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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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僧团制度篇一:山东省佛教协僧团管理制度山东省佛教协僧团管理制度一、僧团山东省重点寺院按十方丛林制度建立僧团组织。僧团除住持外,有四大班首,八大执事。四大班首:即首座、西堂、后堂、堂主,指导禅堂或念佛堂修行。八大执事即:监院、知客、维那、僧值、典座、寮元、衣钵、书记,专管全寺各项事务。由住持按照丛林请职制度和协商原则,定期任命,晋升序职人员,任免列职人员。班首和执事人选条件是爱国守法,具足正信,勤修三学,戒行清净,作风正派,有一定的佛学水平和组织办事能力。担任住持、班首,戒腊须十夏以上。担任主要执事,戒腊须三夏以上。住持对外代表本寺,对内综理寺务。20XX年9月15日起,山东省佛教界执行中国佛教

2、协会制定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规定。住持、班首、执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扬六和精神,实行民主集中,管理寺院各方面工作。凡重大问题由住持召集班首和主要执事及有关负责人员举行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寺务委员会主任由住持担任,成员由主要班首、执事组成,吸收爱国爱教、作风正派、有组织和工作能力的居士参加。寺务委员会的职责相当于上述寺务会议,任期1年。 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规定第一条 根据中国佛教协会制订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为加强寺院的管理和建设,摄受僧众,令正法久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主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爱国爱教,遵守法纪;勤修三学,戒行清

3、净,办事公道;有相当组织领导能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水平,毕业于中级以上佛教院校或具有同等佛学水平;年龄三十周岁以上,戒腊十年以上。第三条 寺院住持的产生必须贯彻民主协商,选贤任能的原则。寺院住持,由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主持协调,经本寺前任住持及两序大众协商推举,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礼请之。全国重点寺院及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寺院住持人选,由省佛教协会征求中国佛教协会意见后礼请之。第四条 寺院住持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连任不超过三届。七十周岁以上的僧尼,除特殊情况外,不新担任寺院住持。住持在任期内因年老体弱,不能主持寺务、领众熏修者,可提前退居。寺院主持原则上不兼任。第

4、五条 免除寺院住持职务,须经省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免除全国重点寺院及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寺院的住持职务,由省佛教协会征求中国佛教协会意见后免除。第六条 任免寺院住持,均须事先商得相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第七条 住持对外代表常住,对内统理大众。凡重要寺务,由住持召集班首和主要执事及有关负责人员举行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寺院如确需设立寺务委员会,主任须由住持担任。寺院住持必须以身作则,领众熏修,维护常住,摄受大众。第八条 住持退职后,由所在寺院及地方佛教协会妥善安排。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佛教协会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二、僧籍山东省佛教寺院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常住僧人名额,报当地政

5、府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审定。在规定名额内,凡接受常住僧人,验明戒牒、度牒或所在地区佛教协会(无佛协组织的可由原寺院)证明。对要求常住的僧人,须考核一年合格后,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户口转入等手续。常住僧人须定居两年以上,方可外出参学,并须经寺院同意开具证明,注明参学地点和往来期限。接待寺院应验明有关证明,方准挂单,并按公民迁徙流动的规定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常住僧人如还俗离寺,由所在寺院收回戒牒、度牒,将户口转回原地。凡挂单僧人须遵守寺规,随众修持、劳作。20XX年9月15日起,山东省佛教寺院执行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截止20XX年12月31日,山东省各寺院常住

6、僧人共计255人,其中济南市29人,青岛市80人,淄博市31人,烟台市26人,济宁市23人,日照市16人,聊城市10人,菏泽市21人,枣庄、临沂、威海市各6人,德州市1人。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佛教自身建设,严肃僧纪,整饬僧团,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度牒是僧尼的僧籍身份凭证,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僧尼经考察合格发给度牒。持有度牒的僧尼由其剃度或常住寺院登记造册,建立僧籍。第三条 度牒和僧籍登记表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并由中国佛教协会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按规定分发有关寺院颁发登记。第四条 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具有五名比丘或五

