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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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民主制度篇一:发展人民民主发展人民民主(根本目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Why:1国家性质2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3全面小康的重要目标4作用(确保、维护、调动)How:1坚持各项政治制度:A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C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D坚持基层民主制度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A坚持党的领导(根本保证)B人民当家作主(本质要求)C依法治国(基本方略)ABC三者有机统一3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国家性质:what:人民民主专政(国体) 理解:对人民民主,对敌对分子专政本质: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why:1性质:根本政

2、治制度、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2关系:与国家性质的关系:A性质决定制度B制度直接体现性质3流程:如何体现国家性质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2关系: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A产生B负责C监督D一切权力属于人民3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立法机关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 人民代表:1性质:人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2关系:与人民的关系:A产生B服务C负责D监督3产生:间接(县以上)直接(县以下含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why:1地位2民族国情3含义4作用民主政治权利:特点:广泛性:选举权、被选举权(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政治自由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

3、行、示威) 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真实性:法律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How正确对待:依法正确行使权利1是主人、要树立、珍视、积极参与2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基础。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3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严格遵守 4正确方法,身体力行篇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所谓国体,就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即国家的权力由社会的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掌握。所谓政体,主要是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体现国体的具体政治制度

4、。1、 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根本政治制度3、我国的权利机关(人民的代表大会)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五、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

5、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

6、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五、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

7、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另外,法律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5、我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6、指的是什么(

8、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简称。)7、召开时间(每年3月份“”先后召开全体会议一次,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每年召开的人大和政协也称为,通常召开的时间比全国“”时间要早。)8、我国的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各是谁(李克强)9、我国的政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0、我国的民族政策是什么(坚持民族平等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培养

9、少数民族干部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11、我国有多少个民族、最大的少数民族是(56、壮族)12、列举我国少数民族(越多越好)13、我国有多少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23、5、4、2)14、列举我国的省的名称(经常沿用华东、华北、华南、华中、东北、西南、西北七大区的地理分布的说法,具体如下: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华东(上海、山东、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台湾)、华中(湖北、湖南、河南)、华南(广东、广西、海南、香港、澳门)、西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北(陕西、甘肃、宁夏

10、、新疆、青海)、东北(黑龙江、吉林、辽宁)(省以下行政区划单位统计不包括台湾)15、我国最北、最南、最东、最西的省各是(最北(黑龙江),最南(海南),最西(新疆),最东(黑龙江,按经度)16、画中国地图17、我国的民主党派:八大民主党派。分别是民革()、民盟(中国民主同盟)、民建(中国民主建国会)、民进(中国民主促进会)、农工党(中国农工民主党)、致公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中国九三学社)、台盟(台湾民主自治同盟)18、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哪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19、村委会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20、与我国建交的国家有多少个(截止20XX年1月1日,世界上196个国家中,共有1

11、74个国家与中国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21、我国的邻国:共20个国家与中国陆地相邻的国家有14个。东面同中国相邻的国家有朝鲜。北面同中国相邻的国家有俄罗斯、蒙古国。西北面同中国相邻的国家有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西面同中国相邻的国家有阿富汗、巴基斯坦。西南面同中国相邻的国家有印度、尼泊尔、不丹。南面同中国相邻的国家有缅甸、老挝、越南。同中国隔海相望的国家有6个。东面同中国隔海相望的国家为韩国、日本。东南面同中国隔海相望的国家为菲律宾。南面同中国隔海相望的国家为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22、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23、列举我国的法律24、河北省长、省委书记(张庆伟、周本顺)

12、规则:1、全班分两组2、每组抽题回答十道必答题3、必答题三道4、互相出题环节(每组为对方出五道题,对方答对加分,打错给出题方加分)注:答题过程以独立答题为主,手机搜索答案为辅助。手机搜索机会为五次。如最后仍答不出来,题目可由对方一队回答,答对加分。篇三: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第十一讲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1927年1949年)一、人民民主政权的立法概况(一)立法发展的四个阶段1、萌芽阶段: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11927),开辟工人阶级革命法律的先例,为后来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富贵的经验。2、初创阶段: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

13、271936),初步形成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但由于缺少经验,在法制建设中相应存在“左”的错误。3、成熟阶段: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继承和发扬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法制建设的优良传统,克服了“左”的错误,形成了许多新经验,标志着新民主主义法制已基本形成,进入日益巩固完善的阶段。4、发展阶段: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即解放战争时期(19461949),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制建设更为充实和完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法制建设,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二)人民民主法制的基本特征1、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纳和政策为灵魂。2、反映了以工农群众为主体的人民大众的意志和利益。3、

14、贯彻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4、立法上具有暂时性、地方性和多渠道性。二、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见教材P497)1、制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2、内容:确定了宪法的任务和工农民主政权的目的;确定了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和基本政治制度;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3、评价:中国人民制定自己的宪法的首次伟大尝试,为以后革命政权的制宪活动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但有一些“左”的政策原则,混淆了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二)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1、制定:根据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各根据制定和颁布了施政纲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2、内容:规定了抗日民主政权的总任务;规定了抗日民主政权的民主政治制度;“三三制”(见教材P501)在政权机关的人员分配上,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在边区各级参议会和政府中,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中间人士占三分之一;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确立了边区政权关于土地、劳动、经济、婚姻、文教、民族、侨务、对外关系等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3、评价:抗战总方针和策略的具体化、法律化。对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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