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款分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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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款分离制度篇一:票款分离的帐务处理“票款分离”的账务处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实行“票款分离”,而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 计制度对这项新的业务处理尚未做出规定。制定出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账务处理办法势在必 行执收单位根据不同的具体收费情况的账务处理第一种情况:执收单位收费时,使用代收代缴收费票据,按规定 日期和金额汇总填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书2-6联,将缴款书2- 5联送到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指定的银行收款处,银行收款处留下2-3联,将4、5联盖章后退 给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将缴款书第4联和代收代缴票据第3联按规范 顺序装订在一起,然后凭缴款书第5联编制记账凭证。第二种情况:执收单位收费时

2、,收到异地交费单位转账支票转款时,首先应将款项转 到本执收单位支出账户上,当收到款项后,开给交费单位代收代缴票据并编制记账凭证。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同时填制缴款书1-6联,将缴款书1-5联送到指定银 行收款处,银行退回第4、5联。执收单位将缴款书第4联与代收代缴票据第装在一 起,凭第5联编制记账凭证。第三种情况:执收单位收费时,直接开给交费人缴款书2-6联,收到交费人退回 缴款书第5联时编制记账凭证。总之,不管以上哪一种情况。执收单位在收到交费人退回缴款书第5联时编制记账 凭证,其账务处理为:一是登记“财政专户存款”辅助账目借方,二是登记“多栏式收入”辅助明细账目贷 方。执收单位收到财政

3、部门核拨预外资金拨款通知时,凭拨款通知,编制记账凭证,其账 务处理一是编制记账凭证,借:银行存款-支出户,贷:事业收入-核拨预外收入;二是登 记“财政专户存款”辅助账目贷方。执收单位收到预外局代扣“两金”收据时,编制记账凭证,其账务处理一是登记“上交上级支出”辅助账目借方,二是登记“财政专户存款”辅助账目贷 方。学生要求退学费时,当收到财政部门核拨预外拨款通知时,编制记账凭证,其账务处 理一是编制记账凭证,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二是编制记账凭证,借:事业支 出;贷:现金;三是登记“财政专户存款”辅助账目贷方,“多栏式收入”辅助明细账目借 方。执收单位应设置的辅助账目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

4、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后,要求执收单位应设置:“财政专 户存款”、“多栏式收入”、“上交上级支出”辅助账目。注:1.“财政专户存款”辅助账目。借方金额:反映执收单位已上缴财政专户数额;贷方金额:反映财政已返拨执收单位数额、退费数额和上交“两金”数额。余额:反映执收单位现存财政专户数额。2.“多栏式收入”辅助明细账目贷方金额:反映执收单位上缴财政专户各收费项目收入明细数额。借方金额:反映执收单位退学生学费数额。3.“上交上级支出”辅助账目借方金额:反映执收单位实际上缴“两金”数额。篇二:“票款分离”工作汇报“票款分离”工作汇报为全面贯彻落实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根据省市“票款分离”工作要求

5、,我县于20XX年五月一日起实施预算外资金“票款分离”工作,至20XX年底共有86个单位、196个收费项目纳入“票款分离”管理。一、主要做法1清理各单位的收费项目。针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纠入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逐个摸底调查,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历年的收支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以此进行项目编码,输入电脑备查。2清理各单位的银行帐户。由于在实行“票款分离”工作之前,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具体做法是:各单位在各专业银行设立预算外资金收过渡户,由银行按旬将各单位收入过渡户的资金用特种转帐支票转入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而实行“票款分离”后,由各单位开具“预算外资金收入缴款书”并交缴款人,再由缴款人持

6、“预算外资金收入缴款书”到财政指定的专业银行、储蓄所缴款。由银行开具财政印制“银行代收制的专用发票,因此,将原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进行清理并予取消。3清理各收费单位的的票据。由于实行“票款分离”后,除一些收费额小、零星的项目,如城监大队收取的占道费,经财政批准,同意由单位代开收据以外,一律由代收银行代开收费票据,因此,对收费单位的收费票据进行清理核销是做好“票款分离”工作重要保证。4确定各银行代收网点。根据各银行及收费单位的分布情况,确定代收网点,除各专业银行及收费单位的分布情况,确定代收网点,除各专业银行的营业大厅以外,还确定了8个储蓄所作为代收网点。5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首先对实行“票款分

