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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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事制度篇一:浅谈中国古代发展演变浅谈中国古代发展演变中国古代的产生要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私有财产的增加和阶级分化的加剧,刺激了氏族显贵和父权家族首领的贪欲。为了掠夺邻人的财富和供使用的奴隶,经常发动对周围氏族部落的战争。出于战争和防御的需要,几个地域相近或有一定共同利害关系的部落组成了部落联盟。这一时期,也叫做军事民主制时期。这一时期中,社会组织的最高形式是部落联盟,部落联盟中有部落大会,其决策机构是联盟议事会。部落联盟的首领通常出自联盟中实力最强大的部落。军事民主制时期是阶级社会和国家出现的前夜,部落联盟是其最高组织形式,已具有国家雏形。他有两个重要特点:一,它的军事性。部落结成联盟是为了

2、军事需要。二,部落联盟保留了一定的民主色彩。阶级社会出现第一支军队出现在夏朝,是从军事民主制时期军事首领周围的亲兵集团蜕变而成,因而带有不少的原始性。这是夏朝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巩固对平民奴隶统治和对外掠夺性战争的需要。夏王是夏朝军队的最高统帅,可以控制中央王朝的军队和地方侯 伯的军队。夏朝的军队兵农合一,没有常备军等的原始性影响了其指挥系统不完善,将佐文武不分。但其在对内镇压平民和奴隶的反抗对外掠夺和扩张的战争中,巩固了夏朝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并扩大了版图,成为奴隶主阶级的重要支柱。到了商朝军队成为其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统治者对国家拥有统领指挥权。从武丁时期开始,军队中出现了编制

3、单位,商王室军队称为师或旅。商代军队中“王师”最强大,用于镇压各种反抗力量,巩固统治地位。讨伐诸侯反叛稳固王朝的统一。商朝也同夏朝一样通过不断的征伐战争掠夺了大批奴隶和财富,扩大了王朝领土。西周时期,已初步形成战时指挥系统,周王是中央军和诸侯地方军的最高统帅,有权指挥和调动全国的军队。执政大臣太师、太保是王以下最高指挥官。西周的军队由中央王朝的正规军和诸侯地方军组成。中央王朝军队有西六师,成周八师的正规军、王室禁卫军和特殊的夷隶兵等几部分组成。地方诸侯也有军队建制,因大小不同军队数量也不同。西周族军的编制是以百人团,千人团,万人团为单位的十进制编制,军队也有定期训练的制度,有时还进行实战演习。

4、西周的军队是奴隶主手中强大的暴力工具,它的设置和组成体现了宗法等级制度。在西周初期,西周同夏商王朝一样,巩固和加强了中央王朝的统治,在后期,镇压了诸侯的反抗,得以维持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发展到春秋时期,最高统帅依然是各国君主,未形成常备军,没有专门的武官系统,基本文武不分制。各国的军队数量无确切记载,在编制方面,战车由武士和步兵混编,各国情况不尽相同。春秋时期的武装力量可分为三大类:国家军队,地方部队和贵族私人武装。其中,各国大小不一的私人武装力量是造成内乱不断的根源。由于战国时期各国间战争频繁,所以都十分重视军队,与春秋时期相比,战争规模更大,时间更长。因此,战国时期各国军队的人数更多,并且已

5、形成常备军。常备军是各国军队的中坚,是军队的核心。在军队数量不断扩充的同时,常备兵制与郡县征兵制应运而生。较过去相比,步兵成为军队的主力,骑兵的作用也增大了。与此同时,各国军队制定了严格的军纪,规定奖惩条例。对战功实行重赏重罚制,鼓励士卒奋力作战。秦汉时期的体现了中央集权制原则,两朝都建立了庞大的武装部队,有一个复杂的军事统驭系统。皇帝依然是军事的最高统帅,有对全国军队的最高指挥权。军队调动必须是皇帝的命令。秦汉时期的武装力量大体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指挥系统。中央军事指挥系统是皇帝需要直接命令的各类将军及其幕僚。秦汉四百多年间士兵和兵役制度经历了不少变化,秦朝实行普遍征兵制,西汉承秦制也实行征兵

