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妻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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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妻妾制度篇一:关于日本为什么没有宦官制度关于日本为什么没有宦官制度没采用,可能是“不愿”采用,也有可能是“不需要”采用。若说是不愿采用,则当时日本必已有更高的价值判断,才能认为中华文化在那两点上“不好”,所以不愿采用。以当时大唐帝国初期的国势,及大化革新的热切来看,如说日本当时已有更高的价值判断,似乎不太合理。而且当时日本虽已统一,但尚未有文字,才由部落蜕变不久,其统治制度可能不甚健全,不像中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自秦统一中国也有八百多年,制度完备。日本人当时应该不是“不愿”采行才对。首先必须了解的是,宦官制度是男女不平等的产物。除了少数例外,男人天性不只以一妻为满足,做国王或皇帝的掌握全

2、国绝对权力之后,势必想要“拥有”且“独占”多位妻妾。为了独占,不使其它血统混入龙种中,最好不要让她们有机会接触到别的男子,以免妄生男女之情,惹是生非,所以这些妻妾都必须被监禁起来。妻妾一多,就有管理及基本生活必需的问题,如果让别的女仆来管理这些妻妾,便有不易分清妻妾与女仆的困扰,而且女性体力较弱,难做粗重工作。最好是由其它男性来管理,这才有去势的男性为宦官的制度产生。了解宦官制度产生的男性至上之社会与生物背景,再加上一些基本史料,就可恍然大悟。原来日本自第三十三任推古天皇于公元五九二年登基开始,到四十八任称德天皇公元七七年死亡为止的十六任天皇一七八年中,恰有一半八任达八十五年是女天皇在位。大化

3、革新时之三十六任孝德天皇虽为男性,然其前任皇极和后任齐明为同一人重祚的女天皇,为大化革新时的孝德天皇之姊。(还有说法是当时中国已有畜牧文明,有了阉割技术而日本没有?_)关于科举没学唐代 又有什么历史原因吗?与唐朝相似的“贡举”制度根据701年颁布的大宝律令和757年实施的养老律令可知,奈良时代为了培养官吏,在中央设立了由大学寮管辖的大学,并在地方各国设立了由国司管理的国学。依令,大学的定员为400人,其学生的入学资格为五位以上官僚的子孙及长期在朝廷从事文字记录工作的大陆移民“东西史部”的后代。一般来说,下级官僚(六位以下八位以上)子弟希望入学者,也可以入学。地方国学的学生定员则根据国之大小,大

4、国有学生50人,上国40人,中国30人,小国20人,皆为郡司子弟。学生的年龄在13岁至16岁,每年都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在学时间最长9年,成绩优秀者即可参加国家的任官考试。由于当时从国学推荐而来的称“贡人”,从大学推荐而来的称“举人”,所以,这种国家考试被称作“贡举”,与唐朝无异。“贡举”的任务是选拔官吏,事关重大,故律令国家通过法律做出一系列具体规定。贡举考试由掌管官吏考察、任命的式部省(相当于唐朝的吏部)直接主持,每年一度的考试在十月、十一月间进行。 来自国学的贡人不仅要通过国学的考试,还要经地方长官的推荐。考试的程序是“凡试贡举人,皆卯时付策,当日对策,式部监试,不迄者,不考。毕对本司长官

5、,定等第唱示”。贡举考试的科目及评定标准与唐朝基本相同,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等科。秀才“试方略策二条”(少于唐朝的方略策五道),“文理俱高者为上上,文高理平,理高文平为上中,文理俱平为上下,文理粗通为上中。文劣理滞皆为不第”。明经科考试“试周礼、左传、礼记、毛诗各四条,余经各三条,孝经、论语共三条”,在总计为十条的考试中,通十为上上,通八以上为上中,通七为上下,通六为中上。进士科考试“试时务策二条”和帖读(即暗诵,从文选上秩中选七帖,尔雅中选三帖)。帖策全通者为甲,两策通及帖读答对六帖者为乙,以外皆为不第。明法科考试与唐朝完全相同,内容为“试律令十条”,全通为甲,通八以上为乙,通七以下为不

