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指引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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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市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做好项目前期报批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排水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746号)、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经市政府15届4次会议通过)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一、工作分工市水务局负责统筹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对技术方案予以指导、审核把关,及时协调、督促、考核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对辖区内河涌治理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总责,并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河涌的治理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具体实施分工为:(一)中心城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原黄埔区、白云区)

2、分工。1.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污水转输干管、已建污水厂提标改造、厂内污泥干化改造由市水投集团负责,各区负责征地拆迁。2.污水收集支管(含城中村)、涌边截污管、城中村“进村入户”污水收集管由市水投集团委托各区代建。3.错接漏接混接整改、排水口整治、排水管网隐患治理、内涝治理、农村污水治理;河涌清淤、调水补水等治水项目建设由各区负责。(二)非中心城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原萝岗区、从化区、增城区)分工。污水设施及内涝治理、调补水、清淤等治水项目由各区统筹建设和管理。污水设施建设建议各区参照中心城区建设模式,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建设、管理工作,以解决资金筹措及建设、管理等方面的问

3、题。(三)同步建设分工。具备同步实施条件的专属道路内公共排水设施,水务工程业主与道路工程业主做好衔接协调,由道路工程业主按照相关规划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随道路项目同步建设。二、审批权限划分(一)市本级(包括市水投集团)组织实施的项目,市级各职能部门负责各项审批手续。其中完成立项后,由建设单位将征地拆迁任务委托各区政府,并按照各区的征地拆迁标准将征地拆迁资金转移到各区政府,由各区政府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二)市水投集团委托各区实施的涌边截污管、污水收集支管、城中村截污纳管等项目,项目立项后,后续审批由各区负责。其中因融资需要,市水投集团将各区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打包汇总报市发改部门,获得市发改

4、委批复。(三)各区自行实施的项目,不论项目资金来源、资金比例(如从化、增城),所有审批由区负责,市级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三、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分立项、可行性研究(下称可研)、初步设计(下称初设)等环节,规划、用地、环评(报告、报告表、登记表)等专项程序按规定办理。四、立项由市水务局将治水三年行动计划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审定批准行动计划,三年行动计划中的项目视同立项,建设单位即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不需单独办理勘察设计招标核准手续。(依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三13、16条)五、 可研、初设报告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同步编制,同时报批。在可研报批前,需

5、到相应市、区业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报批手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可在施工前完成。三年行动计划中涉及“三农”的项目,项目用地、环评等手续,按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强“三农”工作的意见(穗字20161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依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三14、15条,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强“三农”工作的意见(穗字201612号)第14条)(一)编制要求1、项目可研(初设)报告的名称应尽量与立项一致,不能一致时以可研(初设)报告为准,并在可研(初设)

6、报告中说明对应项目名称及不一致原因。2、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要求,供水、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应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357号)。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除遵守强制性条文外,还应同时遵守广州市治水3年行动计划工程设计要点。(二)报送要求1、报批可研报告、初设报告的资料清单2、报批可研报告、初设报告的申请(含初审意见)3、可研报告、初设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需要招标的项目,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4、工程地勘报告、环评报告书(表)、可研报告、初设报告图、文资料纸质1式4份,光盘1式2份(三)审查、审批1、可行

7、性研究报告。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中由市水投集团委托中心各区实施的涌边截污、截污支管项目完成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报区发改部门审批的同时报送市水务局进行技术审查,建设单位根据我局书面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区发改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市发改委批复的项目,由市水务局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2、初步设计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立即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将批复结果抄送市水务局。开工报告(施工许可)。与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合并进行,即在初步设计报告的批文中明确开工所需的条件,具备条件后项目业主自行组织开工,开工报告不再单独审批。(四)初步设计概算。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8、初步设计的项目,项目概算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区财政部门审查,由市水务局负责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项目概算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水务局送市财政局审查;市水投集团负责实施的项目由市水投集团报送市财政局评审。(五)设计变更。按“谁审批初步设计、谁负责审批变更”的原则进行办理。需要同时调整概算的,按原渠道送评审。初设报告一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变更,应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原则,根据广州市水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28号)规定审批。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工程项目设计要点(讨论稿)一、 总体要求1、本设计要点在结合我市实

