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手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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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手续制度篇一:离职管理制度离职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明确离职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及相关权限,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制订本制度。二、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按照本制度办理。 三、离职类别与定义:1、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有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2、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按照公司制度,员工符合辞退条件的,公司提前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予以辞退的行为。3、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均可提出,经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并签署解除协议。 4、 自动离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

2、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1)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者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经劝诫无效者。 2) 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3) 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四、离职办理程序1、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程序1)公司提出协商解除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面谈,明确告知其部门意向,行政人事部可提供必要的支持。2)员工提出协商解除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面谈,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其离职的根本原因。3)最后由行政人事部与员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员工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并办理离职手续。 2、辞职程序1)辞职申请的提出:员工申

3、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已转正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须提前三日通知行政人事部门。2)辞职申请的审批权限: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直接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由部门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门最终审核。3)员工辞职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辞职申请由行政人事部保存。 3、辞退程序符合辞退条件的员工,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行政人事部审核同意,总经理最后确认同意,方可做辞退处理。相关程序按公司提出协商解除程序办理。 五、离职手续确定员工离职后,行政人事部与部门负责人协商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由

4、离职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其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单,并按照顺序依次办理。1、 工作交接1)、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业务合同(协议)、保管或保存的各类实物或电子版的工作资料、文件、工具、办公用品等交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并要求交接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2)、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将经受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事项移交至指定的人员。 3)、以上各项交接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交接完成。 2、相关部门签字确认1)、相关部门办事人员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2)、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办事人员需认真负

5、责地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3)、离职员工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4)、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交接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不结算任何薪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离职结算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项目:1)非工作性质的个人借款在办理离职前一次还清。2)物品损失赔偿金: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文件或资料遗失时,视文件或资料的重要性确定应有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3)工资:离职员工在其完成工作交接和办妥离职手续后,公

6、司将统一于次月工资结算日或奖金结算日支付。未完成工作交接和办妥离职手续者,公司有权冻结其薪资和奖励,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3、如员工应退回公司的款项大于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的款项,则应在全部收回后才给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七、其他事项对外劳动人事手续:1)根据离职员工的需求,行政人事部可出具离职证明。2)根据离职员工是否立即就业的情况,行政人事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或办理失业手续。 八、本制度从20XX年4月开始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附: 员工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交接单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交接单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篇二: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流程,维护正常人才流动

7、秩序;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影响接任人无法顺利开展工作等状况,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离职定义1、 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 2、 辞退: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除等情况。3、 自动离职:员工旷工三天或全年旷工累计七天以上,或者辞职、辞退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完离职手续,公司将其视为自动离职。第三条 离职申请1、 辞职:员工辞职必须提前(正式员工需提前三十天,

8、试用期员工需提前十天)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2、 辞退:部门主管提出辞退建议时并详细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表,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流程。第四条 离职审批1、 辞职:面谈:部门领导(主管、部长及分管副总等)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离职流程:经面谈后,员工仍然坚持辞职,则递交手写离职报告及辞职审批单,所属部门领导(主管以上员工需总经理签字)签字同意后,将辞职审批单交综合部存档。之后离职人员按离职人员工作交接清单交接本职工作,必须把本职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按离职表流程办理离职手续。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需将离职人员工作交接清单

9、及离职表交综合部存档。2、辞退:依据:部门主管提供辞退员工的依据,并上交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表。审批流程:部门主管提出意见并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表,经分管副总核实批准后,报综合部核实并签署意见,送人事副总及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由综合部通知部门安排工作移交。第五条 离职交接1、 物资交接:本部门:离职员工应将文件资料、档案等所有纸质及电子文档与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接。 办公室:离职员工应将办公物资、名片、钥匙等交接给部门负责人。 其 他:公司其他财物应与相关部门办理好物资交接。 2、 工作移交:部门主管在确定员工离职信息后,应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且根据离职人员工作交接清单的要求认真、详细的

