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许厅,20xx,专利申请费用减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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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特许厅,20XX,专利申请费用减免制度篇一:日本特许厅的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一:日本特许厅的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一、战略性指标战略性指标可分为下述五大战略。1.经营战略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业务的经济效率。2.技术战略推行独创性技术开发;在研究开发中运用知识产权。3.知识产权信息战略健全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体系;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实施解决纠纷对策。4.国际战略在外国获取战略性专利权;培养国际化知识产权工作人员。5.法务战略确保解决纠纷的人才;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二、定量指标定量性评估能更为客观地把握知识产权管理的水平。定量指标有下述几项: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数量;专利收

2、支额;专利实施率;侵权纠纷案的件数;知识产权相关奖金的最高额。三、知识产权评估指标的具体核查事项知识产权评估指标的具体核查事项为100项,其中1-35是企业经营战略的内容;36 - 56为企业技术战略内容,57-71是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战略内容;72 - 86为国际战略指标;87一100为法务战略内容。1.公司是否在业务计划和经营方针中明确了知识产权方针2.公司将上述基本方针广为宣传并具体化了吗3.公司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是否考虑竞争要素的变化4.针对集团经营、持有股份公司化等企业经营形式的变化,公司是否对知识产权管理方式的现状有所研究、探讨5.公司是否定期在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等会议上讨

3、论知识产权战略6.上述讨论的结果是否会在公司的经营中得到反映7.在公司的每个业务部门都制定知识产权年度计划吗8.公司是否形成了由部门长承担完成上述年度计划的责任,并对实施进行跟踪的体制和制度9.公司在培养经营人员过程中要进行知识产权教育吗10.公司的经营人员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向外公布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吗11.公司对持股人说明知识产权战略吗12.公司在国内外主张权利、解决司法纠纷时,是否必要而充分主张了权利?13.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14.针对公司业务的发展速度,公司知识产权部门战略服务工作的速度是否能完全跟上15.公司开展多种业务时,是否基于知识产权在各种业务中的重要性和今后业务开

4、展的方针而投人知识产权资源16.公司是否与机构相对应的形式,明文规定了知识产权的相关责任和权限17.公司是否有计划地配备机构运营所必需的知识产权要员18.公司是否在业务部门配备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人员?或者是在业务部门设置实施联络会19.关于申请专利、维持专利等所需要的知识产权活动成本与希望通过这些活动得到的收益和通过这些活动而躲过的风险之间的收支平衡,公司的业务部门是否进行评价20.公司是否就专利收人的增加、支出的减少制定中长期计划21.为提高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效率和水平,公司是否将知识产权业务外托给专门的服务业22.上述的业务外托是否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知识产权效率和水平23.公司是否开展关于知

5、识产权的社长亲笔信、加强专利月或周、表彰先进等活动?24.公司是否对新职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25.公司是否对技术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26.公司是否对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27.公司对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吗28公司是否在业务部门开展启蒙活动,以使防止侵害其他公司权利的意识在业务活动中扎根29.关于职务发明,公司是否进行客观判断30.公司是否有申请阶段奖励制度?31.公司是否具有根据发明质量高低而以不同奖励的奖励制度32.公司是否有获得专利权后给以奖励的奖励制度33.公司是否有在获得实施费用时给以奖励的奖励制度?34.公司是否有对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活动给以奖励的制度35.公司对发明的

6、奖励制度是否从公司之外来看也极具吸引力?36.公司技术开发部门的干部中是否有曾经从事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37公司技术开发部门的干部是否理解知识产权制度38.公司的技术人员是否充分理解知识产权在业务活动中的重要性39.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是否参加公司的研究开发会议40.公司是否就每个开发项目制定专利申请计划41.上述专利申请计划的进展管理是否彻底42.公司是否制定了有可能获得基本专利的独创性技术开发计划?43.公司是否制定有关行业标准技术专利的开发计划44.公司写出的说明书是否能抓住发明之本质,使该发明获得内容广泛而状况稳定的权利45.公司对候补申请案提出申请与否的判断标准是否明确46.公司对申请与

7、否是否作客观的判断47.公司是否能根据业务开展的时机而适时地作出请求实审的判断48.公司就可否请求实审的判断标准是否明确49.公司是否客观地判断可否请求实审?50.公司是否能根据本公司业务活动情况和其他公司的业务动向而适时地对权利的维持和放弃作出判断51公司对权利的维持和放弃是否有明确的判断标准52公司是否客观地对权利的维持和放弃作出判断53.公司是否举办支援发明一线获得专利权的活动54.公司是否配备了与发明人员数量相对应的适当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55.在本公司开发与利用外部知识产权进行的开发之间,公司是否有评价两者利害得失的体制56.公司的业务活动是否反映上述评价结果57.公司是否具有明确的管