6、制。但在汉武帝时出征匈奴用兵越来越多,兵源匮乏,不得不增加募兵选募和谪兵等方法来保证兵源。于是募兵成为重要组军手段。东汉建立后虽稀罕的征兵制还未废除,但募兵制已成其士兵主要。这样,由秦开始的兵民合一制度逐渐向兵民分离发展,东汉中期以后基本分离。秦汉的军队实行的是共同对皇帝负责的多头多级多层次管理。这种军队管理体制对于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将帅挟兵权以自重或反叛朝廷显然是有好处的。秦汉时期在军事上加强中央集权的制度、措施和经验被后世皇朝普遍重视和采用。军权必须集中于皇帝之手,成为历代皇朝努力追求的目标和制度。东汉末年以来,社会政治制度十分紊乱,豪强拥兵自重,为保证兵源,曹操在收编豪强武装的基础上建立军

7、队,推行士家制度。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兵制,其特点在于:兵民分离,兵民分籍。世袭当兵。役使繁杂,劳逸沉重。控制严酷。身份卑贱。十六国北朝时,少数民族贵族在中原建立政权,依仗本族的军事力量实行由兵募合一的部族兵制沿袭下来的士兵制。在这一基础上,西魏北周推行了府兵制。府兵大多是军府所在均田民中财富力强之人。这一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秦汉编户征兵的旧制。皇帝之所以能够控制政局光剑在于有效地对军事力量进行控制。在魏晋南北朝混乱割据的时代,有效控制军队更为重要。曹魏皇帝推行士家制度,直接控制士兵及其家属,禁止将领拥有私兵,因此中央专制主义集权强大,对军队能够能够做到令行即止,指挥若定。孙吴皇帝通过实行将领

8、世袭领兵制,统驭将领,或者说是通过与将领的妥协来实现。东晋皇帝对北府兵的统帅权是通过驾驭北府兵将领来实现的。部落兵制的基础是宗族血缘关系,十六国北魏前期的君主利用其本族原有的酋长身份对中原地区实现武装割据。篇二:中国古代中国古代的一、先秦兵制先秦时期普遍实行征兵制。西周春秋时代,与宗族政治相辅相成。春秋晚期,随着宗族政治的逐渐崩溃,建立在宗族体制上的贵族军队也在不断分裂瓦解。郡县征兵的现象,在春秋时期已渐露端倪。征兵的对象扩大到郡县的编户齐民,使各国军队的数量空前增加。战国时代,为了适应频繁激烈的兼并战争,各国还建立了常备兵制度。常备兵以战争为专职,经过严格考选和训练。魏国的常备兵称为“武卒”

9、,入选者可免除全家的赋税徭役。齐国的常备兵称为“技击”,斩获敌人一个首级给予黄金一锱(八两)的奖赏。秦国的常备兵称为“锐士”,立功者重赏,有过者受罚,赏罚严明。二、秦汉军制秦统一全国后,征兵制被推行到全国各地。当时以郡县为单位征兵,兵丁约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士兵基本上都是以徭役的形式征发而来的。秦代兵役制规定:男子到了二十三岁就要服兵役,一生中要当两次兵:一次参加警卫部队,叫做“正卒”,守卫都城咸阳,期限为一年;一次参加戍边部队,叫做“戍卒”,守卫边疆,期限也是一年。此外,还要在本县、本郡服兵役一个月,称为“更卒”。但由于秦代战争较为频繁,男子的兵役负担实际上比兵役制规定的负担要重。据睡虎地秦

10、墓竹简等考古资料,不少男子在二十岁之前就已经当兵,参军的次数也不止三次,只要在当兵的年龄范围之内,随时都有可能被征调当兵。这种兵役制度体现了秦代“穷武极诈”的传统。汉承秦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就要在官府登记,按照三年耕一年储的原则当兵,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为当兵年龄。在适龄期间,每年农闲都要接受军事训练。每人一生要服两次兵役:一次在地方,称“正卒”;一次在边疆或京师,称“戍卒”或“卫士”。汉武帝时,加强宫廷禁卫军的力量。选择英勇善战的“六郡良家子”组成羽林、期门二军。另将羽林军中所养孤儿组成军队,称羽林孤儿。公元前111年,汉武帝将禁卫军分为八支,每支七百人,由八个校尉率领,八校尉为中垒、屯骑、步兵

11、、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这支军队后来成为西汉的主力军队。三、魏晋南北朝军制三国时出现了世兵制,父子相继为兵。世兵不属郡县,由军府统一管理,称作“士家”、“军户”。北朝时期发生了重大变化。西魏时宇文泰在大统九年(543)创立府兵制度。西魏末年府兵由六个柱国大将军率领,每个柱国下设两个大将军,每个大将军下又设两个开府将军,共二十四军。当时府兵不属郡县,只管打仗,不纳赋税。四、隋唐军制隋朝继续实行府兵制。隋文帝规定:府兵一面在州县落籍,耕种田地,“一与同民”;一方面仍保留军籍,轮番宿卫,从而使府兵制与均田制进一步结合起来。唐朝改进府兵制度。府兵制的组织机构大体沿袭隋朝,十二卫仍为最高领导机关

