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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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仕进制度篇一:中国政治制度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权力集中,法网严密、缺乏变革动力)一 中央政治制度1.三代:宗法制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等级制度。 宗法制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西周初期,周公把原有宗族之法系统化,制定出完整的宗法制度。宗法制主要内容:一是嫡长子继承制;二是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三是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宗法制作用: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宗法制评价:积极影响:有利于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安定和祖国的统一,如“尊宗敬祖”“认祖归宗”;消极影响:容易形成地方分裂势力和宗派势力等,如“认

2、人唯亲”“宗派主义”。2.封建时代的皇帝制度(公元前221至1912历时2131年)皇权统治方式:奏事有面奏和书奏。面奏是具有一定身份等级的大臣和贵族当面向皇帝反映情况、回答咨询或请示; 书奏是具有上奏资格的官署或官员通过一定渠道呈递文书请皇帝裁定审批。 清康熙和雍正时期,推行密奏制度。皇帝名位制度:皇帝名位:自称朕,臣民称他为陛下;言曰制、诏;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居曰禁中,后宫曰省中;印曰玺,所至曰幸,所进曰御;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等。维护皇权:神化皇权 礼制与严刑 封建官制 名位制度 皇位继承制度 后宫制度 .绝对君主制:(明清)废除丞相及宰相制度,

3、国家政事,一切由皇帝决断。.君主丞相制:(秦汉魏晋南北朝)特征是在皇帝之下,存在一个“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的丞相或相国。.君主宰辅制在君主之下,有一个辅政的宰相群体。二地方政治制度国家结构是指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依据中央和与地方的关系,主要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类型;国家结构的选择受制于经济、文化、传统、民族等一系列因素。 中国古代为单一制国家,国家根据皇权统治的需要,划分地方行政区域。1. 夏商周分封制将以血缘划分改为按地区划分居民,按照一定的行政区划进行管辖,是国家特征之一。 周初采取分封制。2、秦汉郡县制(1)出现于春秋战国之际,最初互不统属。(2)战国后期,各诸侯国除都城

4、外普遍置郡(3)秦统一后将各国都城改为郡治。除秦都咸阳设内史管辖外,郡县制行于全国。3、魏晋南北朝州郡县制(1)州起源于汉武帝所建刺史监察制度。5、元明清行省制行省制源于魏晋时的行台,为中央处理军国大事的临时派出机构。明代实行行省制改革: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废除与中枢相同的机构与官名,降低其品秩等级。 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规律:(1)行政层级呈不断增加趋势(2)服从中央政府(3)行政区划过大,会加大地方实力,导致地方抗衡中央。但缩小行政区划会导致地方政府数目过多,以致中央管不过来。解决难题的途径:一是加强垂直监督,二是增加行政层级三,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官吏选任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

5、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1、古代官吏选任制度的演变:(1)先秦世官制在世官制下,血统是选拔官员的主要标准,即所谓世卿世禄制。几种补救办法:荐举之法;自荐;军功爵禄制(2)秦汉时期的察举、征辟制察举即选举,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征辟制,皇帝直接下诏征用社会有名望之人到朝廷充任高官,称为“征”;“辟”则是指郡守一级的长官可以辟举士人为自己的属官。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4)隋唐至明清时代的科举制度科举制是通过分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隋朝起源时期唐朝完备时期唐朝考生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形式,都有了具体

6、规定:宋朝改革时期宋代放宽了录取和任用的范围,取士的数量大增;元代科举制度分地方乡试和京师会试、殿试;科举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明朝鼎盛时期,清朝灭亡时期科举制的积极影响科举制最大限度摒除了权力的干扰,保证了官员选拔的公正、公平。科举制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才。科举制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科举制的消极影响科举制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于八股文的考核内容和考试形式。八股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段落组成,后四个段落中均有两股对仗的文字,合共八股。八股文主题须代圣人立言,清朝将圣人扩大到孔门弟子及朱熹等理学家在内的圣贤,并要求以朱熹行文的语

