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专人专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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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专人专管制度篇一:关于实行病人专科专治管理的规定关于实行病人专科专病专治以及会诊管理的通知为了满足患者的需要,加强病人的管理,提高我院医疗救治水平,切实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经院管会研究决定,我院实行病人专科专病专治以及会诊管理,具体措施如下:一、门诊管理:1、门诊医师接诊患者后,经诊断认为属本专科门诊疾病,留本科专业诊治。2、若发现患者为非本科专业患者, 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应即时转有关专科诊室诊治,应亲自带领到他科就诊,或通知相关科室医师来会诊接诊。严禁将他科病种收入本专业科室诊治(如内科不能接诊儿科、妇产科、骨科、外科患者;

2、儿科不能接诊内科、妇产科、骨科、外科患者;妇产科不能接诊内科、外科、骨科、儿科患者;骨科不能接诊普外、泌尿外科以及内、儿、妇科患者;普外科不能接诊骨科以及内、儿、妇科患者,腹痛病人归口普外科就诊,排除外科疾病后无需手术的归口内科)。3、对需要住院或门诊诊断、治疗有困难者, 应立即收住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不能截留在门诊治疗。并要随时加强与病房联系,掌握患者病情和病床使用情况。4、要落实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关心体贴患者,热情接待, 详细询问病史,详细体格检查,精心进行诊治。首诊医师对患者的诊治过程全程负责,包括转科和收住入院等。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认真书

3、写门诊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发现传染病时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向患者交待清楚在检查方面和治疗方面注意的事项。对重病员,65岁以上老人、军人、残疾人、久病体弱患者应主动接待,要优先安排就诊。5、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按先急后缓原则处理,如需住院治疗,根据患者的主要诊断收入相关科室住院,科室不得拒收患者。危重病人接诊后门诊医师必须立即亲自陪送入病房住院治疗,并马上通知相关科室进行抢救,严禁在门诊输液、检查;如搬动后可能加重病情者,则应抢救至病情

4、允许时,再行搬动。中毒患者病情严重协助家属立即送急诊科治疗。6.认真执行门诊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各种治疗常规、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保证患者治疗过程各环节的衔接,减轻患者在诊疗过程的疑虑,同时得到患者的配合,使患者能在最短时间内得到优质的、最快捷的诊疗。坚持门诊患者登记制度。二、急诊管理:1、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与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

5、、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及时补充更新。首诊医师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在接诊患者后,经初步诊断,认为可在观察室接受治疗的,不应收入病房,但观察时间一般不能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院前现场急救强调对症治疗:维持呼吸系统功能;维持循环系统功能;维持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处理;脑、胸、腹、脊柱、四肢以及其他部位外伤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止痛、止吐、止喘、止血等对症处理。2.要落

6、实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及时到岗热情接待,详细检查。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5-10分钟内接诊患者,进行处理。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患者或接急症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与有关科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严肃处理。3.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发现就诊患者的病情涉及其他专科或确系其它科诊治范围,应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于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经抢救后的患者,如病情稳定或允许移动时应迅速送入病房或手术室,应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并护送入病房后方可离开;如不稳定,应待病情许可后再转入

7、病房治疗;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在患者未正式转科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于需要住院的患者,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收入相应专业病房,如患者病情较复杂,接诊医师一时难以界定收治,须立刻报告科主任或请示相关专科主任会诊,根据会诊意见处理;病情复杂的,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召集内外科集体会诊,会诊后根据会诊意见,办好转科交接手续,由转入科接病人。腹痛病人原则上先请普外科会诊。4、对于患者有高危疾病或需立刻手术的患者,通知相关科室主任或科

8、主任委派人员接诊(需急救手术的,并通知手术室,急科科在接诊医师指导下,做好术前准备),应直接送入相应病房或手术室进行治疗或手术,以尽最大可能抢救患者生命。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5、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有困难,涉及多科室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亲临现场查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情,必要时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各科在做出除外本专业疾病的结论时均应非常慎重,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6.科室突然接收大批伤病患者,如:外伤、中毒等,应立即报告院有关领导,科主任及护士长应调动科室有关

