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废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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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教制度废止后篇一:劳动教养制度废止 五大问题有待解决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XX 劳动教养制度废止 五大问题有待解决核心内容:劳动教养制度何时能正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能够一废了之吗?“矫治法”能否重启?寻衅滋事会否滥用?劳教所何去何从?以上便是?劳教制度废止,亟待解决的五大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劳教制度在延续了50多年之后,将被废除。但是受访专家向新京报表示,劳教制度的正式废止,还要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程序。昨天,北京市

2、劳教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劳教所目前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参与强制戒毒,按照今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已经暂停了新的劳教审批。劳动教养成为一项法律制度,始于195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近年来,废止或改革劳教制度的呼声一直不断,被视为劳教制度终结者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两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但始终没有出台。今年1月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20XX年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议上表示,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随后,新京报记者从多地政法部门获悉,已经停止劳教审批。问题1何时能正

3、式废止?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67ceb8d89b89680203d82592?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type=pic&aimh=44&md5sum=0032858ba22afdfca9cce0a44ae9ec4d&sign=652c8370f4&zoom=&png=10706-20674&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昨天,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和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陈忠林都表示,尽管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废止劳教,但本着“谁通过谁废止”的原则

4、,劳教制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法律文件确立的,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废止。按照惯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举行六次会议,本年度最后一次会议将在12月下旬举行。此前,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包括北京在内的多个地区已经暂停劳教审批,不再新增劳教人员。广东省司法厅劳动教养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现有劳教人员将在劳教期满后解除劳教。应松年表示,废止劳教的文件尚未正式发布,不排除一些地方还可以使用劳教,但“相信这一空白期会非常短暂”。问题2劳教一废了之?对于劳教制度,此前有“废除”和“改革”两种声音。主张“废除”的人认为,劳教制度随意侵犯人身自由,应一废了之,而“改革”派认为,应该用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来替代。此次,

5、在没有新的制度出台之时,中央决定废止劳教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之所以是“废止”而非“改革”,是因为劳教制度的弊端长期显现,不利于人权保障、劳教对象不确定且不断扩大化以及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一直被舆论诟病,直接废止劳教制度,是最直接、最明确地回应了民众的期待。陈忠林表示,劳教制度中合理的功能应当在别的法律中予以保留。“劳教的目的在于教育而非处罚。”陈忠林说,“劳教制度废除后,对于轻微违法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处罚,比如小偷小摸、公共场所无理取闹,形成了空缺。”马怀德表示,对轻微违法的惯犯、累犯,比如说吸毒人群的复吸人员、连续多次违法的人员,小偷小摸每次偷的不多,多次违法,定不了罪,治

6、安处罚拘留7天又过轻,对这些人不能轻易放入社会,可以进行教育矫治。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67ceb8d89b89680203d82592?pn=3&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type=pic&aimh=44&md5sum=0032858ba22afdfca9cce0a44ae9ec4d&sign=652c8370f4&zoom=&png=20675-30457&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问题3“矫治法”能否重启?近年来,“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两次进入全国人大

7、常委会立法计划,但都没有下文。马怀德告诉记者,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立法是改革的关键,从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对象、期限、场所、主体、程序等方面加以明确规定,目的是让这种制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不是让它陷入违法的困境。应松年表示,“一个旧法废止之后,按常规还会公布新的替代法律,因此不排除重启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可能性。但矫治法的内容,还需要讨论、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底公布的五年立法规划里,并没有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安排。陈忠林说,但此次三中全会的决定里提到,“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因此不排除重启“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立法进程的可能。此次公布立法规划提到,

8、“社区矫正法”在条件成熟时要提请审议。对此,陈忠林表示,两部法律有本质区别: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是针对轻微违法行为人员,在封闭隔离的环境里予以教育。社区矫正法的适用人员是处以假释、缓刑、保外就医的犯罪人员,是在开放的社区内实施的。问题4寻衅滋事会否滥用?学界有观点主张,将现在劳动教养针对的违法行为变成刑法所规定的轻罪,凡是构成轻罪的都追究刑事责任。舆论担心,一些轻微的犯罪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可能被滥用。陈忠林认为,这种方式不恰当,扩大了犯罪打击面,达不到教育的效果。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67ceb8d89b89680203d82592?pn=4&x=0&y=

9、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type=pic&aimh=44&md5sum=0032858ba22afdfca9cce0a44ae9ec4d&sign=652c8370f4&zoom=&png=30458-40308&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马怀德也不赞成,他认为这一方向扩大了犯罪面,“过去是行政违法行为的,结果变成了犯罪问题,不利于违法行为人的改造和教育,也没在真正意义上减少犯罪。”应松年认为,在劳教废止后、新法出台前的这段空白期,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应松年相信,在空白期内,

10、公安机关处置轻微违法行为会十分谨慎,不会出现寻衅滋事等罪名的滥用。问题5劳教所何去何从?根据官方数据,我国有300多家劳教所。劳教制度废止之后,这些劳教所将何去何从?陈忠林说,劳教制度废除后,劳教所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向强制戒毒转型,通过对劳教所进行改造,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成转型不是问题。新京报记者从多地公安司法部门了解到,现有劳教场所已经在逐步实现职能转型,加挂戒毒所的牌子,逐渐以强制戒毒为主。各地劳教所也在组织管教人员学习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进行戒毒知识培训,并添置强制戒毒医疗设备。今年3月22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有了专门的

11、规范,这个规定已于今年6月1日实施。 劳教制度简史 1955年“劳动教养”首次登上历史舞台。 1957年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67ceb8d89b89680203d82592?pn=5&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type=pic&aimh=44&md5sum=0032858ba22afdfca9cce0a44ae9ec4d&sign=652c8370f4&zoom=&png=40309-50150&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通

12、过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文革”期间劳教暂停。 1979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明确教养期限为一年至三年。 1980年国务院发布通知,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进行强制劳动的人,一律送劳动教养。 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确立了“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制度,延续至今。 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增加三种可以适用劳动教养的情况。 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因卖淫

13、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 20XX年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p篇二:劳教制度废除的原因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XX 劳教制度废除的原因核心内容:劳教制度废除的原因有哪些?劳教制度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正式废除。劳教制度废除源于劳教制度缺乏明确的法理依据、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劳教的严厉与其作为行政处罚的性质不相符合等弊端。法律快车xx为您详细介绍。1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

14、剩余期限不再执行。劳教制度废除的主要原因:首先,劳教制度最为人所诟病的地方在于它与国际人权公约、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三个法律依据的精神相冲突,缺乏明确的法理依据。按照劳教制度,被劳教的人没有经过合格的法庭、经由正当的程序做出公正的判决即被剥夺人身自由,这是有违公约精神和原则的;20XX年,立法法实施后,由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已失去合法性基础;20XX年的宪法修正案中,立法机关又在宪法中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从某种意义上表明中国对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努力。其次,劳教的权力集中于公安机关,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按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对需要实施劳动教养的人,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公安、司法、民政、劳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但劳动教养的审批机构设在公安机关,实际上是将劳动教养的决定权集中于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再次,劳教的严厉程度也与其作为行政处罚的性质不相匹配。劳教属于一种行政权决定的行政处罚,但剥夺人身自由可以多达4年,而刑法的有期徒刑最短只有6个月。其严厉程度与刑罚相当,甚至比短期徒刑、拘役、管制更加严厉。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p篇三:的衔接制度探究龙源期刊网的衔接制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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