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帮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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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矫正帮扶制度篇一: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管理方案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管理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两类”(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安置对象)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和谐竹溪建设,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湖北省“两类”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应遵循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民政、人社、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施的原则。第三条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

2、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帮教安置是指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非强制性的帮助、教育、监督和管理,使刑释解教人员巩固改造成果,继续加强思想意识改造和行为矫正,努力适应新的社会环境,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安居乐业,不再违法犯罪和危害社会。社区矫正对象包括:(一)被判处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四)被裁定假释的;(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帮教安置对象包括:(一)刑满释放5年以内人员;(二)解除劳教3年以内的人员。第四条工作任务:(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

3、管理,确保刑罚正确实施;(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三)对家庭特别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学、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适应社会;(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帮教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五)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帮教对象在生活、法律、心理等安置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生活;(六)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第五条工作原则:(一)社区矫正遵循惩罚、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原则;(二)

4、安置帮教坚持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的原则;(三)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工作的原则;(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五)坚持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矫治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帮教安置与监所教育相衔接的原则。第六条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分析辖区内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情况,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的工作措施。第七条建立责任考评机制。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综治委具体指导下,积极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

5、定成员单位履职考评办法,每年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第八条经费保障。应当安排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截留、挪用。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及人员第九条县政府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以及相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村(社区)应当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室。第十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二)审议批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

6、工作总体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三)定期听取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四)监督、检查成员单位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第十一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依照职能,履行下列职责:(一)综治部门主要职责: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指导;(二)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矫

7、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检查、考核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综治办收集、反馈“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完成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三)公安机关主要职责: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监管考察,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定期排查“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矫正对象依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四)审判机关主要职责:准确适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必须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应当作

8、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判决的参考依据。及时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相关法律文书,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办公室报送“两类”人员重新犯罪信息;(五)检察机关主要职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实施,每年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1-2次执法检查。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县“两类”人员脱漏管信息;(六)民政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生活无着落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给予帮助,对“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中具有城镇户口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具有农村户口且符合“

9、五保”条件的纳入“五保”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之中;(七)教育部门主要职责:配合、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对于符合就学条件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其就学的相关工作,无能力交相关费用的要给予减免;(八)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指导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机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九)人社部门主要职责:将“两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机构,为有劳动能力篇二:社区矫正三分管理办法大河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分阶段教育、分级管理、分类实施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升我所

10、的社区矫正管理水平,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改造 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我所立足实际,总结经验,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区 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分阶段,分级 ,分类教育管理应当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因人施教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三条 社区服刑人员分级 、 分类、分阶段教育管理是指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

11、罪类型、犯罪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心理情况、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对其人身危险性和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综合评估和考核结果,区分类别,实施个性化针对性矫正。第二章 社区服刑人员类别的确定第四条 社区服刑人员三分管理办法内容:(一)分阶段管理:根据入教时间分为入教教育阶段、常规教育阶段、解矫教育三个阶段。接受矫正后2个月内为入教教育阶段,解矫前1个月为解矫教育阶段,中间时段为常规教育阶段。(二)分类实施管理: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入教阶段的表现及其心理行为特点,犯罪事实、犯罪性质,主观恶意程度及社会危害程度,将其划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等

12、类型,针对不同类别分类实施管理。(三)分级考核管理: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改造表现、认罪服法的态度及犯罪类型、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以计分考核为基础结合奖惩情况,将服刑人员分为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级别,区别对待,因人施教。第三章 “三分”管理办法的使用第五条 实施分阶段管理教育应突出阶段教育重点。(一)入教教育阶段突出“认罪服法,悔过自新”,通过制定社区服刑人员教正初期的学习教育和考核办法,做好与常规教育阶段的接轨工作树立社区服刑人员的“复兴悔过”意识;1、工作目标: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熟悉社区矫正的监管教育规定,自觉服从监管教育。2、教育内容:(1)社区矫正的概念、目的、意义;(2)社区矫正制度

13、和相关政策;(3)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4)形势政策、法律法规和认罪服法教育。3、教育方式: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参加公益劳动;发 放学习资料、撰写学习心得,电话交流,家庭走访等。(二)常规教育阶段突出“服从管理,自觉改造”通过 集中教育重点突出思想教育和法律常识教育、从心理辅导到个案矫正,集中评议等工作适时调整管理等级,灵活教育管理树立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责任”的意识;1、工作目标: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习惯和行为恶习,培养健康人格,增强守法意识,提高道德修养、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2、教育内容:形势政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养成教育。

14、3、教育方式:综合运用个别谈话、个案矫正、集体教育、心理咨询、公益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推荐过渡性安置就业、社会帮教和扶危解困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矫正的效果。(三)解矫教育阶段突出“遵纪守法,自强自立”通过指导矫正对象回顾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做好刑释解教教育工作,以进行形势政策及遵纪守法教育,树立社区服刑人员的“守法自立”意识。1、工作目标:巩固社区矫正教育成果,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守法观念,为当好守法公民进一步打牢基础。2、教育内容:指导社区服刑人员对改造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为解除矫正作好思想和心理准备。3、教育方式:(1)个别谈话,指导

15、其对矫正过程进行全面总结;(2)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矫正效果;(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今后的生活、就业计划;(4)走访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的社区和家庭,通报改造情况,使其在解除矫正后能够得到纳入安置帮教。第六条 分类管理和分级管理的结合使用办法,分类等级为严管、普管和宽管即Y类、P类、K类:(一)对于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因其主观恶 性小,社会危害性较轻,这一类社区服刑人员可定为K类(宽管)对象;对于悔罪态度良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可定为K类对象(宽管);(二)对于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定为P类(普管)对象;对于悔罪态度一般,能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一般,人身危险性较小的可定为P类(普管)对象;(三)对于盗窃、抢劫、诈骗,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定为Y类(严管)对象;对于悔罪态度较差,不能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公然不服从监管办法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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