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区域人员出入穿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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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爆区域人员出入穿戴制度篇一:民爆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总则经理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国家安监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进行的安全生产培训,并经国防科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后颁发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经政府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爆破员、押运员、保管员、驾驶员经公安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有关人员和员工必须经过市、县或本单位组织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1、在购进、销售、储存、押运、运输过程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经营的法律、法规、标准、

2、规范和规定。2、安全管理的基本宗旨是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3、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经营工作全面负责。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5、民用爆破器材储存总库、应严格按GB50089-20XX标准执行。二O一一年六月安全管理通则安全管理通则,是根据我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的特点和行业大量的事故教训;也是本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基本要求,是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它是安全管理者在购进、储存、运输、销售、押运、过程中对安全管理原则的具体化,也是全体员工在各个环节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准则。为此,特制订本通则。本通则适用于本公司的全

3、体员工和外来进入库区的各类人员。1、严禁烟火:禁止携带任何取火用火进入禁火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库区周围在规定的范围内禁止烧荒、烧纸、开山放炮、燃放爆竹烟花;禁止易燃易爆品靠近热源,火源及露天存放;在易燃易爆建筑物内和室外规定的距离内焊接用火,必须经专门检查并到分管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证。2、进入库区的一切人员都必须详细登记进入人数,不许超过库区定员人数。3、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及与无关的易燃易爆品进入库区,严禁私自动用,买卖易燃易爆品。4、未经国家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5、严禁转

4、让、出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购买、押运、运输。6、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制止一切违章行为是每个员工的崇高职责。7、民爆物品在操作各个环节中严禁撞击,敲打、抛掷、拖拉、翻滚和剧烈摩擦。禁止使用易发火的黑色金属及其它硬质材料工具。8、凡进入库区人员,不准携带小五金;禁止穿钉子鞋、高跟鞋、拖鞋及易起静电的化纤衣服;不准带手机或关闭手机;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女工长发必须全部压入工作帽内。9、严禁工作中擅离职守,互串、睡觉、争斗及做工作无关的事情。10、严禁上班前,上班时饮酒

5、。11、严格执行库房的定员定量制度。禁止超员、超存量;严禁超载、超速运输。12、库房内外必须整洁,清除一切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严禁乱堆乱放或散臵民爆物品,废品应集中到专门贮存的库房,严禁废品乱堆乱放。13、一切电气设备、设施、线路应符合民爆器材设计安全规范要求,未经特殊批准,不准带电作业。14、建筑物应按(GB50089-20XX)规范要求设臵避雷装臵。15、贮存、运输危险爆炸物品的设备、工具、用具在维修、拆除、改造、报废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16、遇到暴雨、强雷电、冰雹、大雾、大风、暴雪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装卸、运输作业。17、安全装臵损坏、失效不准作业、使用。18、易燃易爆库房周围50米内,

6、不准堆放干草、木板等可燃物及易燃液体、气体等,易燃易爆物品距离热力管线应保持300mm以上,库区不准无关的汽车停放。19、炸药库及雷管库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定期检修和试验,严禁擅自动用。20、发现险情和火警,要立即报告,并正确处理,不使事故扩大;确已不能抢救时,要迅速散离现场,严禁围观,要设立警戒线,保护好事故现场。21、提高警惕,防止破坏事故,不准非工作人员及带小孩进入库区。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并有专人带领。22、库区的室内外必须保持整洁,场地定期清扫,均要保持整洁。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一、为加强安全管理,增强全公司员工安全责任感,充分调动和激励员工安全工作

7、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安全工作秩序和治安防范秩序,提高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保证安全经管,特制定本办法。二、全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及行业规定;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通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技能知识及安全知识,完成工作任务。三、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惩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四、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年底给予表彰和奖励:1、模范地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完

