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团员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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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团员证制度篇一:团员证管理制度团员证管理制度第一条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它的全称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内奖励、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并附有团费收缴卡。第二条 团员证的基本作用是:1证明团员政治身份;2进行年度团籍注册;3转接团员组织关系;4作为团员参加团内选举和进行表决的资格证明;5方便团员横向参加团的活动;6记载团员获得的一定级别的团员奖励;7作为团员入党、超龄离团和25岁以上提前离团的纪

2、念。第三条 适龄青年入团后,在入团仪式中颁发团员证。团员证遗失后,确认无法找回时,要本人提出申请,基层团委同意后,报校团委,由校团委在统一时间内补发。新生团员在团组织关系未转入前遗失团员证的一律回原单位进行补办。办理(颁发、补发)团员证需要交免冠正面像片一张,及团员证工本费三元。第四条 以后,团员证就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在转出和接受团员组织关系时,应先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转出和接受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和掌握团费收缴情况,由校团委加盖公章。一般转入团组织关系时间在每年的九月,转出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份。各基层团委要在上述时间收齐新生、毕业生团员证到校团委办理接转手续。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以

3、后,仍然要保留团籍,年满28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第五条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形成团员管理新机制的关键环节,必须重视和做好这个环节的工作。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结合团员教育评议进行。每年注册时间统一为三月至四月。第六条 年度团籍注册的一般程序是:(一)以组织生活形式,由团员汇报一年来参加团的活动情况和思想情况,并进行民主评议;(二)团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听取团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团员监督;(三)由团支部组织委员验收团员上年度团费收缴情况,并收缴拖欠的团费;(四)对符合注册条件(即评议合格)的团员,由团支部组织委员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

4、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评议不合格的团员,不予注册;(五)年度注册后,团支部应及时向团总支、院系团委汇报注册情况,院系团委及时向校团委汇报,再由校团委统一对全校评议不合格不予注册的团员作出处理决定。第七条 团员证的使用(一)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有关活动应携带团员证。(二)团员在上级团组织规定范围内,可持团员证优先参加团内的政治、文化、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的学习和活动。(三)团员持团员证参加团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四)临时外出团员凭团员证与所到地区或单位团的组织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在指定地点参加团的活动。(五)凡三名以上同到一地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临时外出团员

5、,可凭团员证组成临时团支部或团小组,经民主协商推选负责人,与所到地区或单位的团组织建立隶属关系,在其指导下开展活动。(六)团员证不许转借。各地团委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团员持证享受优惠待遇作出具体规定,并报上级团委备案。第八条 团员证的收缴和注销(一)团员入党在预备期间保留团籍,工作调动时应持团员证接转组织关系,在预备期间应办理年度团籍注册。(二)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在团员证“备注”栏内注明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时间,并加盖公章。(三)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必须办理超龄离团手续。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在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该同志的超

6、龄离团时间,并加盖公章。(四)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或超龄离团,团员证经组织注销后,可留作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善保存,但不得继续使用。(五)对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应收缴其团员证,由组织进行注销,对自行脱团和离团的团员证的注销和收缴由各地团组织作出具体规定。篇二:团员证管理细则德化一中团员证管理细则团的十二大做出了关于的决议,这是团的组织工作改革和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措施。为了加强对团员证的管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共青团德化一中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细则,在全校各级团组织及团员中施行。第一章 团员证及其实施范围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

7、开的法定的证明。它具有证明团员政治身份、转接团员组织关系、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和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等七大功能。每个团员对团员证必须妥为保存,正确使用,避免遗失。第二条 我校团员证制度的实施自一九八九年正式开始,在各级团组织和团员中进行。第二章 团员证颁发第三条 我校团委作为团员证颁发的独立单位,德化县关于的实施意见集中颁证后,团员证颁发将根据条件,随时进行,团员管理工作将逐步转入团员证制度为中心的新的运转机制。第四条 我校团员证须经校团委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照片,加盖由团县委统一钢印方为有效,团

