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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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纠纷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篇一:暑期劳动法社会实践报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目 录一、 内容摘要-2二、 实践调查研究综述-2(一)实践调研课题提出-2(二)实践调研目的-2(三)实践调研方法-3(四)实践调研对象-3(五)实践调研程序-3(六)实践调研时间-3(七)实践调研单-4三、 实践调研情况和资料整理-4四、 实践调研结论-8五、 实践调研后我们的建议-10 附录(一)实践调查研究问卷样本-11(二)实践调查研究问卷统计结果-13(三)小组分工明细-15一、内容摘要该实践项目采用实地调研和普法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建筑工地、工厂、企业、社区等实地,以劳动法为主要的方向有针对性地调查以农民

2、工为主体的特定低收入群体并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两项切实可行的活动,不仅可以起到普法的作用,而且也是在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同时也可以提高当代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进而提升大学生的社会创造能力。整个实践项目都体现了我们实践小组成员的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和创造能力, 也展示和锻炼了小组成员的社会实践能力。二、实践调查研究综述(一)实践调研课题提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输出,很多农民为了维持生计成为了城市里的工人。然而生长环境、受教育程度和思想等因素都制约了他们的维权行为,使得他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所适从,致使社会中低收入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普遍不高,也使

3、得社会中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鉴于当今农村人群中涉及法律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我们创立了一个暑期劳动法社会实践小组,提出了暑期劳动法社会实践课题。(二)实践调研目的为了深入了解我国劳动法在低收入劳动者群体中的适用现状以及所存在的问题,为保障我国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以期更好地维护社会低收入劳动人民的权益,解决相关社会现实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经济的发展。同时本项目也旨在更好地帮助农村人群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农村人群提供一定的法律咨询帮助,并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以期能够推动法治社会的进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些基本法律帮助。 对我们实践者自身而言,主要

4、是使我们更多的接触与了解社会,开拓视野,增强实践能力与法律分析运用能力;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活动,使我们实践小组成员感受自我的社会价值,提高自身从事法律实务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将自己培养成符合社会需求的实用型人才,从而为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略尽绵薄之力。(三)实践调研方法1、访问调查(1)问卷调查:我们研究小组在问卷中共设计了22个有关劳动法方面的问题,以此作为我们本次社会实践所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2)面谈访问:我们小组组员在分发问卷的同时,还与被访问者进行面谈,深入了解一些与劳动法有关的其他细节性问题。(3)会议交流:我们调查研究小组开展了多次小组会议和师生研讨会,研究分析我们所获得的实践调

5、研数据,探讨数据所能反映的现实问题和隐藏在数据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劳动法的实施现状,社会低收入群体的法律认知情况以及我国劳动法法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2、网络文献研究为了得到更为准确、广泛的有关我国劳动法的理论知识,我们调查研究小组,还很好地利用网络,扩大我们总结报告内容的涵盖范围,保证调查研究所获得数据的准确性、针对性、典型性和系统性。3、统计学原理我们主要设计了统计调查方案,利用统计调查方法,主要通过利用概率论建立数学模型,收集所观察系统的数据,进行量化的分析、总结,并进而进行推断和预测,分析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数据。(四)实践调研对象以农民工为主体的社会低收入群体(五)实践调研程序1、前期准

6、备阶段,明确社会实践及实践报告和实践论文所要获得相关内容;2、制作实践调研问卷阶段,确定实地实践调研问卷的内容;3、实地社会实践调研阶段;3、统计数据、分析汇总、整理交流;4、制作社会实践报告、论文和项目展示视频,进行调查数据的总结、分析并提出相关意见。(六)实践调研时间(1)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7月3日至7月15日)(2)制作实践调研问卷(20XX年7月16日至20XX年8月25日)(2)北京周边地区实地实践调研(20XX年7月28日、29日,8月4日、5日、11日、17日)(3)生源地实地实践调研(20XX年8月18日、19日)(4)统计数据、分析汇总(20XX年8月20日8月31日)

7、(5)制作社会实践报告、论文和项目展示视频(20XX年9月1日至10日)(七)实践调研单位(1)北京周边地区:沙子营、唐家岭、史各庄、海淀区肖家河社区、老虎庙车公庄西35号院、三虎桥南2号院、增光路45号院中工大厦员工楼、北京市智赢国际英语、宣武华联(2)生源地实践调研单位:湖北省襄樊市茂盛小区、肖家台小区三、实践调研情况和资料整理在这次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我们小组围绕劳动法,农民工和低收入群体设计了一份反映低收入群体工作和生活状况,其对劳动相关法律制度了解程度以及他们对目前的工作是否满意等问题的问卷。我们设计的问卷不仅有反映被调查者自身客观情况的问题,也包含了体现被调查者主观思想和意愿的问