7、气为样式。八股文钳制思想,于国于民不仅无益而且有害,败坏社会风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定义:是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能够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名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的一种政治制度。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性质:中国的社会主义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1、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议共和制a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b议行合一c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设机关行驶国家权力 d实行民主集中制2、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议共和制a民主基础更为广泛(人民内涵)b全国人大常委会比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同类机关有更大的权力c

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人大制度的有益补充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人大制度紧密相连主要原则: 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坚持民族平等与民主团结全国人大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中国的行政区划(一)概念:国家将领土分级划分成若干区域,以便在各级区域范围内设立相应的一级政权机关,实现对全国的统一管理,这便是行政区划。国家为设置各级政权机关,实现对全国的管理而划分的区域,则叫行政区域。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各级行政区域均设立相应的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中国,凡由一级人大与政府管辖的区域,称为一级行政区域。(二)沿革1.新中

9、国成立到1954年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到1966年“文革”前年到1976年“文革”期间4.“文革结束”以来(三).现状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人大代表(一)角色定位1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代表法,对人大代表的角色定位和权力义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人大代表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习惯称为“人大代表”。从严格意义上讲应为“公民代表”,这些代表不是人民选出来的,而是

10、公民选出来,反映人民意志的个体。3在人民普选基础上产生的人大代表,是人民权力的受托者和人民意志的表达者,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其他成员主要通过人大代表间接行使国家权力。4单个人大代表不能单独就国家事务做出决定,也不能独自向其他国家机关发布指令,人大代表必须成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集体行使国家权力。5人大代表与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的成员一样都是人民的公仆,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都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二)权利各级人大代表除了最基本的与会权以及在人大会中的审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之外,主要包括9个方面的权利: 1、提案权 2、提名权 3、建议、批评权 4、询问权5

11、、质询权6、视察权7、发言、表决免责权8、人身特别保护权 9、物质帮助权(三)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出席代表大会会议,参加代表活动,遵守本级人大会议的议事规则及有关规定;3、保守国家机密;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5、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选举法的颁布问题)定义:就选民角度讲,由选民直接通过投票等方式,选举产生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称直接选举;由下一级代表机关代表选民选举的意志,选举产生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的,称间接选举。当代中国从实际出发,一直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不过,两种选举的适用

12、范围曾有过变化。1953年选举法规定了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县和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有间接选举产生。而1979年选举法扩大了直接选举的范围,规定县级(自治县)人大代表也有直接选举产生,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有着重要意义。首先,广大选民直接选举县人大代表,比起以往只是直接选举乡、镇人大代表来,明显扩大了直接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其次,县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直接受选民监督。这样有利于加强县人大代表及其代表与群众的直接联系,有利于加强县一级政权的建设。再次,县加强了县一级政权的建设,就能推动乡、镇一级的政权建设。同时为省级和全国人大

13、代表的选举奠定坚实的基础,有利于省和全国一级政权的建设。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至县一级,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直接选举达到哪一级,要根据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交通、通讯等各个方面的实际条件来决定。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即政府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它是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的结合,是国家职能两重性的具体体现。其特性:1.行政主体的公共权威性,2.国家行政活动兼具社会性与政治性,3行政体制的集权性,4行政效力的强制性国家行政制度:是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体制、权限、活动方式等方面的一系列规范。国家行政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首长负责制定义: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

14、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的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与西方的首长负责制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1)首长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在国家行政体制上的体现形式;(2)首长负责制是以民主制为前提的个人负责制。(3)在制度上结合了合议制的特点。不同的是,这一决策不受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限制。作出的决策最后由行政首长个人负责。 这既保证了在重大决策上充分的民主讨论和意见表达,又能使行政首长的权力得到实现。 行政监督体制行政监督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和法律而实施的全面监察与督促。其目的在于确保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行使行政权力,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行政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外部监督(指以非行政组织的力量为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行为)主要包括:1、权力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权力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2、司法监督 为所实施的侦查、审判等监督行为。)3、政党监督存档编号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及其启示系 届 专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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