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封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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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朝封建制度篇一:论清朝的婚姻制度论清代的婚姻制度【内容摘要】 :我国古代各个朝代都有婚姻制度,清代的婚姻制度是众多朝代中的一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则是家庭组成的重要条件。因此,我国的婚姻制度也在不断演进,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不断成熟。“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从此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婚姻主要被作为可以祭祀祖先、延续后代的手段。这一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不但没有带给中国古代男女感情生活的幸福,而成了束缚中国古代男女追求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古代的婚姻制度有着其独特的婚姻原则,人们的婚姻受着各种条件的制约。婚姻制度的发

2、展,离不开封建制度的发展,同时却又受着封建礼法制度的制约。中国古代婚姻的条件是封建礼法所决定的,与封建伦理道德密不可分。婚俗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经千年,反映了中华民族深层的文化心理,有的婚姻制度和婚姻观念至今仍在影响着我们。【关键词】:清代婚姻制度 封建制度 婚姻条件婚姻解除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婚姻爱情的追求。我们现代的婚姻制度是由古代的婚姻制度慢慢发展而来的。那么,清朝的婚姻制度究竟是怎样的呢?比如婚姻制度的原则、婚姻的条件、婚礼的过程以及婚姻是如何解除的。下面我就清代的婚姻制度作以下论述。清朝婚姻制度在入关前后有一定变化。满族贵族入关之后,使清代婚姻制度深

3、层次受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影响,在其全面继承明朝婚姻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使之具有自己本朝的特色。清朝婚姻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此外还有包办的门当户对、童养媳制度。首先我说一下清朝人们的婚姻条件。(1)结婚年龄。清朝入关之前,实行早婚制。入关以后,清承明制,规定男十六岁,女十四岁为法定结婚年龄。(2)父母之命封建包办婚姻依然是清朝婚姻的基本特征,尊亲长掌握卑幼的主婚权是清朝法律的规定。大清律例.户律.婚姻.男女婚姻规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封建国家法律赋予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同时也要求主婚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有

4、关规定。对于诸如嫁娶违律、隐瞒残疾、老幼、庶出、过房、乞养等情况,主婚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清以前家长的主婚权在事实上已经存在,但只有到了清朝之时,家长主婚权才得以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下来。家长主婚权实际上就是父母的包办婚姻权。中国父母几千年来一直掌握着这个大权,到清朝时,则不管在法律条文上,还是在社会实际方面,都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充分表现了封建社会后期家族本位主义的进一步泛滥。婚姻制度由于剥夺了当事人的自主权,从而使男女私定终身的情况被视为非法。男女的私自结合,不仅为舆论所不齿,而且也是国家法律规定强制离异的情形之一。(3)婚约、婚书与聘财是婚姻成立的条件 婚约一经成就,男女无论任何一方均

5、不得反悔。大清律例.户律.婚姻规定: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笞五十?若再许他人,未成婚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男家悔者,罪亦如之,不追财礼。婚约约定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嫁娶日期,期约未至男家不得强娶,期约已至女家不得拖延。若男家强娶或女家故意拖延,主婚人笞四十。男方无故超过婚约约定的婚嫁期限五年不娶,及未婚夫逃亡三年不归者,女方可以另行择配,但须官府对男方情况予以核实并出具证明。婚约可以因一方的犯罪而解除。清律在婚约不许反悔条后但书:?其未成婚男女有犯奸盗者,不用此律,并且男子有犯,听女别嫁,女子有犯,听男别嫁。婚约之外另有婚书,依清律规定和民间习惯,婚书由男女双方主婚人、媒妁画

6、押。一般情况下,男方之家给予女方的聘礼情况应在婚书中有所载明。婚书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家长各执一纸。聘财是清朝婚姻成就的关键要件,大清通礼对一至九品官员的婚娶聘礼作了具体规定:一品至四品,币表里各八两,容饰合八事,食品十器。五品至七品,币表里各六两,容饰合六事,食品八器。八、九品及有顶戴者,币表里各四两,容饰合四事,食品六器。平民百姓婚姻同样有聘财要求,根据民族习俗的不同,聘财的表现形式也不同。如钦定理藩院则例规定的蒙古地区蒙人的聘财是:蒙古两姓结亲,俱系平人聘礼,应用马两匹、牛两只、羊三十只,不得多给,违者,将多给之牲畜罚取入官,少给者,勿禁。清律对婚姻关系中聘财的规定如此详细具体,表明了在婚