6、第。按照“选叙令”的规定,要在考试合格者中选拔人才任官。选拔的原则是“凡秀才取博学高才者,明经取学通二经以上者,进士取明娴时务,并读文选、尔雅者,明法取通达律令者。皆须方正清循,名行相副”。当时,朝廷官吏任官的顺序是先叙位,后任官,考试及第者叙位依次为秀才最高,即上上合格叙正八位上,上中合格正八位下;明经科、进士科、明法科依次递减,明经科上上第正八位下,上中从八位上;进士甲第从八位下,乙第及明法甲第大初位上,乙第大初位下。考察律令时代贡举与官吏选拔的过程,虽然有的实施细节与隋唐稍有不同,后来也曾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基本原则、实施程序与唐朝大体相同。这些足以说明律令时代的日本在隋唐制度的影响下,确

7、实实施过通过考试录用官吏的制度,故简单地说日本没有实施过科举是不符合实际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日本并没有出现科举的繁荣,科举选官制度也没有在日本长期延续。据延历二十一年 太政官奏文所见,从701年“大宝律令”公布,确立贡举制度后的100年间,比较受重视的秀才、明经二科的及第者只有数十人而已。另据类聚符宣抄记载,从庆云年间到承平年间(931至938年)这230多年中,经过方略试考试考取秀才者仅有65人。 1177年,大火烧毁了大学寮,这个为国家培养官僚、作为科举预备学校的专门机构自此不复存在,科举遂退出日本历史舞台。篇二:日本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日本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李卓从人类步入文明社会的门槛,

8、到现代文明社会之前,被压迫、被奴役可以说是妇女的共 同命运。但是,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国家因其经济、政治、文化、风俗等各种不同因 素的影响,所表现出的对妇女的压迫和奴役的程度与方式各不相同。在日本历史上,直到武 家社会形成之前,女性曾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在此之后,随着婚姻形态的变化和封建家族制 度的形成,才逐渐丧失了她们昔日的辉煌。明治维新后,近代教育的普及虽然造就了大批有 知识的妇女,而人们注重和社会提倡的女性形象只是“贤妻良母”,女性仍然处于受压迫的 地位。这种不平等的状况直到战后才得到根本改观。一、招婿婚下日本妇女的历史辉煌日本有一句歌颂女性的名言:“原始社会,女性是太阳”。在日本古代

9、,日本的女性用自 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创造了两度历史的辉煌。第一次是“女帝的世纪”。从公元6 世纪 末至8 世纪初,先后有六位、八代女帝秉政,她们是推古、皇极(重祚齐明)、持统、元明、 元正、孝谦(重祚称德)。不仅第一位女帝即位的时间早于中国的“大周皇帝”武则天和新 罗的善德女王,而且女帝人数之多在世界史上绝无仅有。这几位女帝掌权的时间正值大化改 新前后,她们在位期间在内政、外交和文化方面颇有建树,在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的建立方 面功绩卓著。“女帝的世纪”是日本女性在政治上表现最为杰出的时代。第二次是平安时代 贵族女子对日本文化发展的突出贡献。从小接受文化教育的传统造就了许多才华横溢的女 性。

10、她们几乎横扫当时的文学领域,从蜻岭日记、和泉式部日记、紫式部日记、更级日记,到作为日本古典文学代表作的源氏物语、枕草子等,几乎全部出自女性作家之手。假名这一日本独特的文字也是由女性创造并发展起来的。上述女性对日本历史和日本文化的杰出贡献并不是偶然发生的,这是古代日本女性拥有 较高社会地位在政治上和文化上的必然反映。关于女性的社会地位,除了上述事例之外,还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说明:古代日本人对亲属的称谓反映出人们对母权的尊重及男女之间的平等。在日本古语中, 称父母为“母父”(),以母在前;称夫妻为“妻夫”(),以妻在前;称兄妹为“妹兄”(),以妹在前,这些都是女先男后。日语中“御祖”()一词,

11、其本意并非父亲、祖父,而是对母亲的尊称。至今,日本人对父系亲属和母系亲属也保持同一的 称谓或许就根源于此。女性拥有较为稳定的财产权,男女在经济上平等。如女性可通过劳动创造财产,通过垦 荒获得土地私有权;在财产继承方面,女儿也有与男子同样的分割继承财产的权利;女性在 娘家得到的财产,婚后并不归丈夫管辖,其所有权、处分权仍在女性本人,甚至到了镰仓时 代初期,女子能继承的份额仍相当于次子的一半;妻子有权继承丈夫的一定份额的遗产。这 样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妇女的权益,使女性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女性是家政的掌管者。据考证,直到10 世纪之前,日本的女性多以“刀自”、“刀自卖” 相称,“刀自”、“刀自卖”意为