7、名比丘尼僧团的寺院,方可接收剃度弟子。寺院每年计划接受新出家者的名额,须在当年第一季度向省佛教协会申报核定,省佛教协会将核定情况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第五条 要求出家者,须本人自愿,六根具足,身体健康,信仰虔诚,爱国守法,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父母许可,无婚姻恋爱关系。寺院对要求出家者,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方可予以剃度,并按规定发给度牒。第六条 已出家的僧尼,经省佛教协会会同常住寺院僧团考察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由其常住寺院登记造册,并由省佛教协会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后发给度牒。有关实施细则,由中国佛教协会在调查研究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另行制订。第七条 僧尼的

8、度牒、戒牒由其常住寺院保管。僧尼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外出参学期间,其度牒、戒牒由留禅寺院暂行保管。第八条 僧尼还俗须收回度牒、戒牒。对违犯重戒,破坏寺规,教育不改者,经寺务会议决定,报上级佛教协会批准,开除僧籍,收缴度牒、戒牒。对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理者,一律开除僧籍,收缴度牒、戒牒。收回、收缴度牒、戒牒,注销僧籍,由省佛教协会会同常住寺院执行,并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篇二:佛教丛林制度佛教丛林制度原来专指禅宗的,明、清之,则泛指所有汉传佛教寺院制度。起源“丛林”梵语“贫婆那”,此云“丛林”指挂单接众可以安僧办道的大寺院,许多僧众合聚共住一处,犹如大树丛丛聚处,得名丛林。丛林制度,最初只有方丈、法堂

9、、僧堂和寮舍。以住持为一众之主,非高其位则其道不严,故尊为长老,居于方丈。不立佛殿,唯建法堂(后世乃立佛殿)。所集禅众无论多少,尽入僧堂,依受戒先后腊次安排。行普请法(集体劳动),无论上下,均令参加生产劳动以自给。又置十务(十职),谓之寮舍;每舍任用首领一人,管理多人事务,令各司其局(景德传灯录卷六禅门规式)。佛教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成长了近两千年,不仅寺院的经济是完全依附于封建统治阶级,即从寺院制度中也可看出封建势力是从教外、教内控制着整个佛教,使佛教为封建主义服务。现今佛教寺院中的丛林制度,并不是自古就如此的。在隋唐之时,只有“寺”和“兰若”之分。寺的建立要经过政府许可,所谓“敕建”寺的名称要

10、由政府颁发,寺中设首座,寺主、维那,称为三纲,是要由政府任命的,兰若的性质,仿佛近代的茅蓬,只供少数人居住的,兰若也叫做佛堂。到了唐末,由于禅宗衣法相传的习惯,于是寺院的住持有了世代之分,如南宋初正觉为天童寺的第十六世。然而这时宗派的修行,随主持而变易,住持个人所传承的法派与寺院主持的世代无关。到了元宪宗时分天下寺院为禅、教、律,各守其业,不相变易;于是法派与寺院成了固定的关系。这就是明清时代汉地十方从林制度的起源。 现在汉地寺院大约分为四类:十方传贤寺院:由十方僧伽中公选戒德品学兼优的贤能僧伽充任住持。无法派,也不受法卷、虽名有先后而无世系。凡退居与住持,都是平等待遇。十方选贤传法寺院:由本

11、法门于十方僧伽中选戒德品学兼优的贤能僧伽,先传法印或依法派更改法名,各按其本门习惯行之,按照世代次序传授法卷。子孙传法寺院:本寺子孙剃度,徒僧先向十方传法寺请法,接受法印。但于子孙剃度僧徒众中遴选贤能者嗣法,继续主持,未嗣法子孙不得争求。十方僧众也不得过问。 子孙继承寺院:于本寺子孙择贤能者继承住持,或由徒辈中以长幼次序承袭,或于同宗近支中推选继充。但不能传法,亦无法卷。其世代次序,照本宗剃度宗派定之。清规是丛林众僧口常遵行的规制。中国最古的清规是东晋时道安所制僧尼轨范,主要精神足根据戒律和法律而制定的。这些规制,今已不传。所谓“马祖建丛林,百丈立清规”。其实百丈所立的清规究竟如何,今日也不可