9、际情况基础上,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补充和细化;2、以河涌流域为单位逐条梳理,按照“近远期结合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系统考虑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达到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工作目标。二、 污水量计算1、 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可按下表确定:区域名称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L/cap.d)广州市中心六区;萝岗区、南沙区、花都区的区所在镇和番禺区的中心城区、北部片区及南站区域;从化、增城市的市所在镇350-380萝岗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的主要城镇及中心镇300-350农村区域250(本条按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10、2、 人口密度可按照各地块远期规划人口密度及现状人口密度取大值确定。3、 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按0.651.6万m3/km2d确定,具体可查阅广州市污水总体规划修编表5-2。4、 地下水渗入量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在河网密集或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可取15%。5、 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0.85-0.9确定。(本条按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6、 工业废水排放系数按0.70确定。7、 综合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可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表3.1.3确定。新建分流制排水系统的地区,宜适当提高;已建地区可结合城区和排水系统改建适当提高。三、管渠和附属构筑物(一) 管径1、 截流管渠

11、,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1)一般不小于5倍截流倍数(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2、 合流管渠,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1)满足设计重现期的雨水量和旱季污水量输送需求(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3、 分流制污水管应采用3倍的规划旱流污水量复核管道满流情况下的过流能力。4、 分流制雨水管,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1)满足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需求(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5、截流倍数一般按照不小于5确定。6、公共污水管(截污限

12、流管除外)最小设计管径为500mm。(二) 调蓄池1、用于合流制排水系统控制面源污染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V = 3600 ti (n-n0) Qdr 2、用于分流制排水系统控制面源污染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V = 10HF 四、污水厂及泵站(一)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规模应满足旱季污水、初期雨水(合流污水)、污泥的处理需求,并考虑一定的远期发展需求。(二)初雨处理厂用于控制污染的雨水调蓄池出水应接入污水管网,当下游污水系统不能满足调蓄池放空要求时,应建设初雨处理厂收集处理。初雨处理厂宜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初雨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另行制定。(三)泵站

13、新建或扩建污水泵站,规模应满足旱季污水、初期雨水(合流污水)的输送需求。五、城中村治污1、城中村截污纳管,应结合城中村给水改造计划同步实施。2、城中村治污工程设计时应同步梳理下游污水管网状况,明确村内污水收集输送去向,必要时同步提出下游管网建设方案,纳入截污工程同步实施。3、按照广州市城中村治污技术指引(修订版)。六、排水口整治、排水管道隐患修复1、排水口整治应在彻底上溯调查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整治对象和措施,结合“整治违法排水专项行动”开展逐点逐户的执法、整改等工作。2、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七、其他1、截污工程应在翔实的污染源摸查和对现有排水设施运行

14、情况摸查的基础上开展设计工作,同时应不降低现有设施的雨水排放能力。设计文件应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并结合治理目标提出解决措施。2、截污工程应与河涌综合整治、周边区域排水改造相结合,以减少征地拆迁。原则上河涌两岸应设置截污管,并满足污水和初雨收集需求。截污措施应严格控制上游水位不雍高,可采取降低下游管道高程、运行水位、设置导流、设置提升水泵等措施,有效减少雨季溢流量。3、新建、改建、扩建污水管道应在平面、竖向、管径等方面与上下游管网相衔接;对于难以避免的大管接小管且管道级差较大的,应考虑溢流、调蓄或管道改造措施,减缓下游管道的运行压力。4、新建、改建、扩建污水管道、合流管道,应考虑管道维护和接驳

15、工程对止水的要求,当管径为800mm以上(含800mm)时,宜在管道交汇处和适当间隔距离设置闸槽井,以便于维护管理。5、鼓励使用预制井。截流井的型式应合理选定,并宜设置限流措施,标高允许时,优先选用槽式截流井。6、管材宜优先选用承插式砼管,或结合地质和技术经济条件进行方案比选后确定;DN600及以下管道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选论证后合理选用其他轻型管材;压力管应选用钢管或不锈钢管。7、排水管道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方便区域内集中排水口的接入;城中村、工业园区等内部排水接驳改造后的出水口宜相对集中。8、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经技术经济及环境影响比较后选用,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9、污泥处理按市政府常务会议(14届57次)审定的技术路线执行。10、防洪排涝标准按广州市防洪防涝系统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确定。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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