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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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矫正,调查报告篇一:社区矫正问卷调查研究报告天津市社会服刑人员社区矫正调查研究问卷调查研究报告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学府司法所 高辰 赵金华 林川 一、前言和调查研究背景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于20世纪70年代前后在欧美国家产生,目前已被世界许多国家广泛使用。特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发达的社区矫正制度。根据统计资料,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法国、新西兰等国家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已经占到犯罪总人数的70%80% ,韩国、俄罗斯、日本等国也接近50%。欧美国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社区矫正制度对促进我国刑罚制度的进步乃至社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社区矫正在我国逐步开

2、展起来。社区矫正在降低行刑成本、解决监狱拥挤状况、加强实际行刑效果方面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尤其在促使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这一问题上,社区矫正与监禁刑相比,有着显著的优势。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成果,20XX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省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XX年初又将河北、内蒙古等12个省列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法制日报20XX年8月26日讯,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个省、208个地、1309个县、14202个乡镇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累

3、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418万人,解除矫正1614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814万人。在被确定为全国首批社区矫正试点省市后,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是在市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下,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在公、检、法、司、民政、劳动和社保、财政、综治等相关部门密切分工配合下,目前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以天津市南开区学府街道司法所为例,自从20XX年开展社区矫正以来,已接收和矫正,缓刑、剥夺政治权利、暂监外、假释四类社会服刑人员 44名,积累了丰富的社区矫正实务经验,并初步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如社会服刑人员的建档制度、数字化信息管理制度、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和矫正流程

4、,等等,但是也仍然存在着很多方面的不足。由于各种因素,目前学府司法所仍然缺乏对社区服刑人员科学规范且富有针对性的矫正个案方案及矫正效果评估和跟踪方案。为促进该问题的解决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学府司法所与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及心理学系师生合作,共同设计和运用天津市社会服刑人员社会矫正调查研究问卷(第一卷),并结合艾森克人格问卷,尝试全面客观地了解社会服刑人员的情况,为规范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撰写与实施社区矫正个案以及社区矫正效果的整体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二、调查研究路径本次问卷调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样方法,随机抽取30名在学府街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并安排他

5、们在司法所填写天津市社会服刑人员社会矫正调查研究问卷(第一卷)和艾森克人格问卷。问卷实际发放30份,回收有效问卷30份。问卷均采取匿名形式填写,内容涉及到社区服刑人员目前的身心状况、生活工作情况、他们对未来的认知、对自我的认知评价、对犯罪的归因、社区服刑对他们的影响、他们的社会活动和人际关系情况等方面。在填写问卷前,负责矫正工作的警官均明确告知他们,所填写任何内容仅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不做他用,请放心如实填写,真实表达自己的想法;并在问卷卷首语以书面形式再次予以申明。在他们填写问卷期间,矫正警官与社会工作者均在场,主要帮助解答他们在填写问卷过程中遇到的疑惑问题,不对他们进行任何干预。三、问

6、卷调查结果初步分析 (一)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从本次问卷调查的人员组成来看,男性占60%,女性占40%;从民族成分来看汉族占多数,为%,其余为朝鲜族、满族、回族等少数民族。这些社区服刑人员具有学府街社区服刑人员的明显特点,如他们的文化程度整体较高(如表1)。在本次接受问卷调查的社区服刑人员中,高中及以上占80%,其中也不乏具有本科和硕士学历的社会服刑人员。表1 学历Valid 初中高中 大专 本科 硕士及以上 总数频次6 11 6 6 1 30百分比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二)社区服刑人员工作和生活情况从工作情况来看,本次调查的的30名社区服刑人员中,只有%的人有固定工作,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

7、状况不乐观,可能对社区矫正效果带来潜在的负面影响,需要我们进一步以个案形式去分析其中具体原因。而从他们的生活来看(如表2),其中90%的社区服刑人员主要依靠自己或者近亲(包括配偶、父母及子女)的收入,较少依靠朋友或者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帮助。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比较符合“差序格局”下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不完善,即在资源的提供与合理需求的满足上还有待提高,互相信任的关系有待进一步发展。所以在现有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社区矫正工作者在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同时,在“软件层面”也应有所提高。如价值理念上,矫正工作者应摆脱“矫正工作”是单纯刑罚处罚的这种观念,同时明确自己事实

8、上还须承担着部分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职能。摆脱单纯的就事论事、改变认知、矫正行为的监狱管理模式,吸收和实践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更多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平等对待、尊重、理解和支持。表2 社区服刑人员的目前主要的生活从社区服刑人员个人生活支出来看,个人的基本生活支持、个人社会应酬以及个人医疗保健是他们生活支出的三个主要领域。而在这些社区服刑人员中,个人的月支出水平也是存在较大的差距(其标准差达)。从最低的每月150元到最高的20XX元每月。但平均在900元左右(如表3)。表3 社会服刑人员个人月支出情况从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社会支出情况来看,家庭基本生活支持、家庭医疗保健和家庭成员的教育培训是他们生活支出

