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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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坚持篇一: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判断题)管理办法类制度与操作规程类制度不一致,操作规程的效力高于管理办1.法。 对错 2. ( )是我行评价合规风险管理有效性的重要方式。A. 合规检查B. 合规管理C. 合规审查D. 合规考核3. 本行制度后评估重点包括但不限于()。A. 规范性B. 合法性C. 操作性D. 实用性E. 协调性4. 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合规问责的调查并提出问责建议,在职责范围内实施批评教育。对涉及适当的经济或行政处罚的应送交()办理。A. 审计稽核部门B. 保卫安全部门C. 人力资源部门D. 纪检监察部门 5. 支行向总行合规管理部进行书面咨询的,应由支行

2、合规管理部门()后再上报。A. 合规管理岗签字B. 领导及分管行长签字C. 提出初步咨询意见D. 领导签字 6. 送审部门对合规性审查意见应予采纳,不予采纳的须报( )同意,并向合规管理部门反馈最终落实情况。A. 行长B. 董事长C. 合规管理负责人D. 分管行长7. (判断题)本行制度中的体系文件与非体系文件效力不同。对错8. (判断题)本行制度中的体系文件制定程序可以不经过制度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对错9. 本行制度中的体系文件制定应经过()必须环节。A. 审议审批B. 专家评审 C. 合规审查D. 发布E. 征求意见11. 发现或获知一般合规风险事项,当事部门应及时专题报告上级合规管理

3、部门,并在()个工作日内将合规风险专项报告报总行合规管理部。A. 2B. 3C. 1D. 5本行制度中的体系文件的废止程序可以不经过制度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12. (判断题)环节。对错13. (判断题)本行分支行可以制定本分支的制度。对错3. 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本行主办部门应当修订相应制度。A. 制度部分内容与银监部门规定相冲突时B. 制度不符合支行行长个人要求时C. 制度部分内容与物权法相冲突时D. 制度不符合银行业行协会的要求时E. 制度不适应市场需求时4. 以下关于本行制度描述不正确的有()。A. 本行制度的修改与废止都应由总行统一实施B. 支行级制定的制度必须报总行审批同意C. 主办部

4、门应根据各级机构或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及时修订完善本行制度。D. 本行各类制度效力相同E. 分理处可以本行体系文件5.对 (判断题)本行制度可分为总行级制度和分支行级制度。错6. 总行各条线部门、分理处设置合规管理岗,应配备( )合规管理人员。A. 专职或兼职B. 兼职C. 专职 1. 支行整理形成支行合规风险列表,应经( )审核后提交总行合规管理部A. 支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B. 支行合规管理人员C. 支行行长D. 支行分管行长 12.对错 (判断题)本行体系文件中的管理办法类制度应由分管行审核,审行审批。13. (判断题)本行制度中运行满1年的体系文件修原则上按年应进行后评估。

5、对错篇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3、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5、遵循长

6、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2、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4、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5、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适用;6、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六、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2、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

7、的年度计划;3、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4、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5、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6、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7、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8、负责规章制度编号的管理工作;9、负责规章制度的保管、存档工作。八、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工作;2、负责规章制度的行文规范审核工作;九、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和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年度计划。十一

8、、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作出专门说明。 十二、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组协助。十三、 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企业的相关规定;2、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3、撰写草案;4、将草案发至集团相关单位征求意见;5、汇总意见,修改草案;十四、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和内容。2、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和活动。3、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

9、(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和权限。4、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5、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6、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十五、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十六、规章制度草案完成后应送相应职能部门、基层企业和员工代表征求意见。十七、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

10、部门的修改意见存档备查。十八、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并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十九、规章制度草案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核表,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组审查。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1、是否符合法规的基本原则;2、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3、草案结构、条款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和技术规范;4、是否切合企业实际和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二十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组送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二十二、以公司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组负责编号、印刷、

11、发放;以公司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主管部门编写、印刷、发放。二十三、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据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二十四、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公司档案室备案。二十五、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十六、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二十七、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及时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组。二十八、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

12、建议,管理中心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定。二十九、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1、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2、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3、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4、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5、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6、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三十、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1、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2、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3、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4、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篇三:企业制

13、定内部规章制度应注意的法律事项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应注意的法律事项 | 20XX-6-12 15:08:00鉴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劳动纠纷中可以起到类似于法律的效力。尤其是在公司辞退员工、处罚员工等纠纷中,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此类问题一般缺乏比较详尽的规定,因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此起到了补充法律规定的作用。因此,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加强劳动管理,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准则,是企业组织劳动所必须的一项制度,它对于提高企业劳动生产效率,保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

14、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相关规定都赋予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如: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公司内部规章来规定。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明确规章制度的设定目的,权利义务职责条款应服务于制度的目的;确保权利义务责任一致,有权利必有义务、有义务必有责任;注意规章制度的开放性和激励功能,重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语言简洁、明白、通俗易懂,不产生歧义;条款清晰、前后一致、不矛盾,符合逻辑规律;对难以穷尽事项用技术性术语概括规定;明确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与其他规章制度的衔接;明确规章制度的解释和执行部门。但是,并非公司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都能产生上述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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