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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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篇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毛概期中作业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班级:1204姓名:白娟学号:20XX044147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从提出到现今的发展概况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

2、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一、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概况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就是使基层群众实行四大民主、四个自我和享有四项权利。四大民主就是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自我就是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四项权利就是保障基层群众对一切基层事务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基层群众应该积极参与自治、学习自治、善于自治,不断提高自治能力,实现政府依法行政与基层群众依法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主体是基层人民群众,基层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参与决定着基层群众自治的

3、成效。因此,要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尤其是难点热点问题,首先实行群众自治,通过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共同管理,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积极化解各种矛盾,使基层群众自治,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改善、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二、 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首先发育于城市。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重要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就在一些大城市中产生了。建国之初,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一方面,要肃清一切敌视人民民主专政

4、政权的反动势力的破坏活动;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实现上述目标,建立有效的基层政权组织形式就显得极其重要。城市居民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1949年底到1950年初,在一些城市中出现了由群众自己组织起来的防护队、防盗队和居民组等名称不一的群众性自治组织。1950年3月,天津市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建立了居民委员会。同时期,在湖北省武汉市的部分街道也开始建立了居民代表委员会和居民小组。但是,此时居民委员会的特点是,各地的规模不太一样,职能也不统一,有的居民委员会的领导整日陷入繁忙的工作事务之中,有的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则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乱筹款、乱募捐活动等。为了克服此类不

5、正常的现象,1953年6月8日,彭真同志给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专门写了一个报告,即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报告指出,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这一组织是需要建立的。它的性质应当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不是基层政权组织。它的主要任务应当是把工厂、商店、机关、学校以外的街道居民组织起来,在居民自愿的原则下,办理有关居民的公共福利事务,宣传政府的政策和法令,发动居民响应政府的号召,向基层政权反映居民的意见。居民委员会应当由居民小组通过选举产生,在城市基层政权或者派出机关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但它在组织上并不是基层政权的下属机关,因此,不应交付太多的事情让它办。毛泽东及其他中央领导同志

6、同意了这个报告。此后,各城市都陆续建立了居民委员会组织,名称也逐渐趋向统一,其性质都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54年12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制定并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这个条例的贯彻和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到1956年底,城市居民委员会不但在全国各个城市普遍建立起来,而且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众所周知的原因,1958年以后,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发展遭受了挫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得到了全面的恢复和发展。1980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公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

7、组织条例。1982年,现行宪法在总结我国居民委员会实行群众自治经验的基础上,首次以根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各地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进行了整顿,并建立了符合现行宪法规定的体现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精神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健全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了充分保障城市居民的自治和各项民主权利,在经过多年调查研究和总结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实施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这标志着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全面发展的时期。截至20XX年底,

8、全国共有居委会80717个,居民小组万个。同城市居民委员会相比,村民委员会出现得比较晚。那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县和宜山县的一些村,自发地把农民组织起来,创立了村民委员会这一组织形式。起初这一组织形式并不叫村民委员会,有的叫“村治安领导小组”,有的叫“村管会”。从1981年春天起,开始改称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建立,使农村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问题迅速地得到了解决。广西的这一做法在当时引起了很大反响,全国许多地方都仿效广西的做法,纷纷建立起村民委员会组织。这一时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名称不统一、机构不健全、任务比较单一、村规民约不完善。最大的缺憾就是村

9、民委员会的民主色彩还不太浓。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起草宪法修改草案时,总结和吸收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经验和广大农民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把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一起写进了宪法,并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组织原则都作了具体规定,这是我国制宪史上的一个创举。现行宪法颁布以后,全国普遍开展了由生产大队改建村民委员会的活动。绝大多数地方以原人民公社为单位成立了乡政府,以生产大队为基础建立了村民委员会,以生产队为基础建立了村民小组。在普遍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基础上,北京、内蒙古、天津、新疆、河北、西藏等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简则。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0、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此后,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XX年底,全国共有村委会万个,村民小组万个。经过十几年的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被提到议事日程,20XX年12月22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至此,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走向成熟。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农村的建立与发展,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了农村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三、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众所周知,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调动广大

11、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村民自治制度立法不完善。一是宪法对村民自治制度的规定不完善。我国宪法第111条对村民自治作了间接性规定,即通过对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性质及组成人员进行规定,为村民自治的立法与实践提供了根本大法的保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从条文所处的位置来看,村民自治条文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条文放在宪法的同一章节之中,容易使人产生错觉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我国的一级基层政权,享有国家的行政管理权,实际上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基层政府机关。二是法律关于村民自治制度的立

12、法不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中,只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集中地规定了村民自治制度内容,其它法律基本没有涉及,近年来,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不适应村民自治需要,对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我国刑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较少,使得村民自治中违法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惩治,极大地阻碍了村民自治。(二)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还未理顺。一是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不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国家的行政机关,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之间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直接对村民负责,而不是对

1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篇二: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教学课题】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教学时间】第二课时(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学习目标】知识目标:1掌握我国的新型民族关系以及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地位;2了解基层群众自治的范围、行使方式及其重要性;能力目标: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以及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实际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树立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社会活动的自觉性,增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学习重点】民族自治制度【学习

14、难点】民族关系与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学习过程与环节】新课导入:时间2分钟语言导入:通过上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那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里,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外,还有哪些政治制度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下面我们学习和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新课教学:时间30分钟解读学习目标:时间2分钟(组织学习解读本课题学习目标,将学习目标分解为“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三类不同的问题。提醒学生,本课题的知识目标共有7个“是什么”,) 我们先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5、要解决4个问题: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新型民族关系、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位。然后是:2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的范围、基层群众自治的方式、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性。 m本环节学习的目标:将知识目标问题化。一情境自学:时间:16分钟组织学生带着问题化的知识目标阅读教材,完成导学案第一部分:情境自学。下面请同学们拿出我们的导学案,完成导学案的第一部分。 要求:1学生独立完成相关填空内容,不允许讨论,学科长随时注意观察和提醒本组同学,提前完成的小组加1分;2提醒学生本环节要求做好三个方面的事情:一是填空;二是勾书;三是回答知识目标的7个问题。(教师四处检查与督促学生的完成情况)3学生完成后,带着学生解读各个知识点。本环节学习的目标:基本理解和掌握本课题的基础知识内容。二合作探究与展示:时间:12分钟组织学生根据导学案的提示,以合作学习与探究的方式完成导学案第二部分:“拓展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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