7、姻关系成立过程中,财产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封建婚姻的买卖性质显而易见。其次我要说一下清朝婚姻解除方式。由于男尊女卑观念的影响,清朝人们的离婚条件是,已婚妇女须无条件服从丈夫。在夫妻关系离异问题上,男子始终占据主动地位。清朝沿袭前代的七出、三不去及义绝的离婚条件。“七出”指的是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三不去”是指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 。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8、最后我要说一下清朝婚姻禁止事项。(1)同姓不得为婚 在清朝前期,同姓不婚的规定被严格执行。如果出现同姓为婚的情况,不仅对主婚者及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处以杖六十的刑罚,而且婚姻无效,必须强制离异。此种情况到清朝后期,已基本不复存在。大清律例.户律.婚姻强调:同姓者重在同宗,如非同宗,当援情定罪,不必拘文。娶同宗五服亲者杖一百;娶缌麻以上亲,各以奸论,处徒至绞甚至斩刑。清律本来也禁止中表婚,即姑表、姨表兄弟不婚,但因民间相沿成俗,清代不得不作出通融性规定,即姑舅、两姨姊妹为婚者听从民便。(2)良贱不得为婚 清代婚姻注重门当户对,浙江通志载当时的杭州一带,婚礼,士大夫以门第相尚。大清律例.户律.婚姻良

9、贱为婚姻条规定,严禁主人为奴仆娶良人为妻,凡家长与奴娶良人为妻者,杖八十;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奴仆若娶良人为妻,将妻入籍为婢者,杖一百: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清朝的婚姻制度之所以会变成这样,其实是受当时的封建制度影响而形成的。婚姻制度的演变不是一棵简单的进化树,它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因素,同时也与民族传统文化、风俗习惯息息相关。现在的我们,应该学会“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摒弃古代封建制度不好的一面,把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篇二:近代史作业:清朝灭亡的原因清朝灭亡的原因浅谈民族思想、科举制度与封建制度对清灭亡的影响我们总是说,历史的发展是有其必然性的。分析

10、历史时,我们总爱把历史讲成有着必然性的一种东西,片面的把一切东西归于必然;但殊不知,世界上还有蝴蝶效应这种东西。历史发展是有其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带着这种指导观点,我们去探寻作为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清朝的灭亡之路。回顾漫漫的历史潮流,清朝作为历史上最后一个存在的朝代,有着其自身的独特性。清朝处于特殊的历史时期,在清朝末年,清朝统治下的大清已经爆发种种与之不协调的声音,类似于太平天国运动的种种反清斗争纷涌而起,清统治下的大清王朝已经岌岌可危。此时又逢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大举入侵,封建制度受到了严重的挑衅,已经不能继续维持下去,因此,在这种双重因素下,清朝的灭亡已是势在必行。正因如此,我们对清朝灭亡原

11、因的分析就容易落入简单的分析封建制度的不可行性或单方面的分析朝代灭亡更替的原因的怪圈。正因为清朝这种特殊型的存在,我们必须从这两个角度综合分析。以我之见,清朝灭亡的几个重要原因有:少数民族的思想的影响。清朝是一个由我国少数民族建立起的封建王朝。而少数民族这个标签反映了重大的问题,使得清朝在统治之初不得不保持那种自以为是的为了统治需要的奇怪的民族优越感。努尔哈赤统一满族的过程伴随着每个统一过程中的血腥与臣服,并且少数民族的特殊地位使得清统治者对自己的统治并没有太大的信心。这使得清统治在政策的实行以及法令的颁布方面,无一不注重着这种民族方面的延续。我们知道,清朝大兴的八股文是沿习了明朝时期已经盛行