8、成工作任务,做出显著成绩的;2、在购买、销售、储存、装卸、押运、运输过程中无安全事故的;3、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为防止自然灾害,抢救公司财产,使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抵制歪风邪气,制止“三违”行为,对维护安全工作,治安秩序,有显著功绩的;6、一贯忠于职守,对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负责,事迹突出的;7、其它在安全工作中,有贡献的;五、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安全工作标兵,安全工作者荣誉称号,并发给一次性奖金。六、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以及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安全技术规程作业的。

9、2、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单位购买,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3、因管理不善或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被抢的。4、未按规定程序和手续购买、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5、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6、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7、未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帐户转帐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8、销售、购买民爆物品,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9、未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10、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11、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

10、、被抢,未按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告的。12、违反劳动纪律(含不假自假),工作不负责任,只求效益,不求安全,而造成事故的。1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在工作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安全和治安秩序的。14、玩忽职守,擅离工作岗位(含脱岗、离岗、串岗、中途溜号),造成事故的。15、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而造成事故的。16、超出销售许可的品种数量进行销售的。17、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蛮干,造成事故的。18、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臵或有防护装臵无故不用,造成事故的。19、违反烟火管理、动火管理和危险品贮存保管等规定,造成事故的。20、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11、以致发生事故。21、危险品押运人员不按规定押送或擅离岗位,造成产品丢失、被盗事故的。22、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不按规定停放,或各种手续不齐全,产品错误,造成事故或损失的。23、违反危险品储存保管或交通运输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24、保卫人员不按规定巡逻检查进出物资;人员随便进出不登记、不过问;违反上班时间,造成事故或损失的。25、机电设备不按规范规定标准安装、维修,造成事故或损失的。26、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时间或未进行整改,造成事故的。27、造成其它安全事故的。28、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七、对员工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

12、述行政处分的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八、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基本生活费,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可恢复工作,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辞退)。九、对虽未造成伤人事故或财物损失,但由于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含违反厂烟火管理制度)的“三违”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理:1、第一次违章,下岗7天。2、累计第二次违章,下岗15天(临工辞退)。3、累计第三次违章,下岗一个月并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给予开除。4、“三违”下岗期间发给基本生活费,但必须每天按时到单位报到参加学习。5、各部门发现“三违”人员,必须按程序上报。6、下岗期满的“三违”人员,行政办公室提前十天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13、讨论研究,若同意上班,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才能复工。十、处罚规定1、处罚规定:除按第六条处分外,同时执行以下罚款。2、对发现有上述第九条规定的人员,除执行下岗处理的规定外,每次处以罚款100元。3、对发生工伤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者,视其情况和责任大小,每起(件)处以100500元罚款。4、对发生工伤医疗的责任者,不够轻伤的条件,每起处以20元罚款。5、违反第六条14至25款的,处以罚款20500元。6、违反第六条(处分)113条款的,处责任人50020XX罚款,并由公安机关追究治安处罚或刑事责任。7、安全连带责任追究处罚规定:发生“三违”事件所在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2050元。发生轻伤

14、事故和一般非伤亡事故,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处以20200元的罚款。发生重伤事故和较大的非伤亡事故,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发生重大、特大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由上级主管、执法部门执行,在上级部门做出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决定后,由公司另行研究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执行。十一、赔偿规定篇二:民爆物品出入库制度民爆物品出入库制度一、仓库严禁烟火,严禁火种进入库区;二、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在贮存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库房进行检查,杂物要清干净,并整理好贮存垛位。在确认质量合格、品种、规格无误,数量准确后,应立即填写验收单。如有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部门报

15、告;对不合格的爆破器材,要拒绝入库贮存。三、运输爆破器材时,提货人应先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并交单提货,出示购运证、押运证。严禁凭电话、白条发货。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服从仓库管理人员和警卫人员的工作安排,发货后,必须认真复核提货单,做到帐物相符。四、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先进先出的原则。五、实行双人双锁,双签制度。六、无证人员不得到民爆仓库领料及搬运火工。七、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必须关闭手机、呼机、对讲机等。民爆物品搬运装卸制度一、装卸人员必须懂得民爆物品的安全常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民爆物品或在包装箱上踩踏;二、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准穿戴化纤衣物或穿带钉子的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准有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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