8、员证编号,一经校团委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第五条 我校团员证的颁发对象必须具有团籍,根据团章第一条规定,下列人员具有团籍。(一)履行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二)担任团的各级领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三)在团的各级领导机关中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干部。(四)被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正式确认为该级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五)由党委派到团组织中工作或经团委批准认定具有团员资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第六条 新团员被团委批准入团后,团的基层组织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第三章 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第七条 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

9、证。我校签发的团员证可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过其相互转接组织关系。在我校内,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间均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组织关系。第八条 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到校团委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第九条 转出和接受团员组织关系,应由校团委在其团员证 “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第十条 我校团员临时外出不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第十一条 团员因公、因私出国,团员证不得携带

10、出境。团员因公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派出部委或单位将其团员身份通知到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中的党团组织;团员因私出国团员证应交由校团委保存,回国后,经审查仍符合团员条件者,可恢复其团的组织生活,将团员证发还本人。第十二条 团员凭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第四章 团员持证参加团内及有关社会活动第十三条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参加需要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应出示团员证。第十四条 团员参加基层团组织召开的团员大会选举和进行重要问题表决时,应携带团员证,需要时,由团组织凭团员证认定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十五条 团员在团组织规定的范围内

11、,持团员证可优先参加团内的政治、文化、科技、体育等方面的学习和活动。第十六条 临时外出团员凭团员证与所到地区或单位的团组织取得联系,并申请参加团的活动,经同意后,可到指定的团组织参加活动。第十七条 外出流动团员在一个地区或单位边疆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在其所生活的团组织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并可向该团组织缴纳团费。第五章 年度团员注册第十八条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所在团组织申请注册。我校每年注册时间拟为每年6月份。第十九条 我校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总支或直属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总支或团支部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

12、时间,加盖注册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团费收缴卡由团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填写。(填写团费收缴情况)第二十条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升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缴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第二十一条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的,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团章第十一条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 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的组织

13、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来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第二十三条 实习或进修的团员,组织关系在所在的团组织注册,党员团干部参加基层团组织注册。第二十四条 年度团籍注册后,各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校团委要根据各支部团籍注册报告修订团员登记册。第六章 团员团内奖励记载第二十五条 团员证记载的团内奖励为授予“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荣誉称号分别由团的中央、省、地市)、县委员会和相当于县级的基层团委授予。我校团委授予的“优秀团员”属校级的。第二十六条 团员获奖后,由校团委发给“团员奖励标记”,直接粘贴在团员证“团员荣誉记载”栏内,“团员奖励标记”由团的组织部门统一设计制作,按表彰决定下

14、发。第七章 团员入党和超龄离团。第二十七条 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内有团籍,毕业分配或调动工作时应持团员证转移团的组织关系。第二十八条 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指团支委以上职务,不再保留团籍,所在团支部应及时向校团委报告,由校团委在其团员证“备注”栏内注册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时间,并加盖公章第二十九条 团员年满28周岁办理超龄离团手续时,由校团委在其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该同志的超龄离团时间,并加盖公章。第三十条 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或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可留作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为保存,但不得继续使用。第八章 团员证日常管理第三十一条 校团委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

15、登记册,以掌握团员的变化和团员证颁发、转移、注销情况。各团支部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花名册,由各团总支或直属团支部作为移交材料妥为保管,年度注册时定期检查、备考。第三十二条 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应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第三十三条 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的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校团委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用“补”字号统一编码,且收缴一定的手续费和重新购买团证费。第三十四条 我校团员证专用钢印只能用于颁发团员证,不能作为其他证件、证书的印章。第三十五条 团员证的使用,按团员证上的“使用说明”办理,对其所有记载和标记不得任意涂改,否则以违纪论处。第三十六条 在全国颁发团员证过程中,新来我校的团员凭团员证或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均有效。从未发团员证而用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者,由校团委统一发给我校团员证并备案。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的解释、修订权属共青团德化一中委员会。德化一中团委会二七年七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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