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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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八届三中全会,社会保险制度篇一: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社会保障方面论述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社会保障方面论述 摘要:20XX年11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开始举行。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主要包含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五个体制的改革和中国共产党党内建设制度的改革。针对这次会议,本文就社会保障方面做详细的解析与论述。一、社会保障的介绍关于对社

2、会保障的论述,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的起源与发展和它的作用及功能是什么,它对国家的经济稳定发展能起到怎样的影响。(一)发展简史:社会保障一次的起源:“社会保障”一词源于英文“social security”,原意是指“社会安全”最初使用于美国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1941年的大西洋公约中两次使用了这一概念。1944年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发表的费城宣言中,正式采用社会保障一词其后,国际组织在其一系列的公约、建议书等文件中沿用了这一概念。(二)概念:社会保障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范畴的概念国际劳工组织的社会保护制度,它是指一个社会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为它的国民提供的安全保障。(最广泛的

3、定义)。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并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并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分散个人风险,以保障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经济有序进行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这一定义主要适用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中国,强调对贫困人口和帮助和社会保险分散个人风险的作用,对于高于基本生活的福利制度强调的不多。1、社会保障的概念(外延):国际劳工组织认为,社会保障主要承担九个方面的风险,即疾病、生育、老年、残疾、死亡、失业、工伤、职业病和家庭。对这九个方面的保障可以满足社会成员一生的基本生活需求,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2、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4、:社会福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福利较之社会保障,其内涵更为丰富。而社会保障只是这种广义福利的一个组成部分。狭义的社会福利是将其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属概念。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社会服务涉及的范围比起社会保障则广泛。(三)社会保障的特征:1.公平性:保障范围的公平性、保障待遇的公平性、保障过程的公平性。2.社会性:制度的开放性、筹资社会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与监督社会化。 与此同时,社会保障还具有福利性、法制规范性、多样性、刚性发展等。(四)社会保障的功能和作用:主要包含:稳定功能、调节功能(政治领域的调节功能、经济领域的调节功能、社会发展领域的调节功能)、促进发展功能、互助功能,还有一些其他辅

5、助功能。社会保障享有“社会安全网”和“社会稳定器”的美誉,是一种复合型社会功能系统。(五)原则:公平原则、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责任分担的原则、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原则、刚性发展的原则、其它原则等。二、社会保障的内部结构(一)社会保险(主体和发展重点):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劳动岗位的人提供的收入保险计划,社会保险项目主要有:养老保险、残废保险、死亡及遗属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疾病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存在基础:是劳动者的风险:生命周期和经济周期社会保险所实现的收入再分配是水平式的再分配,带有自助、互助和他助的性质。(二)社会救助:解决社会保险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社

6、会问题的一种保障形式。其对象是不能正常参加劳动的群体其待遇标准低于社会保险济贫法坚持的是一项“不够格”的原则,即一定要使依靠救济的贫民的状况比最低一级的靠工资为生的人的境况要差,其主旨是反贫困。(三)社会福利:在保障生存的基础上,免费或低费提供某种生活用品或劳务,给人以实惠和方便,以提高生活水准,改善生活质量。其由四个部分组成:公共福利事业、局部性或选择性的福利措施、员工福利 、特殊社会福利。(四)社会优抚: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对社会上的特殊公民为保卫国家安全而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属、烈属、残废军人退伍官兵及其家属所给予的优待和抚恤,旨在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四组成大部分

7、: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因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维持基本生活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社会保障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为社会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人及其眷属的基本生活。四个组成部分互相衔接、互相补充,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安全网络。三、社会保障的制度主体社会保障制度主体的三个大类:国家(通过社会保障职能机构)、用人单位和社会成员个人,每一大类按层次递进原则又可进一步细分为若干子类。客观上存在着各级政府、各个用人单位、社会成员个人等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矛盾。不同利益主体为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而不懈地努力,这要求在社会保

