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害管理制度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740158 上传时间:2019-06-15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34.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水害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煤矿水害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煤矿水害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煤矿水害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煤矿水害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煤矿水害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水害管理制度(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煤矿水害管理制度篇一:煤矿水害防治管理制度煤矿水害防治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矿管理水平,遏制水害事故,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顶板管理制度。一、水害防治管理机构1、主体责任: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组织实施,确保水害防治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收集相关水害防治资料,制定水害防治措施,组织编制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生产矿长负责具体落实水害防治工作;安全副矿长及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煤矿水害防

2、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2、水害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组长:步廷建(矿长)、副组长:杨惠继(工程师)、胡方杰(生产矿长)、罗秀维(安全矿长) 、成员:黄忠标(机电矿长)、罗秀德(通风科长)、电工(步大鹏、廖平、肖玉龙、刘述固)、文胜武(调度员)、安全员(宋德章、张合平、王向军)瓦检员(杨佑飞、刘崇凯)、掘进队长(吴光国、李华皋)、江大坤(调度主任)3、探放水队伍:成立一个探放水作业班,具体工作由安全副矿长罗秀维也纳负责,某个掘进工作面掘进完充许掘进距离时,马上停止该作业点工作,安排打探水眼。班长:吴光国副班长:文登明成员:掘进各班组人员探水班组负责探水钻孔的施工工作。需探水巷的施工班组负

3、责探水设备的搬运安装及配合打钻。二、安全要求1、必须完善水害防治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治工作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探放水钻孔施工验收制度和探放水报表制度。2、加强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查清矿区及周边水文地质和周边小窑的分布情况,绘制真实可靠的井上井下对照图和采掘工作平面图,并标明矿区范围内老窑及采空区分布情况。3、建立完善可靠的矿井排水系统,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4、必须配备足够的探放水设备。5、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进行

4、施工。6、必须按规定留设矿井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7、根据不同的施工地点编制相应的探放水设计规程和措施,并严格按规程措施进行探放水工作。探放水设计内容要有:钻孔数量、深度、方位角、倾角、控制范围、充许掘进距离和超前安全距离等钻孔参数及施工图纸。安全措施要有计对性,预测在钻探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并相应的防范措施。安全措施要在探放水施工中不断完善。8、加强探放水设备的检修工作。机电部门每次巷道探水工作完工后,要对探水设备进行维护,确保下次探水钻的正常施工。9、加强“雨季三防”工作,认真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措施和实施方案。10、加强矿井水害防治安全技术培

5、训。要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熟悉矿井突水预兆,增强全员员工防范水害事故的意识和能力。11、随时做好掘进巷道的施工进度,巷道掘进到探水钻规定的超前安全距离位置时,马上暂停掘进,进行下一循环的探水钻孔施工。12、技术人员要做好探水钻的布置工作,并记录好施工探水孔的有关参数(钻孔数量、深度、方位角、倾角、控制范围等),以确定下一循环充许掘进的距离。13、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探孔要求及措施施工。14、进行探放水的巷道要准备好排水设备,做好打钻时的排水工作或钻孔打通积水点后的排水工作。15、打钻探透老窑或采空区积水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进行放水工作。16、在打探眼过程中,发现煤岩

6、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将钻孔出水情况,包括水量大小、水速、有无喷孔等现象观察清楚,向调度及有关矿领导汇报。17、各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煤壁挂汗、挂红、迎头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预兆的危急情况时,必须及时将迎头人员按避灾路线撤退,再及时向调度及有关矿领导汇报,由调度及有关矿领导将其它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出,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对水害管理的相关规定。篇二:煤矿防

7、治水管理制度息烽湘联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目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一、法人岗位责任制二、矿长岗位责任制三、总工岗位责任制四、生产矿长岗位责任制五、安全矿长岗位责任制六、机电矿长岗位责任制七、水文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八、生产技术科九、调度室十、探放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一)探放队长岗位责任制(二)探水工岗位责任制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一、法人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3、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会议,

8、确保矿井防治水所需的资金到位。4、积极引进矿井探放水所需的新设备,从资金上保证防治水工作的开展。二、矿长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水工作负有主要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文件精神,确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3、组织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隐患排查,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4、解决好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5、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矿井水害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对重大水害隐患的处理方案,确保全矿井的安全生产。三、总工岗位责任制1、在矿长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

9、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技术部门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3、组织编制项目部防治水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4、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5、负责井下防治水

10、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6、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四、生产矿长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水害事故的发生。3、认真组织

11、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4、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五、安全矿长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监督落实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落实。3、按上级规定认真组织好老窑水、裂隙水等水灾的排查,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4、督足防治工作所需的资金的落实情况,发现资金、设备、人力不到位有权提出直至问题解决。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

12、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篇三: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附件2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矿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技术管理规定第二条 防治水相关规定1、各业务科室、井下区队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防治水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防治水办公室。2、生产技术科在

13、各类井巷工程设计中要优化防排水系统,有水害威胁的采区、工作面、峒室,要设计专门的疏水路线,做到水能自流。工作面接替要充分考虑防治水工程施工的时间。3、地测科按要求在设计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4、回采工作面形成后,地测科组织采用坑透、音频电透视等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性进行探查,根据探查情况制定防治水工程设计。5、地测科要根据矿井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勘探、瞬变电磁或电法勘探,查清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6、机电管理科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要充分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第三条 探放水规定(一) 探放水范围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

14、则。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5、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6、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采掘活动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二) 探放水要求- 1 -1、地测科负责探放水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2、防突区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探放水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全部原始记录报地测科。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4、采掘区队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测科要加强督促检查。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科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第四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