8、题,。我们的实践活动不仅进行了问卷调查活动,而且还配合访谈交流的形式,深入地了解了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的工作生活现状。我们暑期社会实践小组此次的研究对象总共涉及179人,其中有150份问卷调查,实际收回有效问卷140份,男性79人,女性61人;另有39人单独接受了我们的访谈。其中汉族137人,回族2人,满族1人;党员7人,团员72人,群众61人;年龄18至20岁之间10人;21至25岁之间28人;26至30岁之间8人;31至35岁之间18人;36至40岁之间27人;41至45岁之间37人;46至50岁之间26人;51至55岁之间11人;56至60岁之间2人;60岁以上2人。根据我们收回的有效问卷

9、,通过分析统计最终数据如下:1、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农业户口的比例占到了%,而城镇户口仅占到%。这表明了一个事实,即低收入人群中大部分为农业户口。2、问卷的回馈表明,被调查者中仅有%的人受过本科教育,与此相反的是有%的人未受过正式教育,%的人只有初高中的教育程度,而%的人仅仅接受过小学教育。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低收入人群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而没接受过高等教通常来说意味着对包括劳动法在内的法律认知程度极低,甚至完全没有接触。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对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了解状况比较空白。3、在我们的被调查者中,职业也呈现类型化明显的特征。他们中间有%的人是从事的建筑业工人、装修工、保

10、洁、出租车司机等工作,25%的是从事的服务业工作,有15%的人处于无业状态,其余的则是工厂工人,事业单位职工,小企业主或个体经营户,公司职工等职业。这表明了在被调查的人群中,由于受教育程度不高和农业户口的限制等原因,他们从事的大多是社会底层工作,这也反过来导致了他们的收入不高,并且工作较为辛苦。4、在问卷的回答中,有%的人对自己目前的工作不满意,%的人对自己的工作非常不满意,35%的人满意或比较满意,仅有5%的人对自己的工作非常满意。5、对于因何原因对工作不满意,有些被调查者给出了答案。%的人因为不是自己喜欢的工作,高达%的人觉得工资太低,%的人说工作时间长,有%的被调查者觉得工作条件差并且安

11、全卫生无保障,认为福利待遇差的也占到了%,仅有%的人认为提供的培训深造机会少。工作时间过长是仅次于工资低的不满意工作的原因,这中间有很多是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而没有相应的报酬或休息的。虽然我国劳动法中有关于工时和工资的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有许多违反劳动法的现象存在,侵犯了劳动者,尤其侵犯了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6、接受我们问卷调查的人群中,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以内的仅占%,连总人数的一半都不到,而8至10小时的占%,10至12小时的占%,12小时以上的都占到了%的比例,剩余的10%无固定工作时间。在被调查的低收入人群中,更多的从事的是偏纯体力型的工作,而在他们中间加点的现象普

12、遍存在,甚至有些高达12小时的平均日工作时间。这反映出了我过劳动法的立法和实际的实施还具有相当大的差距。虽然已经有了劳动法的明文规定,近些年来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劳动者的权益,但是仍然有一部分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法在适用领域和监督力度上后继乏力。篇二:劳动合同该法执行情况社会实践报告2、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还有待规范。一是部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主要是一些小规模的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55%,其中10人以下的餐饮服务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21%,部分小型私营企业、小作坊、个体工商户习惯于传统用工方式,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二是有些劳动合同内容签

13、订的不够明确。没有规定劳动的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对规范文本自作主张,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删改。三是少数企业有意规避法律,部分劳动者片面理解法律,导致劳资纠纷频发。如有些企业只发给职工一份空白劳动合同,让职工签字后立即收回,合同的其他地方都空着,这样,此后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要主张劳动关系都很困难。少数企业对正常用工采取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劳务派遣工形式,或通过采取让员工与委托的劳务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形式,以此规避用工风险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有的将事实上全日制用工却变相签订为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部分劳动

14、者即使自身存在过错却不当行使仲裁和诉讼权利的状况,从而引发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如追索拖欠工资、补缴社保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欠薪欠保”等案件数量激增。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使劳动者免费参与仲裁、诉讼的积极性普遍提高,但是片面理解法律、诉求内容多期望值高的情况突出,据仲裁部门介绍目前过度维权的情况约占三分之一,调解工作难度不断加大。3、对劳动合同法的执法保障还有待加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力量尚不能完全适应新法实施的需要。一是对列入管辖范围的基础情况尚未全面掌握。目前列入劳动行政部门管理的主要为经过用工登记或工商登记的企业,而对劳动合同法要求纳入管理的无主管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工以及劳动者劳动权益落实情况等,劳动行政部门尚在调查摸底之中。二是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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