8、障制度的设计上要保持动力结构与激励结构(相对称)、信息结构与决策结构相对称。(一)国家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中具有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其原因:一是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扮演着执行主体的角色。二是政府对社会保障财务负有最后的(并非完全的)责任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方主体,是指中央决策机构和承担调控和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从理论上说,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的合理目标:以促进经济发展、协调社会各阶层和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矛盾、保持社会安定等。但是,政府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自觉地做到这一点。国家在财政支出方面的责任包括:一是提供“兜底”的责任,扮演“最后出台”的角色;二

9、是让税、让利等优惠政策;三是消化制度转轨或政策变更的成本;四是中央政府有责任为地方政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五是承担公务员及其他公职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六是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的转移支付项目的资金(二)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障中的义务: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为本单位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障的参保手续代为扣缴劳动者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于社会保障费用的缴纳实行“源泉扣缴”的原则)。用人单位也拥有以下权利:要求社会保障机构提供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就与本单位有关的社会保障争议提出诉讼或仲裁;监督社会保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工作。(三)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劳动者个人是提供劳动并获取

10、保障的主体社会成员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义务,缴纳社会保障费参与社会劳动或为社会做出贡献(先天残障者除外)。社会成员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权利:在丧失劳动能力,或遭受到自然灾害及丧失劳动机会、失去生活时,享有按照法律规定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领取社会救助、享受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的权利;享有要求提供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事项的权利;享有就与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障争议提出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的权利;享有监督社会保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关工作状况和行为的权利。四、社会保障水平及其适度性社会保障水平:它是一个动态的相对概念,它所反映的社会保障程度的“高”与“低”是以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为参照系的。(一)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内

11、涵:社会保障水平是一个质与量相统一的概念。适度社会保障水平主要通过社会保障给付标准的社会适当性来体现。社会适当性可以表述为社会保障是依据某一生活标准为某一类别的受保人提供有关津贴的。“社会适当”在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表现的绝对数和相对数都有很大的差异。(二)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约束条件:一是社会保障需求水平。包括: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口总量与构成;社会保障项目的多少及其待遇标准的高低。二是社会保障供给水平。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收入与储蓄水平、财政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率、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行政和业务支出等社会保障水平“适当”与否的测定标准:适应生产力水平(供求):社会保

12、障费用支出要与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财务可持续:即社会保障基金能够在精算基础上实现长期和短期的收支平衡。(三)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确定社会保障水平的出发点(是以下三个方面的统一):一要立足于解决“需求大于供给”这个主要矛盾;二要坚持从远期平衡着眼来测定近期社会保障水平;三要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需求为主要目标。确定社会保障水平的原则:保护与激励统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生产力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采取渐进方式,一般地说,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速度须有“三个低于”:低于经济增长速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低于工资增长速度。以上是关于社会保障的基本简介,因此

13、可以了解到他对一个国家发展具有很重要的影响。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经济竞争加剧 ,社会保障业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尤其对社会总需求的调节作用明显 ,社会保障支出对生产的作用突出 ,社会保障更发挥着“安全网”和“稳定器”的作用。所以关于这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以民生为主的稳定健全制度。五、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有关社会保障提出以下内容内容:本次决定指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日发布,决定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14、,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制定实

15、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一)关键字:延迟退休延迟退休小步慢走“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决定。渐进式延迟退休是指将来制定有关延迟退休的政策将采取小步慢走的方式,逐步缓慢地延长退休年龄。这其中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分步延长到位。“假如退休年龄延长一岁需要经过两年时间,那么在政策实施之后的第一年只将退休年龄延长半岁,第二年再延长半岁;以此类推。”二是设“缓冲期”,不会立刻实施。“在将来有关延迟退休的政策制定并公布之后,还将经过几年的准备才会正式实施。” 渐进式延迟退休就是采取比较缓慢而稳妥的方式,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尽量减小退休政策调整对社会和有关人员所带来的影响,这也是许多国家在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方面比较通行的做法。我国现行退休年龄的规定源于1951年政务院颁发的劳动保险条例,其中对正常退休的规定是: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60岁;女工人和女职员年满50岁。195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将国家机关中女性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从1951年规定的50岁提高至55岁。此外,根据1990年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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