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下井带班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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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下井带班举报制度篇一: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河南地方煤炭集团鑫裕煤业矿级领导带班管理制度二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一、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由公司和业主实施监督检查。第三条、公司安全科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公司总工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反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处罚。第四条、

2、本办法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矿级领导班子成员。第五条、建设矿井的领导,是指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矿长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非矿级领导严禁代替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总公司或业主报告。第二章 带班下井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矿长及总工程师每月带

3、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当日带班下井的领导在井口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八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报上级煤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第十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必须在井下变电所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

4、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第十一条 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煤矿领导出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整理和存档备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第十二条 当班没有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职工有权拒绝下井作业。并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总公司负责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科把煤矿建立并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每月至少对全公司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总公司对我矿的领

5、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四条 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现场随机询问煤矿从业人员、查阅井下交接班及下井档案记录、听取煤矿从业人员反映、调阅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控记录等方式。第十五条 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包括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三)是否制订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四)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臵情况;(五)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档案等情况;(六)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

6、况。第十六条 总公司建立举报制度,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将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第四章、责任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500元罚款:(一)未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未建立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的;(三)未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四)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五)未按规定填写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第十八条 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或者非矿级领导代替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领

7、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矿长处500元的罚款。第十九条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如下处罚:(一)发生一般事故,处直接责任人500元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直接责任人和矿长1000元的罚款;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处罚,由公司安全领导组执行。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为切实落实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

8、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及矿级领导班子成员。篇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汇编织金县城关镇七公里煤矿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汇编二一三年目 录七公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3七公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6七公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8七公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汇报制度 10七公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11 七公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13七公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请销假制度 15七公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17七公里煤矿领带带班下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9七公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重大安全

9、隐患报告、治理督办、销号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21七公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XX 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上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2、带班次数:矿长、总工程师不少于5次/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矿长不少于10次/月;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

10、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30、中班15:30、夜半23:30,分别在副立集中,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6、每月26日由调度室对每月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次数进行汇总公示。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及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既与工人同下同;“三不放过”既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

11、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除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过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 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7、认真做好

12、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三、考核及相关规定1、有矿安全科会同安全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批后执行。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XX元/次。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或叫人代签的罚款200元/次。5、本制度从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起执行。篇三: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致富煤矿领导下井带班

13、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县下达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规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矿长助理、各类副总工程师(采煤、掘进、通风、地测、安全、机电、运输、调度)。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其

14、余副矿级领导及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次数要符合国家规定。3、其他人员:各部门正部级每月带班次数不得少于20次,其余副部级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22次。4、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5、带班人员入井时间:8点班、16点班、0点班,在井口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6、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7、每月25日前由矿安监部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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