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市场主体法律制度规范我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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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运用市场主体法律制度规范我国的企业篇一:物流法律与法规摘要:物流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我国的物流法律体系是我国的物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我国现有物流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缺少作为“基石”的流通基本法 我国的物流法律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没有一个处于“基石”地位的法律法规,有关物流的法律规定分布于各类法律渊源中。无流通基本法抽象出流通领域的原则性、一般性的规定,作为其他专门法律规范的依据。2.缺乏对有关物流的技术规范和市场准入的统一立法。 物流标准化是流通现代化的基础。发达物流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离不开物流标准的制

2、定和实施。国家物流规范标准的缺失,已成为物流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一大阻碍,以立法的高度建立物流标准化体系是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物流企业市场准入问题、资质问题也是物流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现行物流法律法规却对此问题无任何规范和调整,因此,加快物流企业市场准入问题、资质问题的立法更是当务之急。3.物流法律法规的部门特征明显、地域性太强、层次较低,效力不强,系统性缺乏 我国现有的物流法律法规主要地表现为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特征突出、地域性太强、层次较低、效力不强、甚至相互冲突矛盾。因此“各立其法、各护其权、各行其是”的问题十分突出。立法者的部门利益性、地方利益性使得物流法律的缺乏全局价值

3、,更无系统效应可言。从而严重阻碍我国物流业的发展。4.缺乏开放性和适应性、前瞻性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内物流企业因此面临十分严峻的国际竞争形势。而且,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国的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相当数量还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国家对物流业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与国际、国内市场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例如,虽然我国已参加一些航空运输方面的国际公约和制定并实施数量众多的国内法律、法规,但现有的许多涉及航空运输的法律、法规与WTO基本原则、GATS规定不相符合,应考虑作出修改。如税收方面给予外商投资的航空运输业的基础设施特殊优惠,就有悖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二、建立和完善我国物流法律体

4、系1.开展系统的清理和调整工作鉴于我国现有物流法律制度的上述弊端,开展系统的清理和调整工作,废除已有的无规范价值的法律法规,调整相互矛盾的法律法规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物流法律体系的重要任务之一。商务部自组建以来,在流通领域法律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两年多的时间里,共清理法律文件1100多件,并重点审查了1993年以来发布的内贸法律文件495件,分两批废止了法律文件110件。今后,对于现有物流法律制度的清理和调整工作应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2.在“破”的基础上,科学地、系统地加强立法工作(1)立法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流通法律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今后一个时期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总体思

5、路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建立和完善我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流通市场体系出发,适应依法行政和实现对全社会流通统一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进市场流通立法工作。“鉴于我国诸多物流问题都已在市场经济基本法律体系中做出了必要规范,重复立法很可能造成立法资源浪费和法规重复交叉,所以构建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并不是要从基本法律体系中圈出独立的“物流法”部门分支,而是要为持续性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提供一个框架体系,理顺不同单行法间的层次结构与逻辑脉络,确立现代市场经济下物流运行应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从而避免跨部门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内部出现重复和矛盾,避免物流产业内部自律以及地方、中央物流管理过程

6、中产生分歧和冲突。”(2)物流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为改变我国市场流通领域立法滞后,不成体系和较多领域立法空白、立法混乱、无法可依的状况,商务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流通法律体系的框架方案,初步确立了以市场流通基本法为基础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行为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市场监测调控与管理法律制度以及信用管理法律制度五大支柱。 市场流通基本法:物流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综合服务质量为中心,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现代物流理念的认识,切实增强我国企业及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依法维护物

7、流行为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市场流通基本法的目的是促进市场流通各单行法的系统性,形成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市场流通基本法是各单行法律、法规的母法,在制定时,应注意与已经出台的流通法律法规是否能够很好的衔接。对于市场流通母法与子法,重点应考察子法与母法是否抵触。在法理上,母法是子法的依据,当子法与母法发生条文上的抵触时,应遵守母法,而母法与子法相比更加一般化,子法多是对具体事项的规定。“作为母法,市场流通基本法应是国家对流通领域的根本性问题、共同性问题、原则性问题、重大问题和综合性问题而进行的规定,以统帅、约束、指导、协调各单行流通法律法规。市场流通基本法的制定,应凸显其在整体流通法律体系中

