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分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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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朝分权制度篇一:宋朝二府三司制度宋朝二府三司制度“二府”为枢密院、政事堂;“三司”为度支、户部、盐铁。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和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代设“中书门下”掌握实权,但仅有民政权,设于内堂,称政事堂,是中央的行政机构,长官为宰相,为了限制宰相的权力,又另设副宰相“参知政事”与宰相共同议政,使宰相不能专权。宋初把军事行政权从宰相的手中分出来,设立枢密院,掌握全国军事。枢密院和宰相的政事堂并立“对掌大权”,号称“二府”。枢密使和宰相的职权平等,凡军机要务,宰相无权过

2、问。二者一文一武,互不通气,分别向皇帝奏事。皇帝利用两者之间的异同,直接控制军权和政权。二府是宋朝在唐朝政事堂的基础上所作的改进,使得政权和军事权的分离。另外又将财政大权从宰相手中分割出来而设置了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掌管全国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亦称“计相”。这些措施使得军、政、财三权分立,互不统属,从很大程度上加强了中央集权。篇二:宋朝二府三司制度宋朝二府三司制度:“二府”为枢密院、政事堂;“三司”为度支、户部、盐铁。 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和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代

3、设“中书门下”掌握实权,但仅有民政权,设于内堂,称政事堂,是中央的行政机构,长官为宰相,为了限制宰相的权力,又另设副宰相“参知政事”与宰相共同议政,使宰相不能专权。宋初把均实行政权从宰相的手中分出来,设立枢密院,掌握全国军事。枢密院和宰相的政事堂并立“对掌大权”,号称“二府”。枢密使和宰相的职权平等,凡军机要务,宰相无权过问。二者一文一武,互不通气,分别向皇帝奏事。皇帝利用两者之间的异同,直接控制军权和政权。二府是宋朝在唐朝政事堂的基础上所作的改进,使得政权和军事权的分离,另外又将财政大权从宰相手中分割出来而设置了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掌管全国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亦称“计相”。这些措施使得军

4、、政、财三权分立,互不统属,从很大程度上加强了中央集权。官名。掌管全国财赋的统计与支调。三国时期,曹魏军屯的编制,以营为生产单位,其上为度支都尉、度支校尉、度支中郞将。度支中郞将亦隶于大司农。魏文帝设度支尚书寺,晋及南朝宋、齐、北朝北魏、北齐均设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曹。隋初沿之。文帝开皇三年改称民部,为六部尚书之一。唐初避太宗李世民讳,改民部为户部,下有度支郎中。至宋代,度支使与户部使、盐铁使,总领全国财赋,合称三司使。度支命名下设有副使、判官等。元明不设三司,事权归于户部。宋书.百官志上:“魏世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五曹尚书。晋初有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

5、曹尚书.江左则有祠部、吏部、左民、度支、五兵,合为五曹尚书。”旧唐书.职官志二:“户部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又“度支郎中一员,从五品上.掌判天下租赋多少之数,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通途之利。每岁计其所出而度其所用,转运征敛送纳,皆准程而节其迟速。”新唐书.杜佑传:“历金部郎中,为水陆转运使,改度支兼和籴使。”参见“三司使。”参阅通典.职官五.户部尚书。1、原意是量入为出。旧指管理财政收支的官。2、指财政。户部,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户部起源源先于秦周庄记载此职为“地官大司徒”;秦为“治粟内使”

6、,两汉称“大农令”和“尚书民曹”,三国至唐称“度支”“左民”“右民”等,唐永徽年初因避讳太宗皇帝世民名讳改称“户部”,五代至清光绪末年,改“户部”为“度支部”,管田赋,关税,厘金,公债,货币及银行等。目录123乡名4目录1234日本姓氏 收起 xx本段官署名户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的地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主吏人上书事。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依功作,当工官之任。三国魏置左民尚书,掌财政。晋初省之,太康中又置。惠帝时有右民尚书。东晋及宋、齐并置左民尚书,梁、陈并置左户尚书,并掌户籍,兼知工官之事。后魏、北齐有度支尚书,亦左民、左户之任。后周依周官,置地官府大司徒卿。隋初称度支部,开皇三年改为

7、民部。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改为户部,高宗显庆元年改为度支,龙朔二年改为司元,咸亨元年复为户部。光宅元年改为地官,神龙元年复故。后历代沿称。唐代户部一般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户部巡官二人,主事四人;度支主事二人;金部主事三人;仓部主事三人。龙朔年间曾改户部曰司元,度支曰司度,金部曰司珍,仓部曰司庾。天宝十一载改金部曰司金,仓部曰司储。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8、例如清代户部总的执掌是管理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财政等事宜,其机构按地区划分为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14个清吏司,并设有八旗俸饷处、现审处、饭银处、捐纳处、内仓等机构,办理八旗俸饷、捐输等事。其部内的行政事务则由南、北档房、司务厅、督摧所、当月处、监印处分别管理。隶于户部的机构还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进行官制改革,将户部改为度支部,并将财政部并入。户部遂废。户部尚书户部尚书掌管全国土地、赋税、户籍、军需、俸禄、粮饷、财政

