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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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孝感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为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增强公务人员服务意识,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保障,根据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规定,建立本制度。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财经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食

2、药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国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银监局。二、联席会议组织方式(一)会议的召集。根据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规定,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召集。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召集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二)会议形式。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负责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听取阶段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讨论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负责研

3、究落实有关专门事项。联络员例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或县市(区)和市直“三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通报本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汇报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依照规定与有关成员单位互通信息。(三)组织机构。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具体承担相关工作;县市(区)和市直“三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明确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出席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络员例会,或列席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三、联席

4、会议内容(一)贯彻落实优化发展环境的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重大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检查督促和统筹协调解决需要多个部门联动且带有普遍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其它问题。(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通报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工作进展及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市商务局负责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工作情况的整理和汇总,并向联席会议报告。(三)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具体落实。属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的,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办理;不属成员单位职责范围的,由市优化经济发展

5、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度,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负责落实的单位向联席会议汇报。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由主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并向联席会议汇报。(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等日常事务,跟踪督促各项工作的实施,检查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联席会议的会务事项,起草有关文件,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五)研究和讨论其他重要问题。四、联席会议的程序和工作要求(一)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召开10日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书面方式将会议时间、地点、议程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别根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二)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6、由市政府领导主持,专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领导主持,联络员例会一般由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职能要求,分工负责,具体落实。(四)各成员单位按制度规定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五、联席会议联络员及其职责(一)为保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有效进行,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联络和协调配合,由各成员单位、县(市)区和市直“三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明确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二)联席会议联络员具有以下职责:1、承办联席会议有关本单位的具体事务,参加

7、联络员会议和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向单位负责人及时请示报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重要事项。2、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信息的通报制度落实工作,督促本单位相关部门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通报。3、协调有关重要活动、专项案件查处活动及检查考核工作。4、负责与其它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适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提供专题资料和提出工作建议。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组成单位职责分工建议一、市委宣传部指导全市优化经发展环境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全市优化经发展环境工作中典型经验,并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与事依法及时予以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二、市委政法委(一)掌握、分析和研判社会稳定

8、形势和情况,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协调处理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群体性事件,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二)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孝感建设各项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治安环境。(三)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孝感建设和政法机关优化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一系列文件精神的情况,督促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公正廉洁执法的工作机制和具体办法,确保司法公正,营造最优法治环境。(四)指导政法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协调、督办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疑难、敏感案件。三、市人大法制委指导做好本地区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四、市人大财经委 通过专题询问

9、、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协助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推动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配合上级人大组织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对条例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进行搜集整理并上报上级人大。五、市中级法院(一)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执法监督,对损害发展环境及市场秩序的案件进行审理,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及违规经营活动,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二)开展法制宣传,组织法律教育活动,受理企业、社会组织和群众的法律咨询,完善司法为民措施,营造良好的为民服务氛围,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三)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完

10、善商事案件的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机制,不断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审判工作人员公正执法意识,提高案件判决执行效率,优化审务环境。六、市检察院 (一)积极参与整治破坏法治环境、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治安问题,依法打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加大查处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企业等市场主体索贿受贿、严重侵害投资合法权益,以及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等案件;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造成国家和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等渎职犯罪;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国家公务人员依法履职。(三)全面

11、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企业等主体的合法权益。七、市编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国务院和省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继续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八、市发改委(一)做好投资管理工作,抓好项目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增强投资项目的带动效应。 (二)拟订产业政策和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增强产业竞争能力,扶持壮大全市产业,提升全市经济发展水平。(三)做好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优化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软环境。(四)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承接和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

12、,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九、市经信委(一)协调、督办大企业 “直通车”服务、企业技术进步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等工作,增强企业实力,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及新兴产业发展。(二)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十、市教育局(一)推动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落实外来子女入学相关政策,为经济发展提供平等教育环境。(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创造良好就业环境。(三)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积极进行重大科

13、研项目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四)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十一、市科技局 (一)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落实国家和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优惠政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加强科技资源宏观统筹,促进科技优势转化。 (二)研究拟定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

14、展,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三)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十二、市民宗局(一)贯彻落实好有关民族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有关民族关系和问题,参与协调散杂民族地区有关民族矛盾纠纷和社会稳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创造各民族和谐共处的发展环境。(二)研究制定有关促进散杂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参与协调散杂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合作等有关工作,为政府做好散杂民族地区经

15、济工作当好参谋助手。(三)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十三、市公安局 (一)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打击防范对策;积极做好有关重要招商引资、重大展会等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黑恶势力干扰、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积极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的工作,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三)公开审批事项,健全审批规范,简化审批程序,提升服务效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十四、市民政局(一)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积极推动社会组织与行政事业性单位脱钩,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二)做好城乡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地方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社区服务等工作,并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三)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十五、市司法局(一)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为市委、市政府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活动和招商引资等提供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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