7、离”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然后对银行代收网点人员进行培训。6统一办法、分步实施、分批分次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票款分离”管理。二、主要成效1实行“票款分离”工作是进一步落实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能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可以纠正乱收费现象,以及收费单位截留,坐支和私设小金库等现象。至20XX年12月止,财政专户共收入35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905万元,增幅%。2提高了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行“票款分离”后,各项收费收入由缴款人直接存入财政专户,使预算外资金在帐户停留的时间缩短(不要通过收入过渡户),增加了财政专户的月平均余额,由原来的二百万元,增至约四百万元。同

8、时在当前县财政资金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便于管理的调度资金,保证了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支持了各项事业的发展。3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打下基础。现行各部门单位实行零基综合预算,实行“票款分离”能为编制财政综合预算提供更为准确的基础数据。同时为“国库统付”及“政府采购制度”等提供相关数据。4能逐步消除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现象。由于将单位的收费收入直接缴入财政,增强了调控能力,同时也加强了社会对收费及单位的监督。篇三: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沿革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沿革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易继元所谓“收支两条线”改革,是将执收执罚单位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

9、产(资源)收益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实行收缴分离、收支脱钩。“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作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以及防治腐败行为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已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充实、完善和发展。一、九十年代初期提出“收支两条线”概念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规模越来越大。由于缺乏财政管理和监督,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乱摊派(简称“三乱”)问题日益严重,收费、罚款和集资等财务管理混乱,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为治理“三乱”,建立健全收费、罚款和集资财务管

10、理,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该决定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照资金性质分别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管理。罚没收入上交财政,取消各种形式的罚没收入提留分成办法;执法部门所需办案和业务经费,列入财政支出预算。对集资的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基本建设的,要统一存入当地财政在建设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和建设银行监督使用。各项收支都要入帐,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并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收支两条线”的概念。尽管当时文件规定只涉及集资资金,但实际上管理范围已包括了行政事

11、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款。其内涵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和罚款等各项收支都要纳入单位财务管理。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和罚款等各项收入要按规定解缴国库或存入财政专户。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务管理,收费资金原则上要实行收支两条线。行政性收费要逐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专项收费及事业性收费要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入上交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支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计划拨

12、给。”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中办发199319号)进一步规定:“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和罚没项目的规定。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绝不允许将收费、罚没收入与本部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提留、分成和收支挂钩。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得给执收、执罚单位和个人下达收费、罚没收入指标。”上述有关规定,不仅明确行政性收费要逐步纳入预算管理,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国库,而且明确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不得与部门收支相挂钩,也不得下达收入指标:同时还将“收支两条线”内涵进一步延伸到有关支出管理上。按照上述规定,自1994年

13、1月1日起,财政部将83项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罚没收入均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并对部分执收执罚单位取消了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与单位收支挂钩的做法。二、九十年代中期明确 “收支两条线”管理内容 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规定:“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自有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财政部门要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一规定与以往不同的是,明确了预算

14、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规定预算外资金专户统一由财政部门开设,预算外资金收支要编制计划,报经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外资金收入要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计划通过财政专户核拨。国发199629号文件发布后,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健全财政专户,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同时,自1997年1月1日起将养路费等13项政府性基金以及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纳入预算内管理,使“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三、九十年代后期扩大“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 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

15、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8)4号)规定:一是严格行政性收费的立项审批工作。公、检、法、工商部门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二是加强票据管理,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各级公、检、法、工商部门的各项收费、罚款,一律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收费、罚款票据由执收、执罚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向财政部门领取。三是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分别上缴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四是各级公、检、法、工商部门的业务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业务支出范围、办案经费开支范围和有关装备项目及标准,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统一核定。五是公、检、法、工商部门的全部财务收支活动都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在银行设立统一帐户。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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