12、的八股文,而其趋势愈加严重。此时,我们不免有疑问,这项禁锢人们思想的制度愚民的工具尽管具有着统治者想要的种种属性,但其危害已经显现的情况下,如此聪慧的统治者们为何还要选择这种方式来加固他们的统治呢?清朝作为一个少数民族统治的王朝,担心着其他民族尤其是汉族的篡权因素时,对加深对人们思想控制的需要自然远远大于明朝,它需要不断愚化人们的思想使得统治更有利。当然,这种民族的危机感并不仅仅表现在八股文等思想控制的工具上。清朝的统治为了防止汉人夺权,最初对汉臣并不信任。虽然之后的皇帝大肆宣言“满汉一家”的政策,但实则,汉臣没有实权却要尽心效力。清朝后来的闭关锁国政策,以至于两地通商的严格管理甚至于禁止,担

13、心沿海地区与外国人联合反清,不得不说是这种民族的原因在作祟。这种民族的原因是潜在的使清朝统治的覆灭,封建制度不复存在的一种潜在原因。我把这个原因列为第一个正是如此,虽然这种影响甚微,但却渗透却非常之广,着实是影响清朝统治的重要因素。其实历代学者分析清朝灭亡的原因时,我并未见到这一民族原因,但其实是,作为这一种事实一直都存在着影响,却会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统治者的决断,甚者是满族有识之士的判断。此时此刻,我们不得不考虑这方面的民族因素对清朝的影响。应该说这种忧患意识曾经为维护清朝统治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并不是一种进步的思想。科举制度的使用与废除。清朝的科举制应该说继续沿承了明

14、朝的政治压迫的趋势,八股文的态势愈演愈烈。科举制在中国沿承一千三百余年,对封建社会有着重要作用,在人才选拔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自统治者加强对人民的思想控制后,社会便处于一种退步的状态。科举制度已经把整个社会的方向从吸引人才变为了培养程朱理学的拥护者。清朝的科举制逐渐变成了形式死板,内容空洞,千篇一律,陈陈相因的愚民的工具。当英国进行着轰轰烈烈的工业革命的时候,清朝使得在明朝还处于世界前列的中国古代科技水平处于停滞甚至下降的趋势,不得不说其中科举制八股文的荼毒甚深。清统治者和一些社会进步人士或许意识到了这种变相的思想禁锢的危害。于是在1905年,这项曾影响中国一千多年的选拔制度被宣布废除。然

15、而废除了科举制度会不会使得这种情况改善呢,清统治者会不会由此加强自己的统治呢?也许他们又想错了。科举制度的影响大概有如今日的高考,尽管它有种种的弊病,它仍然是选择人才并且清子民都赞同的一种形式,突然撤掉这种考核工具,无异于使准备数年以及正在准备科举的人一种打击,他们对清朝的信任也随科举制的崩溃而消耗渐进。这种以科举制的消亡代表着士阶级的衰落。科举制度如同一条巨大的生产线, 士子们就是其产品。科举制的废除,必然损害了传统士阶层的根本利益,,根本利益的损害使这个阶层自然背离了清王朝,,而这个阶层正是清王朝所依赖的核心力量。士阶层的背离, 使得清政府再也找不到一个可以依赖的统治阶层。传统社会下的农、

16、工、商其本质属于被统治阶层,,它们不会与清政府同舟共济,而新兴的资产阶级的本质决定了它们是传统社会的掘墓人,更不可能成为清王朝统治的核心力量。因此,在科举制度起起伏伏中,它存在时并不是以一种正确的形态,它结束时的影响又忽视了它在中国千年统治中所做出的重要影响以及它的社会覆盖层面如此之大,于是,清统治者不仅失去了一批有思想的民众,使得社会风气每况愈下,并且使得希望为它卖命效劳的士阶层越来越远,使本就岌岌可危的封建统治又遭风雨之袭。封建制度已不适合历史的潮流。封建王朝到了清朝已是后期了,疲态已现。虽有康乾盛世,却也只是回光返照罢了。我们知道,虽然在乾隆时期,历史上出现了少有的盛世景象,但是,封建制度的不协调已经显现出来。封建制度本身的腐朽性已经使这种必然的灭亡深植于历史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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