8、理、处理知识产权信息、机密情报的规则?公司是否彻底贯彻这一规则58.公司对于没有达到申请水平的发明是否有明确的处理规定59.在整个公司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开发部门是否有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体系60.公司是否拥有计算机系统,该系统可以查询发明人向特许厅申请的状况以及其他公司的技术动向等信息61.公司是否拥有有助于知识产权战略决策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62在推荐发明时和申请前,公司是否要求相关人员检索现有技术63.公司是否针对其他公司的动向在有计划地构筑专利网络64.是否在公司外挖掘有助于将来业务开展的专利65.上述的挖掘活动是否制度化66.是否对全公司的专利买人情况进行一元化管理67.公司在

9、着手开发新技术时,在调查其他公司权利的同时,是否在技术开发计划中写人针对其他公司权利的对策68.公司在产业化和出售产品之前是否作侵权调查69.为开展侵权调查和避免侵权,公司在技术开发阶段到产业化阶段的各个阶段是否明确了责任人70.对于其他公司的需要加以注意的申请,公司是否监视其审查情况,并在注册前向特许厅提供信息71.对于他公司需要加以注意的申请,公司在其被授权后是否提出异议72.关于可否向外国提出申请的判断标准,公司是否明确73.在向外国提出申请时,公司是否明确选择申请国的标准74.公司是否客观地决定可否向外国提出申请75公司是否根据申请国家数量和对象国选定申请渠道76.对于维持和放弃在海外

10、取得的权利,公司是否有明确的判断标准77.公司对于当地子公司所创造的发明是否有明确的处理规定78.公司是否把握国内外竞争企业的国外申请状况79.公司内是否建立了制度,以调查预定出售国和预定生产国的专利侵权情况80.公司是否具备收集海外法律制度及其应用情况信息的能力81.在把握国外法律制度和商业惯例的基础上,公司是否制定了法律对策82.针对美国的先发明制度,公司是否采取了措施.83.公司在培训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时,是否有与国际知识产权相关的科目84.公司的国内知识产权部门中是否有负责海外案件的人员85公司在海外是否拥有可以就外国申请、诉讼相商和相托的当地专利事务所或法律事务所?86.公司是否确保了

11、在海外实施侵权对策的人才87.公司是否拥有负责知识产权的代理人或律师88.公司是否拥有应付诉讼的工作人员89.公司是否有完善的包括相关法在内的产业风险管理体制90.当发生问题时,公司内作出决断的程序是否明确91.公司是否请知识产权专家核查诸如与其他公司进行共同开发的委托合同等知识产权相关行业的处理规程92.公司是否有专门负责许可的工作人员93.对于每一次许可,公司是否都要把握对象权利的新的获权情况、抽出有问题的专利并采取对策?94.为增加本公司的有效权利,公司是否随时准备签定合同、提起诉讼95.公司是否就每一竞争对手分析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出许可战略96.公司是否具有明确的许可政策97.公司是否

12、有组织地进行着侵权判定98.公司是否建立了制度,就本公司在有效期内的权利收集其他公司侵权的信息,并研究对策99.在公司之外,是否拥有理解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代理人或律师100.公司是否对公司外的律师和代理人进行评价,并根据目的来选择律师和代理人篇二:国际申请PCT申请费用减退免方面的规定国际申请费用减、退、免方面的规定(20XX年6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36号)为了便于专利申请人了解有关国际申请(PCT申请)费用减、退、免方面的规定,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15条、第16条、第57条、第58条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有关规定,以及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第节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13、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减、退、免的规定对于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PCT申请,其国际阶段费用的减、退、免具体办法是:(一)国际阶段任何错缴的费用或者超过应缴数额部分的费用,予以退还。(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传送登记本之前,有下列情形退还已缴纳的检索费和国际申请费: PCT申请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或者决定该国际申请不作为PCT申请处理的。(三)因国家安全,申请没有被受理的,退还已缴纳的全部费用。(四)在国际检索单位收到国际检索本之前,PCT申请被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退还已缴纳的检索费。(五)在国际检索中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地利用了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的在先检索结果的,退还检索费的75%。(六

14、)在向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传送初审本之前,PCT申请或者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退还已缴纳的初步审查费。(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传送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之前,该要求书被撤回或者视为未提出的,退还已缴纳的手续费。(八)国际申请的所有申请人都是自然人,并且是中国国民、居民,或者是国际局列出的符合费用减缴条件的其他PCT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减缴90%。(九)以电子形式提交的国际申请的费用的减少:1国际申请以纸件形式并附有使用字符码格式的电子形式请求书和摘要的副本的,国际申请费减缴666元;2国际申请是以请求书没有使用字符码格式的电子形式提交的,国际申请费减缴666元;3国际申请是以请求书使用字符码格式的电子形式提交(基于PDF格式)的,国际申请费减缴1332元;4国际申请是以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使用字符码格式的电子形式提交(基于XML格式)的,国际申请费减缴1998元。二、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费用减、退、免的规定(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PCT申请,其后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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