10、办理交接手续,交接的工作项必须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所有移交工作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电子档应该有详细的归类。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工作移交完成之后部门领导方可在离职人员工作交接清单和离职表上签字。第六条 财务结清1、 工资结算:在工作移交完毕后,员工持各部门签字后的离职表到综合部办理工资结算。综合部根据其出勤状况、奖惩状况、培训情况及其直属部门主管的绩效考核状况核算其剩余工资,并从中扣除工装折旧和五险一金公司多缴纳的部分金额。2、 其他账务结算:工资结算完毕后员工凭离职表到财务部办理备用金、车款及其他公司欠款结清事宜,离职员工的欠款金额可先用差旅报销费用(财务必须先核实其差旅报销费用的金额

11、)或剩余工资结算,剩余欠款必须交现金或刷卡结清。所有账务结清之后,经财务部门主管审批再在离职表上签署意见。员工离职后,剩余工资在公司规定发放工资的日期上延迟两个月发放。 第七条 关于离职人员工作交接清单及离职表上签字人员的职责1、 工作交接清单中的接交人应对自己负责的各项内容核实后再确认签字,交接双方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为监交人,其中直接领导应对交接工作的每一项要审核确认,确认无误后在交接单上签字,分管领导要对重要事项进行复核确认,确认无误后在交接单上签字认可。 2、 离职表中各部门经办人必须认真核实离职员工与部门牵涉的工作和账务问题,特别是在账务方面若存在问题,若离职员工离开公司之后仍发现有账

12、务问题没有结算完毕,部门经办人需要承担公司损失,并根据可能发生损失的金额扣除部门直属领导、监交人、部门分管领导当月绩效考核分10-50分。第八条 其他1、 综合部接到辞职审批单之后,即为离职人员停办意外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2、 属于未办理离职手续自行离职的员工,公司发布开除通知,相关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一律停发,牵涉到与公司的欠款问题公司保留追诉权。3、 在没有办理完离职手续之前,离职员工必须按时上班,若有特殊情况可申请事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4、 针对其在公司的表现及绩效情况,公司会酌情考虑为其开具相关证明(离职证明、五险一金提取或转移证明等);5、 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

13、:表一、辞职审批表表二、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表 表三、离职表表四、离职人员工作交接清单 表一:表二:篇三:公司离职手续办理办法离职人员手续办理暂行办法为加强离职人员(包括辞职、自动离职、解聘以及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等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人员,以下简称离职人员)离职手续办理的管理工作,防范劳动用工风险,维护公司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审批权限1、公司各部门/门店负责经理/课长级(不含)员工离职审批。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经理和门店课长级人员的离职审批。3、公司总经理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和门店店长的离职审批。二、手续办理(一)、公司员工公司员

14、工解除劳动合同或提出离职的,由所在部门/门店负责人批准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批准,再由人力资源部经办人员向离职人员出具会签单,由离职人员持会签单按下列程序办理离职交接手续:1、所在部门负责办理个人工作、资料、办公器具、办公室钥匙等交接手续。工作交清后,交接人员与离职人员签署书面交接清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2、财务信息部办理有关备用金、借款等结清手续,由财务经办人员签字后,交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3、离职人员办毕上述离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与离职人员签订个人各项工资费用及保险福利已结清和结转的声明与承诺,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及时到劳动部门办理社会保险报停。(二)、公司管理人员

15、公司经理级(含店长)及以上管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提出离职的,要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按离职管理权限批准同意后,通知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随即终止任职岗位所赋予的签字、报销等一切权限,并按下列程序办理离职手续:1、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会签单,按照本条第二款1-3项在所在公司办理离职交清手续。2、办结以上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与离职人员签订个人各项工资费用及保险福利已结清和结转的声明与承诺。3、如公司副总经理离职,由人力资源部与离职人员根据前期签订公司配车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三)、若上述各类人员出现不辞而别或提出离职后不来办理手续的,按以下规定办理:1、各类解除劳动合同或提出离职的人员,从离开公司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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