12、。而基层组织则由隋时鹰扬府改为折冲府。全国共有折冲府640多个,其中关中地区就有261个,形成了内重外轻的军事布局。折冲府下又有团、旅、队、火等。府兵由均田农民中的丁壮充任,定期宿卫京师或戍守边防。不服役时则从事农耕,农闲则进行军事训练。府兵的征调要由中央兵部下发兵符,经与地方军政长官对勘相合以后,才能成行。遇有战事,则命将以出,战事结束,则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免除了将帅专兵之弊。唐代府兵制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寓兵于农”,兵农合一。从均田农民中点兵,兵源较为保证;资粮甲杖自备,把部分军需品转嫁于民,减少了封建国家的开支。第二,中央十二卫督率各府,军府又相对集中在关中地区,京城地区拥兵二十六

13、万,占全部兵力的3倍,形成朝廷“居重驭轻”之势。第三,战士平时有训练,保证了战斗力。有事“命将以出”,事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将帅难以吏兵跋扈。这些特点表明:府兵制有强化中央集权的性质。唐朝中期,开始实行募兵制。唐朝的府兵制是以农民受田为前提,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的。唐高宗至玄宗统治时期,土地兼并加剧,赋役滋重,大批农民破产或逃亡,均田制逐渐废弛。随着均田制的废弛,府兵制也逐渐破坏;逃亡农民自不待言,破产农民亦无法承担自备甲杖的负担,于是,兵源成了大问题。另一方面,府兵制本身流弊日增,此时府兵受到了种种奴役,也加速了府兵制的崩溃。开元十一年(723)卫士涣散,朝廷开始实行募兵制,后改称“

14、彍骑”。开元二十五年(737),以募兵代府兵戍边,称“长征健儿”。天宝八年(749),各折冲府已无兵可调,朝廷只好下令停发鱼符敕书,府兵制正式废止。五、宋元军制宋代军制主要是募兵制。当时有四种部队:禁军、厢兵、蕃兵和乡兵。禁军是皇帝亲兵,驻守京师,兼备征讨,是正规军。厢兵是各州募集的地方军,不能作战,只服杂役。蕃兵是招募的西北少数民族士兵,屯戍边疆。乡兵多为当地征发,用以防守地方。 蒙古时期实行部落兵制,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全部当兵。元朝军队有四种:由蒙古人组建蒙古军和由最先归附的西北诸族组建探马赤军是元朝的主力部分。此外还有“汉军”和“南军”。六、明清兵制明代在军事上制定“卫所”制度。将全

15、国军队编为卫所军和京卫军。卫所军的有四:一从征;二归附;三谪发;四垛集。府县各卫归各省都指挥使司管辖,各都司又归统于五军都督府。京都的卫军则为四十八卫军(后增到七十二卫)、三千营和神机营,合称“京军三大营”。五军都督府负责军队的训练与管理。有战事则由兵部秉皇帝之意征调,派将军统领出征;事成后各归本位。八旗制度在建立初期,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的职能,是与当时满族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入关后,满族统治阶级利用八旗制度加强对各族人民的控制,其生产意义日趋缩小。以军事组织言,八旗军队与绿营兵构成清代统治工具。以行政机构言,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直至清末,凡八旗成员统称“旗人”,与州县所属“

16、民人”以不同形式受清统治者役使。绿营兵是八旗兵的补充。清代军制,汉兵用绿旗,称绿营兵或流旗兵。兵种分马兵、步兵,沿江海之地又设水师。在京师简为巡捕营,隶属步军统领。在各省都有督检、抚检、提检等,检下设协,由副将统领;协下设营,由参将等分别统领,营下设汛,由千总、把总分别统领。绿营兵额,时有增减,一般在六十万人左右。篇三:中国现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是指国家武装力量统帅权、指挥权的归属,国家武装力量结构,以及兵役制度。一、武装力量统率权、指挥权的归属(一)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军队中班有党员,排建有党小组,在基层连队设立党支部,在团以上单位设立党委。在军队中设立的各级党委是军队中的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党委对所属部队的一切组织、一切部门、一切人员、一切工作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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