9、医护人员前来抢救处理。当遇有特殊情况时,当值医师要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报告,白天应向急诊科主任及医务科主任报告,夜间报告医院总值班,请求处理意见,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7.中毒、传染病由急诊科留观。中毒抢救有困难时要立即通知内科、麻醉科帮助,并报告医务科。传染病留观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8.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急诊抢救记录按住院抢救记录书写,时间具体至分,遵循ABC抢救原则。三、住院管理:1、住院医师接诊患者后,经诊断认为属本科专业疾病,留本专业住院治疗。2、若发现患者为非本专业患者,应即时转有关专业诊室诊治。严禁将他科病种收入本专

10、业科室诊治(如内科不能接诊儿科、妇产科、骨科、外科患者;儿科不能接诊内科、妇产篇二:麻醉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五专管理,根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所称“五专”,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的“专人管理、专库(柜)保管、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1、专人负责1)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2)药剂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3)药库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11、验收和保管、发放和登记。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4)药房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保管、调剂和登记,以及空安瓿和废贴等废包装的回收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指定窗口调剂,窗口人员换班时,应进行交接,填写交接登记表。5)各病区、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基数管理,班班交接,每日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6)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的办理,后勤处指定专人负责空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工作。2、专库(柜)保管1)药库应设立特殊药品仓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12、品必须储存在仓库的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并安装监控装置,防止偷盗。3)各病区、手术室、ICU、急诊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双人双锁保管,以防失窃。3、专用账册1)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出入库均须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2)药房领用、出库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3)药房窗口人员、各病区护士换班需进行交接,清点无误后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4)废包装回收需填写“

1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包装回收记录表”,销毁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记录表”。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应填写“特殊药品报损审批表”进行审批,同意后方能报损销毁。4、专用处方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红处方,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2)处方前记除一般处方项目外,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处方编号由药师按年月日逐日顺序编制。处方正文、后记与一般处方相同。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白专用处方实行统一编号、计数管理。4)后勤仓库负责空白专用处方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空白处方应加锁

14、保管,领用、退回、销毁均有记录。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5、专册登记1)药房调剂后,应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处方登记2)病区、手术室等使用麻醉药品后均应专册登记。特殊药品管理小组二零一三年六月二日篇三:物品管理制度物品管理制度一、 学校物品实行专人专管登记制度,个人物品由个人负责。教室及各专用室的物品由班主任及专用室管理者负责,各办公室公共物品由该办公室最高级别的领导负责。食堂公共物品由食堂管理者(或承包者)负责。二、 学校后勤负责对全校工作人员所用公共物品进行登记核实,物品使用者签字认可,归

15、档保存,作为物品领取、回收、转移的依据。三、 物品使用者要保管好自己负责使用的物品,如果发生丢失或是无故非正常损坏要按原价赔偿。四、 当工作或办公室发生变动时,当事人要主动清点物品,并与学校保管员做好交接、转移工作,及时更新相关人员的物品登记清单。五、 个别物品在使用期发生转移时,要履行手续,入库后再领取,不得个人私自将物品随意转移给他人使用。六、 学校购置的物品必须经过保管员验收入库进行登记,保管员出据入库单,财务人员见入库单后方可予以报销,物品入库后才可以发放使用。七、 物品的领取时,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主任签字,然后再由后勤主任审批,保管员方可发放物品。正常使用损坏的物品,在领取时要以旧换新。保管员无权私自发放或借出物品。八、 学校库存物品,均由物品管理员统一保管(特殊物品除外),不得与其它部门物品混合存放。如有外借时,必须有后勤主任签字和校长签字后方可外借,并由签字人负责追收,如发生丢失或是损坏,由签字人负责赔偿。九、 部门或是个人上交物品必须清洁。对于丢失、损坏或未缴回的物品,无论赔偿或确认损失都必须由后勤主任和当事人出据说明给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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