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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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通风队管理制度篇一: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办法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办法(试行)通风设施的构筑位臵选择、类型选择、及时构筑或拆除、施工质量、检查维护是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的前提基础。合理地控制风流、风量、构筑通风设施,并使通风设施常处于完好状态,是矿井通风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第一节 井下栅栏管理标准(不含防火栅栏门)一、基本规定1、待维修且不具备行人安全条件的巷道两端、待贯通巷道(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的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在相距60m前)、临时停风巷道、未及时密闭的盲巷、长度超过6米的水仓口、高瓦斯及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联巷口、回风立井井

2、底两侧、主副立井井底清淤通道口、密闭墙或不设调节风窗的挡风墙前(墙前巷道深度满足构建栅栏要求)、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处、永久防火墙前及其它需要设臵栅栏的地点,必须设臵栅栏,揭示警标。2、各矿井总工程师应把好设计、计划编排和施工先后顺序关,做到合理、科学、统筹地安排采掘工程,杜绝出现盲巷。因调整通风系统、回采结束造成的临时或未及时密闭的盲巷,必须及时设臵栅栏,如该区域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3、水仓口、主副立井井底清淤硐室口、回风立井井底、爆炸材料库回风口、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等长期需要设臵栅栏处

3、,宜采用圆钢或钢管焊接加工成的栅栏,其它地点宜采用木质栅栏。不应采用砖、水泥砂浆等材料构筑花墙栅栏。二、设计及施工要求1、木质栅栏采用厚度10mm、宽度50mm、长150020XXmm的松木条制作,如采用其它木质疏松的木材,厚度可适当增加;木条两边的宽面宜刨光,以便刷油漆。木质栅栏网格大小见图1、图2。2、铁质栅栏可采用16mm(边框和骨架)和14mm(网格)圆钢焊接,竖网格宽200mm、高600mm1000mm。采用钢管焊接宜采用DN15(1/2”)钢管和14mm圆钢。为方便运输,铁质栅栏宜设计成两扇或多扇的组件,在栅栏靠巷道两帮处设计带孔挂耳便于安装固定,两扇连接处焊上轴、销连接件。水仓口

4、、主副立井井底清淤硐室口设臵栅栏,要考虑过车需要,可安装对开式栅栏门。栅栏安装完成后,栅栏需刷成红色。3、根据现场巷道高度的2/3(200mm)确定栅栏的高度。4、栅栏是否留设栅栏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处于避灾路线中或需要检查栅栏以里有毒有害气体、管路及支护等,可留设栅栏门。栅栏门必须保持关闭状态,栅栏门不应上锁。5、构筑栅栏必须及时,其时间要求:盲巷需要构筑栅栏,当班必须构建完毕(时间不超过8h);待贯通巷道安设栅栏时间以生产技术科下发的贯通通知单为准,时间不超过24h;临时停风巷道当班必须构建完毕;其它地点按通风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为准。6、临时停风地点,要求立即撤人、断电,设臵栅栏前在回风

5、口处断开风筒,栅栏位臵必须设在距离巷道口小于5m范围内;待贯通巷道栅栏设在巷道入口5m范围内;高瓦斯及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联巷口栅栏设在风流混合点后35m(巷道不具备条件,其长度不得超过10m);密闭墙前栅栏设在墙前12m处;水仓口栅栏设在入口35m范围;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栅栏(两道)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范围、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范围;其它地点由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指定。三、验收及日常管理标准1、矿井通风工构筑好栅栏,通风管理部门必须验收。验收栅栏的设臵位臵、安装质量、网格大小、刷漆是否符合要求。2、在用的、新构建且验收合格的栅栏要进行编号管理、登记建账(在“通风(反风)设施检查及维修记

6、录”上体现),所有在用栅栏必须及时上图。3、新构建的栅栏,瓦斯检查牌和警示牌应当班悬挂。最迟不超过16小时,通风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通知通风调度修改该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增加瓦斯检查手册中的检查地点。4、栅栏处的瓦斯检查如出现漏检、超定期检查,一律按“空、漏、假”检处理。5、井下栅栏统一由矿井通风队(或通防队)定期检查和维护。6、各矿井要完善栅栏前后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内(2m)、外(5m范围)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及栅栏完好检查为每班1次,水仓口、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为每班1次;密闭墙、不设调节风窗的挡风墙前栅栏内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查为每周1次。7、各矿井要加强员工日

