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竞赛及课外科技奖励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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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及课外科技活动管理办法武科教200410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学科竞赛及课外科技活动的指导与管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及课外科技活动,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或省(部级主管部门及本校教务处组织的,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与制造创新大赛等;本规定所称课外科技活动,是指“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其它课外科技活动。第三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类指导、精简高效、多出成果”的原则,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及课外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

2、(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面规划和指导工作;“指导委员会”由校领导任主任、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及各院(系负责人组成,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第四条教务处和校团委是大学生学科竞赛及课外科技活动的组织实施部门。学科竞赛活动由教务处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学科竞赛工作,相关院(系承担学科竞赛的培训及参赛等各项工作;“挑战杯”课外科技竞赛活动及其它课外科技活动由校团委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全校性学术讲座由校团委统一管理。第五条全校教师应积极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并尽可能接纳学生参加自己的科研课题。教授每年应当举办一次学术讲座,其他有条

3、件的教师也可开设学术讲座。第二章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为了积极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开创学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新局面,学校设立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专项基金,按类别由教务处和校团委分别管理。第七条教务处和校团委在每年初提出包括学生科研活动费、材料费、参赛费和成果奖励等项目的基金预算,由教务处汇总统一报学校批准、拨款。第八条申请课题基金的贷款条件1.申请者为武汉科技学院在籍学生。2.课题负责人应该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且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学风正派,工作勤奋。3.项目研究内容必须与我校相关专业研究方向大体一致,必须思想健康、积极向上,能反映时代主题,有较高的学术价

4、值和应用价值,并有教师指导。第九条申请、审批课题基金贷款程序1.各院(系将申请贷款者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申请表。原则上一个教师同一时间只能指导一项课题。2.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签署审核意见,报所在院(系领导小组初审后集中向校团委申报。3.学校“指导委员会”指定有关专家审批后予以贷款。4.申请、审批工作原则上一学期进行一次,一般为开学第3周进行。第十条课题基金贷款额度自然科学500800元/项,人文艺术300元/项。第十一条还款方法1.贷款期限一般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3个月。2.课题完成后,经过学校“指导委员会”指定该领域的专家评定达到要求者,可免还贷款。3

5、.过期限没有完成或无力完成课题者,对已完成部分进行评定,酌情减免部分贷款。第十二条课题基金管理1.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对挪用者除追回贷款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处分。2.教师的工作量和教师的奖励由校团委统计初审,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字发放。3.校团委每年底提交年度课题基金使用情况报告。第三章学生奖励办法第十三条学科竞赛活动分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系级,其内容应与课程教学、能力培养紧密相关,学科竞赛成绩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成绩突出的记创新学分。第十四条学校对学科竞赛获奖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学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奖励申请和负责审核发放。奖励申请由竞赛组织单位提出。

6、1.全国“挑战杯”竞赛活动中获特、一、二、三等奖分别除在本年度的综合测评中加10分、8分、5分、4分外,还相应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获省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除在本年度综合测评中加5分、4分、2分,1分外,还相应奖励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2.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制作、机械设计制作竞赛活动中获全国一、二等奖除分别在本年度的综合测评中加8分、5分外,还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获省级一、二等奖除分别在本年度综合测评中加4分、2分外,还相应奖励3000元、2000元。3.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获笔试特等奖,除分别在本年度的综合测评中加5分外,

7、还奖励1000元;获笔试一等奖除综合测评加4分以外,还相应奖励300元;口语竞赛获全国一、二、三等奖除分别在本年度的综合测评中加8分、5分、4分外,还相应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获湖北省口语竞赛一、二、三等奖,除分别在本年度的综合测评中加4分、2分、1分,还相应奖励1500元、1000元、800元。4.参加湖北省大学生科技成果评比,获特、一、二、三等奖除分别在综合测评中加5分、4分、2分、1分外,还相应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200元。5.服装、艺术、表演等其它的奖励统一报学校“指导委员会”审定。6.学校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个人或单位分别奖励300500

8、元、200300元、100200元、50100元;凡在有正式刊号的一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的学生奖励200元,其他刊物奖励100元,且综合测评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奖励。第十五条体育比赛的奖励在体育经费中开支,院(系级学科竞赛活动经费由各院(系提供。第四章指导教师奖励办法第十六条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教师工作量的计算。1.英语兴趣协会每年级选拔4个组,每组45人左右,由若干教师进行指导,总工作量为150课时/学年。2.数学建模兴趣协会每年在大二上学期选拔数学、计算机成绩好,且有兴趣的学生60人左右(最后选21人左右,由若干教师进行定期指导,总工作量为200学时/学年。3.电子设计

