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探视制度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743586 上传时间:2019-06-15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37.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离退休人员探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离退休人员探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离退休人员探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离退休人员探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离退休人员探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离退休人员探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离退休人员探视制度(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离退休人员探视制度篇一:离退休人员政策参考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1)1、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指出,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这是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总的政策规定。2、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主要是指哪些方面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主要是指:老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照发,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不变。1937年7月6日以前参

2、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在住房、医疗、用车等方面,适当给予优先照顾,可以参加由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的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等活动。离休干部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补助费。需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补助。离休干部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

3、、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及标准工资额高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的非行政级干部,他们离休后,可以分别享受副司局级和副处级待遇。3、自国发1978104号文件颁发以来,党和国家已几次给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每次增加离休费的具体办法是什么国发1978104号文件下发后,干部的离休费都按本人离休前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百发放。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至1996年前,党和国家已先后七次给离休干部增加了离休费。86卫人字第158号文件,即卫生部关于护龄津贴、教龄津贴计入离休、退休费基数的通知,86教计字190号文件,即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作为计发离休费待遇的通知,规定:

4、凡国家规定实行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单位的工作人员,离休时享有教龄津贴或护士工龄津贴的,其享有的教龄津贴或护士工龄津贴,可与本人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合并作为计发离休待遇的基数。包括1985年7月1日以来已经离休的人员均从1986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不补。88教计字105号文件,即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可以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基数的通知规定:根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劳人新19882号关于下发提高10。1987年10月以后离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提高10的部分,均可以作为计发离休费基数。计发时间从1987年10月1 日开始实行。国发19898

5、2号文件,即国务院批转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作出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待遇的规定;国发198983号文件,即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1989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意见的通知,作出了提高企业离休干部待遇的规定。这两个文件关于提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单位离休干部待遇的规定内容基本相同,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是解决部分离休干部离休费偏低的问题,即,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其离休时工资低于124元的,可按124元领取离休费;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

6、工作的离休干部,其离休时工资低于875元的,可按875元领取离休费;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其离休时工资低于78元的,可按78元领取离休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其离休时工资低于70元的,可按70元领取离休费。二是对1957年以来从未升过级的离休干部,按提高一级工资的数额增加离休费,计入离休费总数。凡已按照规定解决了离休费偏低问题的,即不再享受此项待遇。三是离休人员先提高待遇,再按照工资普调规定增加离休费。增加离休费的时间从1989年10月1日起执行。 关于对1957年以来从未升过级的离休干部按提高一级工资的数额增

7、加离休费的办法,人薪发19901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根据本人离休时所任职务的工资标准,按提高一个级差的数额增加离休费;未参加工资改革的,按工资改革前本人原工资标准提高一个级差的数额增加离休费。国发198983号文件规定:国营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的数额为本人原标准工资与劳人薪198531号文件颁发的工资标准所列的相近工资额与上一级工资额之差。关于离休人员普调工资的办法,人薪发19901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凡是在1985年工资改革以前离休的,按本人原工资级别提高一个级差的数额增发离休费。1985年工资改革以后至1988年8月2

8、4日期间离休的,按在职人员相应职务普调一级的平均增资额增发离休费;1988年8月25日至1989年9月30日期间离休的,可按在职人员相应职务普调一级的平均增资数额增发离休费,也可按照组通字198915号文件精神,参加这次工资普调,按哪种办法执行,由本人选择。上述各类人员增发的离休费低于8元的,按8元发给。国发198983号文件规定:国营企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数额,为本人原标准工资与劳人薪19853l号文件颁发的工资标准所列的相近工资额与上一级工资额之差。增发离休费,凡低于8元的,按8元发给。国发199174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参加了198

9、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从1992年1月1日起,按本人离休、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调整后的每工作一年一元的标准计算原工龄津贴数额,纳入离休、退休费基数。对未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也从1992年1月1日起,按本人离休、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每工作一年一元的标准增加离休、退休费基数。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年龄未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属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继续工作的,可按实际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其余人员均按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离休、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国发199228号,即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规定:从1992年3月起,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按本人月基本离休