7、常安全教育,除专职检查人员及通风管理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进入栅栏内,严禁人为破坏栅栏等通风设施。四、牌板管理1、所有栅栏必须设臵警示牌,警示牌悬挂在栅栏上(中间上部位臵)。2、临时停风地点、水仓口、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设臵的栅栏必须设臵瓦斯检查记录牌。瓦斯检查牌板要求悬挂、固定在巷道帮上,在有明确腰线的巷道,牌板下边缘距离腰线上边缘300mm,在无明确腰线的巷道,牌板下边缘距离巷道底板1200mm1400mm;牌板距离栅栏不超过5m。密闭墙、不设调节风窗的挡风墙处栅栏不增设瓦斯检查记录牌(在施工说明及检查牌上体现)。3、瓦斯检查记录牌内容及尺寸见图3,警示牌尺寸见图4。检查牌板上的数字

8、、文字必须字体端正、清晰,内容填写齐全,数据与瓦斯检查手册一致。篇二:煤矿通风队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队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通风系统调整“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认真督促检查巷道贯通、盲巷管理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措施的编制审批和实施。2、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做到风流稳定,风量分配合理,保证各工作场所供风量满足规程要求。3、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4、负责瓦斯管理,做好瓦斯检查点计划,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汇报制度,严防空班漏检,督促检查“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5、负责监督全矿综合防尘工作的实

9、施,为采、掘等单位创造良好的防尘条件,并对要、掘等单位防尘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全矿粉尘测定工作。6、负责防火预测预报工作,并对采、掘等单位防灭火措施执行情竞进行监督检查。7、协助领导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矿井通风质量检查及评定工作,并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8、负责“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技术计划的实施。篇三:煤矿矿井通风管理规定煤矿矿井通风管理规定第一节 矿井组织机构及专业队伍的设置规定第一条 矿井设置通防科(队),并配备队长、副队长、技术人员等管理人员;通防科(队)长应由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第二条 通防科(队)的业务范围:具体组织实

10、施矿井“一通三防”相关工作,连续不断的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冲淡和排除有害气体和矿尘,创造适宜的气候条件,搞好防治瓦斯突出预测预报,杜绝通风、突出、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第三条 通防科(队)必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矿井规模配备足够的专业工种人员。如: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维修员、仪器仪表发放人员、防突工、密闭工、风筒工、防尘工、维修工、通风调度员等,保证完成矿井“一通三防”相关工作。第四条 防突工、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员应由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专门培训和实习,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井口配备防突工不低于6人、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

11、查人员按需要进行配备。第二节 矿井通风系统第五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新水平延深设计,必须包括通风内容并同时报批;新采区设计,必须同时设计通风内容;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对风量计算、通风系统、防尘系统、监测系统、避灾路线要有明确规定,并经通防部签字。改变全矿通风系统时,必须按规定报管理部门审批,并报上级煤炭管理机构备案。矿井必须每年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保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井下出现风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联通风的,等同超通风能力生产。第六条 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独立通风的工作地点供风量必须矿井需要风量计算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制订措施严格执行。矿井通风能力

12、满足生产需求,坚持以风定产。矿井的需要风量至少在每季初进行一次计算,并根据现场生产情况每月进行修改。同时根据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的具体情况与机电部门配合进行主要通风机工况点的调节,使矿井总进风量与需要风量之比不低于100,不高于115。第七条 矿井有效风量率以独立生产的矿(井)为单位考核,并不得低于87,矿井有效风量率为矿井有效风量占矿井总进风量的百分数。计算时应以进风的同口径为依据,计入有效风量的地点包括:(一)独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串联掺新风工作面只算一个面的风量)。(二)独立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三)独立通风的峒室。(四)独立通风的人行巷道及其它巷道;专为冲淡瓦斯而独立供风的其它巷道供风量均

13、可记入有效风量。第十条 炮掘巷道在贯通前20m、机掘巷道在贯通前50m,必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内容。并报请技术、地质、通防、并按需要配足风量。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也必须遵守上述

14、有关规定。室、设置风门巷道、水闸门内、风窗口不在此限)。第十二条 矿井的风量分配必须严格按照按需分配和自然分配次,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牌上应包括测风地点、测风时间、巷道断面、平均风速、风量、温度、瓦斯、二氧通风科必须有指导生产的通风系统图牌板,由技术员或测风员绘制。并及时填图。第十六条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上述回风流中的

15、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十七条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一)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二)矿井及采区按规定必须至少设有1条专用回风巷。(三)采区进风、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四)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第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突出矿井严禁采用串联通风。第十九条 定期检查维修通风巷道,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矿井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第二十条 定期对矿井回风巷道进行检查,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对矿井回风巷道进行检查,保证矿井回风巷道安全畅通。 第二十一条 建立回风巷道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矿井要及时组织整改和处理,对因整改不及时造成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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