9、兴趣协会每年从成绩好的大三学生中选拔40人左右(最后挑选21人左右参赛,由若干教师进行指导,总工作量为200学时/学年。4.机械设计与制作兴趣协会每年从成绩好的大三学生中选拔40人左右(最后挑选21人左右参赛,由若干教师进行指导,总工作量为200学时/学年。5.指导课外科技活动和创业创新活动,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为10学时/团队;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挑战杯”、省级科技竞赛等,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为20学时/团队。第十七条获得全国“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制作、机械设计制作、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奖项的指导老师,学校授予其“大学生科技园丁”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学校在教师评优、晋职等方面给予认可。第十八条学

10、校对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的教师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1.指导全国“挑战杯”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2.指导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制作、机械设计制作竞赛获全国一、二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获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4000元、2000元。3.指导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笔试特等奖,奖励4000元/人次;获笔试一等奖奖励300元/人次;口语竞赛获全国特、一、二、三等奖除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获省一、二、三等奖、优秀

11、奖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4.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获省级科技成果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5.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获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一、二、三和提名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100元。6.指导服装、艺术、表演等其它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奖励由学校“指导委员会”认定。第十九条组织学科竞赛给予适当报酬。命题100元/套,监考30元/次,评卷13元/份,评委50100元/场次。第二十条开设学术讲座给予适当报酬。校内教师:教授200300元/次,副教授150200元/次,讲师100150元/次。校

12、外教师:教授300500元/次,副教授200300元/次,特殊情况请主管校领导审批。第二十一条审阅论文、研究报告等给予适当报酬。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及课外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附则第二十一条每年的12月1日至15日为全校获奖课外科技活动项目统计时间, 12月16日以后获奖的计入下一年度统计,其基本程序是:1、所在学院分团委负责统计、汇总各类竞赛获奖情况。组织学生统一填写校团委下发的申报表、盖章,教师填写教务处下发的申报表、盖章,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逾期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每年12月15日前报校团委。2、学生和教师的奖励由校团委统计初审,教师

13、的工作量由所在学院统计审核,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3、奖励经费报学校分管领导签字打卡发放。学分加分由学院负责,教师的工作量由所在学院负责计入教学或科研工作量,并参照标准酌情给予经费。第二十二条原则上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奖励,学生已经毕业的,只奖励指导教师,特殊情况应报校团委审批。已被奖励的成果所有权归武汉纺织大学所有,未经武汉纺织大学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转让或者出售,否则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在申报、统计过程中,如发现有重复申报、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学校将对其个人及其指导老师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

14、实施,原武科200230号武汉科技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管理办法自即日起终止。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共青团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王林鹏(1247670755 2013/6/5 20:53:44政策八:洪山区专利资助资金字体:【大字】【中字】【小字】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12-2-21 14:44:11一、资助类型、申请条件、提交资料(一企业取得国外专利资助:20000元/项。国内发明专利:3000元/项。1、申请条件:资助申请人是在洪山区纳税的企业;已取得国外专利。2、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洪山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专利受理文件、

15、授权证书、专利公开文本扉页、企业权属保证书、上年缴纳专利年费收据、资助申请人的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二居民专利授权当年年费的资助发明;1000元/项(大学生3000元/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500元/项。1、申请条件:资助申请人是洪山辖区的居民;所取得的专利属非职务发明;在本年度内获得专利证书或本年度内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2、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洪山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武汉代办处或代理机构出具、缴纳专利登记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武汉代办处出具、资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大学生需提交在校证明。(三居民专利转化资金资助1、申请条件:资助申请人是洪山辖区的居民;专利在洪山区实现了转化。2、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洪山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专利证书、上年缴 纳专利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武汉代办处出具) 、资助申请人的身 份证明、专利转化签约合同。 3、资金发放的标准及支付方式:每项专利技术转化视情况给予相应资助,以现 金支票或转帐支票的形式支付。 以上申请如委托他人办理资助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二、时间及程序: 1、由申请资助人向洪山区科技局提出专利资助申请,并填写洪山区专利资助 资金申请表 2、提交有关资料。 3、区科技局根据有关条件和标准审批并在每季度未办理相关资助发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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