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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百城医院制度编号EC-001内镜中心生效日期2018-12-7内镜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页码1/1一 工作内容 1 非医护人员不得使用医疗仪器,进修人员第一个月不得进行各项内镜操作,第二个月在带教老师指导下方能进行操作。 2 内镜及各种附件如出现故障,应通知医工科及有关厂方,进行及时维修。 3 需要送外出修理的仪器应挂上“待修”、“修理”的标志牌。负责送修理或接收修回的人员必须对仪器进行登记并签名。 4 所属内镜中心的仪器都必须登记在册备案。 5 仪器上面严禁堆放杂物,保持仪器外表清洁。大功率仪器不应集中放置,影响散热,仪器操作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 6医疗仪器的附件(电源线、信号线等)破损后应及时告知维修人员,医护人员不得私自用医用胶布包裹处理。 7使用氧气钢瓶供氧结束后,应立即关闭角阀及流量计。 8 损坏严重经多次维修已无法修好或已到使用年限的医疗仪器应及时报损,不得继续使用。 9电源线、信号线等连接线较多的仪器使用后应及时整理,不得互相缠绕。 获经批准 院长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