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食品安全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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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食品安全学习制度 篇一: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临洺关镇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区食品安全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二、定期对本辖区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组织宣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 三、定期对食品企业法人及经营业主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引导食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通过宣传橱窗、现

2、场服务、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提高防范意识。 五、及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篇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为增强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二、成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实施。 三、每月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1次以上的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四、

3、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从业人员实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对于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从业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健康体检证明要存入档案备查。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

4、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教育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做到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做到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索证制度。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合法性。 二

5、、实施索票制度。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批发食品建立销售台帐,向购货者出具多联式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留存用于建立销售台帐,另一联交购货者作为进货凭证。保证批发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

6、2年。 食品运输贮存保管制度 为加强食品运输、贮存保管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贮存散装食品,做到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做到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四、贮存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

7、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为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退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迅速按要求进行严格清查,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经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要求处理。 三、对已经

8、停止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配合食品生产者立即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篇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主体负责人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方案,每年制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人员的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销售从业人员。 3、食品销售从业人员(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

9、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培训的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对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5、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以备查验,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 承诺人:年月 日 二、食品销售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

10、院、黑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的工作。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销售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得先上岗后查体。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3、对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4、从事食品销售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或者明示,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不得涂改。 5、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如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1、 6、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存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 承诺人: 年月 日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对其培训与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

12、职责: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 (2)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 (3)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计划; (4)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 (5)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 (6)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7)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 4、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随机进行的监督抽查考核。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 承诺人: 年月 日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13、、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自检自查内容、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论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4、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5、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

14、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6、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时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 承诺人: 年月 日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 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 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合法。 3. 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5、 4. 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发票等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 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 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 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可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 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 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 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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