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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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篇一:企业会计制度与准则比较该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时,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内容、方法基本相同,有两点变化:该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成本”同原?面值”,“利息调整”同溢折价”。折溢价的摊销采用实际哪率法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变艺有以下几个方面:核算内容的调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司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垦其公允价值

2、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恨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及权益法核算范围的调整。新准则规定权益法核算的范围为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投资,成本法核算的范围为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投资。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不同。新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权益法下投资损益确认的不同。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

3、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2新准则新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其核算主要有两种模式: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租金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计提的折旧记入 “其他业务成本”,但处置时不需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处置净损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成本”。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取得时以公允价值入账,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收

4、入”。取得的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该核算模式下不需要计提折旧。3“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一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入账,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赂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

5、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4“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变化主要有: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应付购买价款的现值入账。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在取得固定资产时将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记入固定资产成本。5“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变化:“商誉”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单独核算。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应按资本化记入无形资产成本。无形资产的摊销分两种情况:可以合理确定年限的在受益年限内摊销,不能合理确定年限的则采用减值测

6、试。无形资产的摊销通过“累计摊销”科目核算。用于生产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可以计入产品成本。6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递延税款”在新准则中分别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核算变化主要有:“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按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并计算当期的利息费用。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9“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变化: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相

7、关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10“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3新准则增设“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企业为减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根据职工获取奖励股份的实际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奖励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

8、“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科目。转让等科目,按转让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_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四、损益类科目及核算比较该类科目中的“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核算基本没有变化。其他业务支出在新准则中改为“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在新准则中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收 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因相关资产、负债类科目核算的变化发生相应改变。其他变化如下: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变化主要有:采用递

9、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核算主营业务收入。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核算主营业务收入。2新准则增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3按新准则,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不再分期摊销。4企业各项资产发生减值的,应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其中应收账款、存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

10、值准备金额内,冲减资产减值损失,并转回相应资产的减值准备。其他资产的减值不可以转回。五、成本类科目及核算比较该类科目中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基本没有变化。其他变化如下:1“制造费用”科目核算内容变化:企业生产车间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2新准则增设“劳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3新准则增设“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其中,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资本化支出。期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当研究

11、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资本化支出金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篇二:新会计准则应付福利费新会计准则应付福利费、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科目会计如何处理!经查找资料答复如下:1、提问:如果执行新准则前应付福利费有余额要怎么处理呢?回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目前很多企业非常关心原来

12、计提的福利费问题,如果企业在执行新准则以前计提的福利费没有开支完,即存在较大的贷方余额,此时企业在执行新准则前可以考虑如何将这部分福利费以合理的方式花出去,否则执行新准则后,要对这部分余额进行调整,计入管理费用。当然执行新准则前存在借方余额的,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了。2、提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取消后,企业如何处理?回答: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其他费用。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

13、如企业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资产负债观要求不符合资产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项目不能够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因此,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再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上述两个科目实质上是属于结算类科目,新准则会计科目取消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原待摊费用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原预提费用可以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原企业短期借款利息的预提,新准则规定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首次执行日的“待摊费用”余额可计入首次执行日当期损益或转入预付帐款科目处理;首次执行日的“预提费用”余额,如果符合负债

14、或预计负债的定义,则转入相应应付款项或预计负债科目,如果不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义,则只能冲回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原则处理。3、由于因此以上资料仅代表个人意见,以财政部相关说明为准!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如何处理?20XX-6-09 14:24 : 原创 作者: webmaster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如何处理? 答: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

15、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范围。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题,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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