8、的统领地位,而不应成为原有单行流通立法的汇集和归纳,也不应是对不健全的流通立法的拾遗补缺地加工和整理。”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主体包括批发商、零售商、经纪人、交易市场、商会与行业协会等。物流企业要有一定的规模,才会是最经济的、有效益的。因此,市场准入的目的就是要限制一些不具备条件也打着物流旗号企业进入物流业,搞不正当竞争,破坏物流市场的健康发展。对市场准入的条件,一般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有无开展物流的必要的物质条件;二是有无必要的人才;三是注册资本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涵盖了各种业态的经营主体和行业自律性组织,并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取得、变更、消灭等程序作出规定。 市场行为法律制度:市场行为

9、包括连锁、特许经营、无店铺销售、电子商务、物流、商时代理、佣金代理、商事促销、分期付款销售等;虽然大多数的物流行为是可以分拆为若干个单行法律来调整和管理的,但涉及综合性的就缺少法律依据。这些问题,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指导和规范。 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市场秩序包括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商事交易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等。健康的市场秩序离不开市场秩序法律制度的有力保障。市场监测调控与管理法律制度:市场监测调控与管理包括商业网点规划、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特殊商品、特殊行业、市场流通促进等。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以八大指标体系、四个直接监测系统、三个间接监测系统、一个商品数据库、六大分析品牌、七种调控方式为主

10、要内容的市场运行监控调控体系框架,充分体现了准确监测、深刻分析、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及时调控的指导思想。今后需要进一步花大力气,完善市场监控体系。关于商业网点的规划、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管理、酒类和成品油等特殊产品的管理、屠宰与餐饮等特殊行业的管理以及市场流通促进等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则由市场调控与管理法律制度规范。 信用管理法律制度:我国信用管理法律制度包括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法律制度。中国商业信用体系,应兼收并蓄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形成一套更准确更高效的中国模式。那么如何建立我国的的信用法律制度呢?一是立法保证信息公开。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信用制度,作为我国来说,当务之急是如何用法

11、律来保障信息公开。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有一套完善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我国在保证与信用信息有关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的同时,重点在法律上界定好三个关系:即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国家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关系。二是用立法保障国家信用制度的市场化。我国目前还属于非征信国家,最主要的原因是还没有培育出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信用服务企业主体。所以我们应当用法律来保障建立一批市场化非常高的信用服务企业。三是建立用法律对失信者的惩戒制度。我国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失信者付出的代价不足以抵付所得到的实际利益和好处,很多失信者还相当自在地生活在社会

12、上。对失信者惩处不力,实际上对守法者是一种侵犯,改变信用沦丧的办法,所以必须以立法的形式从根本上形成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参考文献:1李松庆.构建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思路.中国交通技术论坛.2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政策研究会.我国流通领域里的法制建设问题.3武长海.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法制应先行.新华网.办的非常成功,极具口碑。在这里,你可以找到最具时事性的文章和最具代表性的各类文章。当然,因为免费和开源,大家都可以学习、借鉴和共同使用,如果你需要专属于个人的原创文章,请点击以上链接获得专业文秘写作服务,点击以下图标可以分享到你自己空间。有关我国物流法律现状及对策: 原创在我国,物流理论发展过程相

13、当缓慢,8 0年代才引进物流概念。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的物流业已初具规模,但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定则明显滞后,因此制定和完善物流法律法规是我国物流业健康发展的一项迫切任务,也是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和整顿不合理行为的要求。一、国外物流法律现状自20世纪60年代前后,物流概念传入El本,El本的物流事业和物流系统也从初期的自然形成状态发展到今El的具有世界一流水准的现代化程度。El本目前专门针对物流的法律主要有物流二法和物流效率化法。美国也是物流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但是并没有制定专门的物流法, 主要还是依靠原有法律、法典的调整。二、我国物流法律现状我国现行的有关物流的法律法规, 分为以下三类:一是

14、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电子签名法,二是行政法规和各个部委颁布的规章,有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15、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开办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民航局八于航空运输服务方面罚款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利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暂行条例、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家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办法、冷库管理规范,国家物资储备局仓库设施完好标准、商业仓库管理办法,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港口水上过驳作业暂行办法,港口装卸作业办法,关于加强空运进口货物管理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铁路货物集装化运输组织管理办法等。三是相关的国家标准,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三、我国物流法律存在的问题我国现有各类物流法律法规的制定,虽然基本上能够维护目前物流业的经济秩序,但是并不能满足物流业飞速发展的需要,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物流法律法规滞后。我国目前执行的有些物流法律法规还是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下延续而来的,是根据当时的情况制定的,而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管理体制,市场环境等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物流业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其含义和实际内容也与以前有很大区别。有些法律法规难以适应目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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