10、费的10增加离休费。离休人员增加不足12元的,按12元发给。国发199229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力口离退休金的通知规定:从1992年1月起,适当增加企业离休人员的离休金。具体办法是:未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离休金。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离休人员,按本人月基本离休金的10增加离休金;增加数额不足12元的,按12元发给。篇二:20XX05工会慰问规定网上中山医院工会日常慰问管理规定为体现中山医院工会大家庭的温暖,贯彻和谐建院的精神,加强对职工的日常慰问的管理,特制订此规定。一、慰问对象:本院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二、慰问经费由工会经费支出。三、

11、慰问标准:(一)职工因病住院(包括在其他医院住院治疗),部门工会可购买食品、营养品、水果上门慰问职工。原则上价值不超过100元。(二)职工的直系亲属因病逝世,部门工会在参加悼念活动时,可以订购花圈、花篮等。原则上价值不超过200元。(三)本院职工在工作中遭到病人或家属的辱骂、殴打等情况,由医务处在调查后确定是否启动特殊慰问金。工会将协同医务处、职工所在部门对职工进行慰问。特殊慰问金原则上不超过500元。四、经费使用财务手续:部门工会在慰问职工后,凭发票经部门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副主席签字后,至工会财务部门报销。五、本规定经20XX年1月26日职代会主席团讨论制订。中山医院工会20XX年1月27日

12、南通市地税局工会关于慰问标准的若干规定1、税务干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病故,由所在工会分会派员上门慰问;科、分局长以上干部直系亲属病故,由市局工会派员上门慰问,送慰问金400元,花篮一个(80元)。2、市领导逝世发来讣告需要单位派员吊唁的,送花圈一只(60元)。3、股级以下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所在分会派员进行慰问,发放300元慰问金;科、分局长以上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市局工会派员进行慰问,发放400元慰问金,并分别送花篮一个(50元)。4、税务干部本人生育,由所在工会分会派员上门慰问,送花篮一个(50元),慰问金400元;人工流产及配偶生育的,由所在工会分会送慰问金200元。5

13、、税务干部结婚,由所在工会分会赠送纪念品一份(400元)及结婚当天礼仪鲜花电报一份(130元)。6、税务干部生日,由所在工会分会送鲜花一束(60元)。7、税务干部遇到天灾人祸,视具体情况确定补助金额。8、各分会慰问经费按实列支,年终凭发票、清单与市局工会结算。彩香中学工会慰问费的暂行规定由于社会与学校形势的发展变化,学校召开工会执委和工会小组长会议,经讨论制定通过彩香中学工会慰问费的暂行规定,即日起执行(将向第八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报告,请求确认)。在职教职工患病住院治疗,经学校医务室认定,工会发慰问费(包括慰问品)200元。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患病住院的,因特殊情况需学校工会慰问的,发慰问费(

14、包括慰问品)200元。教职工确为患病长期请假的,原则上学校工会每学期要发慰问费(包括慰问品)200元。女职工符合政府计划生育要求生育的,学校工会发慰问费(包括慰问品)100元。教职工退休时,学校工会发慰问费(包括纪念品)100元。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的父母)因病(故)死亡的,学校工会发慰问费(包括花圈)200元。教职工(包括离退休)因病(故)死亡的,学校工会发慰问费(包括花圈)200元。每年学校工会要对因各种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相对贫困的在职教职工进行慰问,并根据本人申请,视具体情况发慰问费100200元。 每年学校工会要会同学校行政、党组织一起对离休老干部和退休的校级领导进行慰问,发慰

15、问费200元。离退休教职工患病住院治疗,慰问原则上由学校退协负责。 注:根据学校经济实际情况,慰问费的金额经学校工会与行政协商可作统一调整。关于做好职工慰问工作的暂行规定为了做好集团职工慰问工作,增强凝聚力、向心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现就有关事项暂行规定如下:一、慰问对象:集团工会会员及离退休人员二、慰问金标准1职工生日慰问每人100元。2职工子女出生慰问300元(双胞胎500元)。3职工结婚慰问500元(含双职工)。4丧事慰问标准(1)职工去世,除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外,集团一次性补助5000元,以集团工会名义送花篮一个(离 休人员去世按市老干部局的有关规定执行)。(2)职工的配偶、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公、婆婆)、子女去世,每人补助1000元,以集团工会名义送花篮一个。5职工生病住院慰问标准职工生病住院,根据病情轻重慰问5001000元。6职工工伤住院慰问标准职工因公负伤住院,除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的补贴外,另给慰问金100020XX元。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