9、的三个主要领域。但是这些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支出也存在很大的差距,从最低的家庭月支出300元到家庭月支出的4000元不等,但平均也在1000元左右(如表4)表4 社会服刑人员家庭月支出情况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对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完成改造、重新认识自我以及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调查发现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家庭环境、不同工作情况的社会服刑人员面临着不同社会问题,有着不同的生活需求。(如表5)。所以社区矫正工作者需要在社会工作的接纳、平等、尊重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以个别化的价值准则,为矫正对象从经济状况、情绪、认知、行为、人际关系等面的诸多不足或缺陷加以增权,从个体、家庭、社区到篇二:关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

10、的调研报告关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龙游县司法局: 蓝雄剑【引语】经过近期的党校培训和学习,通过领导和老师的悉心教育和引导,结合党校学习科目和自己所在岗位的工作内容,我对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做了相关调研,具体报告如下:【摘要】开展社区矫正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是对中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探索与实践,加快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有利于为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服务,有利于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服务,有利于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对于推动司法改革、加强政法工作,优化社会法制环境亦具有重要作用。加快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刻不容缓!【关键词】社区矫

11、正法 预防 重新犯罪 矫正措施 矫正官 权限定位随着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和开展,社区矫正对于预防重新犯罪所起的作用已不断显现。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犯罪。个人认为,这有赖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不断加快完善。社区矫正,有的国家称之为“社区矫治”,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

12、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开展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从我国社区矫正的现状来看,目前,我国多个省市相继开展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它对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使其顺利回归、适应、融入社会生活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然而,这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在我国尚属于起步阶段,仍有大量的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需要探索和研究。一,缺乏关于社区矫正的专门立法 。 法律规范的不完备和滞后性严重制约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已成为社区矫正发展的最大障碍。由于缺乏法律的保障,社区矫正试点的风险很大,容易产生依法执法和探索试点之间的不同看法和意见,对具体执行

13、的事项掌握标准不一,造成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影响试点各方积极性,束缚工作的开展。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规定,非监禁刑和非监禁措施的执行与监督考察权统一由公安机关行使,基层组织或者罪犯原所在单位仅享有配合和协助监督的权力。目前,全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地方,绝大多数按照“司法局组织实施、政法各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相关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作”的模式运作,实际上已改变了公安机关作为非监禁刑及非监禁措施执行主体的地位。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这种运作模式虽然合理但并不合法。这是因为社区矫正机构作为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法律认可,矫正人员的身份并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社区矫正

14、机构及其人员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也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此外,现行法律对社区矫正的若干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社区矫正工作的流程、各个阶段的衔接、管辖、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的评估程序等缺少具体的法律规定。从法理学角度讲,法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个方面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社区矫正制度如果没有完善的程序保证,不仅会造成执法成本的浪费,更会给社会增添不稳定因素。有鉴于此,社区矫正的立法工作刻不容缓。二,缺乏科学系统的社区矫正具体措施社区矫正的核心任务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此要探索多样化的矫正办法,确保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目前,从不少单位试点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受场地、经费、人力资源的影

15、响,集中学习培训、心理咨询、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基本没有开展,实际的矫正工作主要表现为报到、谈话及走访,再就是帮助就业,解决生活问题,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的惩罚和心理矫治的根本属性被忽视,这样难以实现较高矫正水平的“教育”和“矫正”。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具体的手段和措施上要不断探索完善,才能使这项工作见出成效。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目前属于社区矫正范畴的有5种人,但是对这些人采用什么样的社区矫正形式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过去在实践中对这些人采用的监管形式没有区别。从社区服刑人员的类型来看,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要达到矫正的目的,客观上就要求对于不同的犯罪类型、罪犯不同的人格特点、犯罪的危害程度,有针对性地设制轻重不同的惩罚矫治方式,采用不同的社区矫正方法,这样才会使社区矫正的功能更有效。美国的社区矫正正是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采用不同的矫治方法,如:家中软禁;电子监控;中途训练所;连续的报告中心;罚款;赔偿;社区服务等。另外,从实际情况看,能否有效地控制和预防罪犯在社区中重新犯罪,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对罪犯个体情况的具体分析。针对矫正对象在犯罪成因、类型、心理特征等方面的个性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开展个案矫正,也是社区矫正的重要措施。在第一批试点的省市中有少数地区尝试了社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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