12、得知。到元至元四年德辉根据一咸参以诸家诠释,为敕修百丈清规八卷,明英宗正统七年又敕令重刊施行。清道光三年,仪润又撰百丈丛林清规义记十卷,是将德辉本补充。此外又有宋圆悟克勤之后嗣撰日用小清规一卷。元中峰明本有幻住庵清规一卷,可见宋元之际,各寺规制并不统一。而各寺规制也逐渐繁苛。封建势力也逐渐加深,也于此可见。今日所传,仅是历代祖师为了维护修持成就道业,参照佛律订立了共同遵守的丛林各项规章制度,俗称清规戒律,就是指的中国佛教传统的“丛林制度”。僧籍、度牒、戒牒“僧籍”是由政府所掌管的登记僧尼名称及出家得度的簿籍,其始见于东晋。“度牒”是由政府发给的许可出家的凭证,最初只是报名登记,遇事发给临时证,

13、其后就成为永久的凭证。至于正式的文牒大约始于唐,由祠部发给。由此可见,清朝以前,出家为僧必须经国家登记考试录取,方可披剃出家。直至清朝乾隆皇帝废除考试制度,不需国家度牒,可以出家。因此佛门滥收徒众,滥传戒法,不出僧材,有数无质。僧服佛的制度、僧侣只服三衣。一名安陀会,俗称五衣,即五条衣,又名“杂作衣”。平时作杂事工作,均著此衣。 二名郁多罗,俗称七条衣,又名“上著衣”。以其布块为七条,受两长一短割截衣持,平时僧众上殿过堂均著此衣。三名僧伽黎,俗称祖衣,又名大衣。即25条衣以25条布横缀之。每一条,缀长布四块,短布一块此衣为最大,故称为大衣。比丘乞食说法时均著此衣,故又名“说法衣”。又以此衣之条

14、与世之田畴相等,说法能生长功德,故又称“福田衣”。“花衣”是经忏门庭为求庄严美观,衣上绣花故称花衣。以上三衣,总称为袈裟,或称法服:此外还有“衲衣”和“具”衲衣又名“粪扫衣”;拾取人家弃为粪扫的破布,缝袵为法衣,故名为“粪扫衣”。此衣是行“头陀行”的比丘著的。“具”本名“坐具”或名“卧具”,有三用:一为护身;二为护衣;三为众人床席卧具。今出家僧众的坐具为礼拜之具;礼拜时先展敷坐具,就其厂礼拜。僧侣除以上三种法服外还有几种常服,分述如下:“海青”:即大袖袍子,本是中国占装汉服,非僧服。“大褂”:即圆领长罩衫,也是古装汉服,亦非僧服。僧侣保守,未随世俗改进。 “太虚装”:是太虚大师提倡改制的衣帽叫

15、太虚装。“太虚”志在整理僧伽制度,行在瑜伽菩萨戒本。他提倡僧伽改戴圆形平顶帽,人称之为太虚帽。提倡平时僧装,不论寒夏,改着圆领对肩,但作佛事举行宗教仪式时仍保持海青搭衣不变,只有佛学院教师学僧响应照行,丛林中未能普及。法器、庄严一、钟:钟有大、小钟、报钟之分。大钟的用处:每日早晚击大钟,是从林号令之始。每击三通,缓各十八,总一百零八下。起止三下稍紧,与大鼓报钟相照应。幽冥钟,昼夜响声连接,不紧不缓。凡集众、礼祖、普佛、戒期佛事等。接送尊宿、住持等,上堂佛事。报钟:是禅堂的为僧侣每日行事的节度。小钟:又名殿钟,是朝暮课诵唱赞念佛等用。二、板:板有内外之分,铁木之别,禅堂报钟下的木板是表示各宗派的主要标帜。禅堂内外又有小板,堂外名报板,进堂击之;堂内站香名站板,行香名催板,客堂挂的名序板,夜巡也有板,名催板。三、木鱼:有圆鱼、长鱼之分,木鱼者,因鱼昼夜不合目,佛家欲修行者,精勤不息,日夜废寝,故用木刻圆形,有鱼鳞的木鱼。用圆形木鱼是念诵时用之。长鱼名梆,悬在斋堂,二时粥饭及晚课击之,普请出坡时击之,又有浴室有梆,入浴次序。四、磐有圆磐、手磐之分。圆磐是念诵时所用,凡住持尊宿,施主礼佛时皆鸣三下。手磐又名引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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