12、“家政的掌管者”。古代日本女性之所以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除了女性一直是生产活动中的主力这原因外,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日本在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仍然长期保留着母系制的残余。其突出 表现就是长期流行招婿婚。所谓招婿婚,就是以女方为婚姻的主体、招婿上门的一种婚姻形 态,与男娶女嫁正相反。最为典型的是招婿婚的早期形态、即存在于大和时代并延续到平安时代的访妻婚。“访妻”在日语中称“妻问”()。问有访、访问之意,“妻问”即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后并不同居一处,而是各居母家,过婚姻生活则由男到女家造访来实现,或 短期居住,或暮合朝离。在这种婚姻形态下,子女由母亲抚养,家政由妻子掌管,妻子是家 庭的中心。这就必然造就了

13、日本古代女性较高的社会地位。大化改新之后,日本的政治制度、 经济生活较过去发生了巨大变化,模仿中国的制度建立的中央与地方行政组织取代了过去的 氏族组织。家庭在夫妻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婚姻形态也由过去的夫妻生活不固定的“访 妻”发展为“招婿”,实现了男到女家落户的固定的从妇居,除了贵族社会的男子为了畅行 无阻地享受一夫多妻的自由而仍对访妻婚乐此不疲之外,一般农民家庭都以招婿婚代替了松 散易离的访妻婚。在访妻婚发展到招婿婚的过程中,虽然父权制也在日益成长,但是母权制 让位于父权制这一“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在日本则出现较迟。由于上述原因,中国儒家的“三从”、“七出”的思想虽早已传入日

14、本,却没有立即得到 全面贯彻。至平安时代,女性仍然受到社会的尊重。即使是到了武士称雄的幕府时代初期, 贱视妇女的观念已经产生,但是男尊女卑的观念并未发展到极致,妇女的地位也没有一落千 丈。在人们心目中,“夫妇乃人伦之大纲,父子兄弟由此所生”,在镰仓幕府法律贞永式目中,尚在亲权的概念上将父母并称,即父母均为亲权人。这些事实说明人们还能较为正确地 认识妇女和夫妇关系。二、婚姻形态的变化与妇女地位的衰落自从武家社会形成之后,曾经在日本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招婿婚这种婚姻形态逐渐走向没 落,并逐渐被嫁娶婚所取代。据史籍记载,12 世纪末期,关白九条兼实的儿子与武将一条 能保的女儿结婚。一条能保主张举行嫁娶式

15、的婚礼,而九条兼实则坚决要求实行旧式的招婿 婚,双方相持不下。最后还是“武家”服从了“公家”,举办了招婿婚的婚礼。可见。此时 在武家社会已经变成了嫁娶婚,而在其他阶层仍然实行招婿婚。嫁娶婚取代招婿婚有诸多原 因,最根本的是随着平安时代开始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变化,私有财产不断增加,男子在生 产和创造财富方面逐渐发挥主要作用,在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地位也越来越明显。这就决定了 他们必然谋求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因此,首先发生了对招婿婚的否定,使女性婚姻关系中 由主导变为从属。嫁娶婚之所以首先发生在武家社会,是因为武家社会已经成为讲求弓马之 道的地地道道的男人社会,婚姻与家庭必须要与这种情况相适应。除此之

16、外,通婚圈发生了 变化也是重要原因。在招婿婚时代,人们基本上是实行村内联姻,至多不过是在相邻的村内 寻求配偶。而在武家社会产生的同时,封建的等级身份制也随之产生,且日益严格。武士家 族的婚姻是家族间的契约行为,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若与同等地位的家族通婚,不得不实 行远方联姻,因为在同村或邻村这样的小范围内,可以选择的对象毕竟很少。村外婚与远方 通婚,是婚姻关系中阶级性的最明显的表现。嫁娶婚首先在武家社会形成后,逐渐向庶民阶 层普及。到室町时代,史籍中已常常可以看到“嫁取(娶)”、“嫁人”的字样。从招婿婚到嫁娶婚,不仅仅是民俗习惯的变化,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嫁娶的形成,是父权制对母权制的彻 室町、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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