征得校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参照以上程序办理。6、校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科普活动,参照以上程序,填写怀远一中科普经费资助申请表,由校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组长审批,并在每年项目检查时提交校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审核。第四章 实施和监督第九条 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校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活动内容及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因活动实施环境和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第十条 校科普经费使用管理

12、小组对科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项目承担部门应认真开展科普项目,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包括活动计划、经费使用情况说明、活动总结和活动照片等),校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每年年末将针对科普项目承担部门的项目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体检查验收。在验收中,科普项目承担部门须对全年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包括活动计划、总结和照片等),并提交经费使用明细表。第十一条 在验收中,对于项目实施情况良好的组织予以奖励;发现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校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节轻重,停拨或者少拨科普经费:擅自变更活动内容。截留、挪用、挤占科普经费。不能按时完成约定的进度,又没有合理原因的。因管理不力,给校财产造

13、成损失和浪费。第十二条 科普经费使用必须遵守校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对违纪或不按科普计划执行的组织停拨或收回经费,并追究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篇三: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经费管理办法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经费管理办法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经费管理办法(于20XX年4月27日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普经费是指市财政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

14、用于全市统一安排的科普活动,以及三定方案规定科协需要履行职责等的经费。第二章 使用的原则和范围第三条 科普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的原则。科普经费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二)择优资助的原则。科普经费对科普工作影响面广、使用效果好、体现创新性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三)配套资助的原则。鼓励全社会相关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事业,科普经费给予配套,以期取得放大的效果。第四条 科普经费主要用于下列范围:(一)科普宣传。主要用于科普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和大众媒体的科普宣传(包括报纸专栏和专版、期刊栏目、广播节目、电视栏目、互联网站、

15、科普网页等);(二)科普展示。主要用于科普展览、展品研制等;(三)科普活动。主要用于科普讲座、报告会、科普交流、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等;(四)科普培训。主要用于对党政干部、科技教育工作者、基层科普工作者的科普培训及实用技术培训等;(五)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主要用于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竞赛等;(六)科普阵地建设。主要用于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科普画廊(栏、板、电子画廊)、社区科普设施等建设的配套投入;(七)表彰和奖励。主要用于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八)学术交流及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主要用于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开展与港、澳、台、国际组织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等;(九)决策咨询。主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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