9、收支的大臣,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其职位相等于现在的主管财政、税收、民政、金融、公安等部门的国务院副总理。官名。其职由周礼地官司徒演变而来。汉朝置尚书郎4人,其一人主财帛委输。魏文帝时,置度支尚书寺,专掌军国支计。到隋朝改为民部。唐改称户部尚书。显庆元年(公元656年)改户部为度支;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度支尚书为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为户部尚书。宋、元、明、清沿而未改。户部尚书主管全国户口、赋役方面的政令。侍郎掌稽核版籍、赋役实征等会计统计工作。其日常工作有为移民垦荒,招抚安置流民,以鱼鳞图册、黄册为根据,抑制豪民兼并;以限田裁异端之民;以树艺课农官;以草地养马

10、放牧;以电种召佃尽地利;对多年积欠赔累可根据情况给予蠲免;根据各省收支情况,调剂余缺;差役的减轻免复;对灾区贫老的抚恤救济,对有功人的赏赐;权量市籴,评估物价;征收山泽坡池、关市、坑冶之税;赡军输,督漕运,赡及转输屯种,开中以实边,和百官俸禄支给;定期编造户口册籍,调整户等,了解人口及土地增减变化;对隐匿户口,侵吞土地等不法行为及时给予制止、纠正。明 王铎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节寰袁公神道碑:“寻,推公(袁可立)南户部尚书,因勒俾致仕。”篇三:宋朝行政法律制度法制史:宋朝行政法律内容(一)行政管理体制宋朝强化中央集权,推行“分化事权”的措施,通过机构间的分权,使各部门及人员之间互相牵制,从而强化皇帝

11、对国家机构的控制。宋初以中书门下政事堂掌行政事务,枢密院掌管军国机务,三司掌管财政,对称“两府三司”。神宗元丰五年改革官制,恢复三省六部原有职权,使行政管理体系趋于统一。地方实行州(府)、县两级制,分别以知州(知府)、县令或知县为长官,由中央委派文官出任。太宗时,在地方增设路一级中央派出机构,加强对地方的监管和控制。(二)职官管理制度1科举考试制度两宋仍沿用科举取士制度,并以进士科为常科。考生一经录取即可任官,不必再经吏部加试。为了减少作弊,宋朝发明了“糊名”、“誊录”制度,还禁止朝廷官员推荐考生,而且食禄之家子弟必须复试,贵戚子弟须另设考场和另派考官,实行“锁院”。宋朝扩大录取名额,减少门第

12、限制,广泛吸收各阶层士人,以扩大统治基础。当时已有状元、榜眼、探花等名目,科举考试成为猎取功名的主要途径。此外,宋朝还有恩荫制度,勋贵子弟可依靠父兄权位进入仕途。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冗官冗员,甚至导致吏治败坏。2官职差遣制度宋朝实行官、职、差遣制度,官只表示官阶俸禄品级,并不执掌实权;职是加官虚衔,属名誉称号;只有差遣才握有实权,负有实际责任。差遣制原是一种临时任官方式,宋朝上升为正式任官制度。这种官职名实相分离的制度,是为了防止官吏擅权,但却造成了官僚队伍冗滥臃肿,致使官僚制度闲杂混乱。3职官考课制度考课也称考绩、考核、考查,是对在职官员政绩功过的考核,并根据考绩结果予以升迁或降职。宋朝实行一

13、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文官三年一任,武官五年一任的考任制。考课内容和标准,根据官吏职务不同而分别规定。京官由差遣院初考,磨勘院复核,审官东西院主管考课的具体事务。外官由考课院初考,吏部侍郎主管的左右选主管考课的具体事务。五品以上的文官由宰执负责,武官由枢密院负责,三品以上由皇帝与宰臣决断。4行政监察制度宋朝监察制度基本承袭唐制,中央仍设御史台,以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下设台、殿、察三院,职责与唐制大体相同。仁宗明道年间,又设立谏院,设左、右谏议大夫,与御史台共同承担监察职责。神宗元丰年间,还在尚书省专设御史房,负责监督弹劾监察御史的失察行为。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监察,宋朝在路一级设监司,监察所属州县;各州设通判,号称监州,监督制约地方长官;皇帝还直接委派特使“走马承受”,监察地方行政,形成了一套中央直接控制的地方监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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