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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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篇一:检察人员分类改革意见(20XX年11月18日,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建立健全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检察工作规律、体现检察院职业特点的要求,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职责明晰、管理规范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职业保障,激发内在活力,提高检察院干部人事管理

2、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院干部队伍,为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工作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根据检察院干部队伍的任务和特点,完善干部管理机制,推进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党对检察院干部工作的领导。2、依法推进改革。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制度设计,借鉴总结公务员制度推行以来的实践经验,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3、体现职业特点。根据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检察工作实际出发,合理划分人员类别,明确工作职责,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4、积极稳妥实施。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通盘考虑,整体推进,

3、稳慎操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队伍稳定。二、主要任务(一)划分人员类别,明确工作职责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中纳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1、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基本职责: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2、检察辅助人员是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检察

4、官助理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协助检察官审查各类案件、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草拟案件审查报告及有关法律文书等职责。书记员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负责案件的收转登记、归档和法律文书的收发转递以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项。司法警察办理传唤、押解、看管等强制性事项,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检察技术人员接受指派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对检察官承办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3、司法行政人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检察人员。基本职责:负责各级人民检察院政工党务、行政事务

5、、后勤管理等工作。(二)确定员额比例按照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原则,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限额内,综合考虑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量等因素,确定各类人员员额比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在检察人员中所占员额比例分别为65%、70%、80%、85%左右,司法行政人员所占员额比例分别为35%、30%、20%、15%左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在检察人员中的员额比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三)明确职务序列和职数1、检察官实行单独的职务序列。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和职数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2、检察辅助人员中,司

6、法警察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单独警察职务序列,警官、警员职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检察辅助人员职务序列,执行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关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职务层次设置和职数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商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检察技术人员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执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和职数。3、司法行政人员职务序列和职数,按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关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实施分类管理1、检察官的任免、任职回避、等级和级别升降、培训、工资福利等,按照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及有关规定执行。2、检察辅助人员中,司法警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进行管理;检察官助理、书记

7、员、检察技术人员等检察辅助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录用、任免、考核、职务升降、培训、奖惩等管理办法,根据职位特点和管理需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商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规范。3、司法行政人员按照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进行管理。(五)建立交流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交流机制,一般在各自类别内交流,也可以跨类别交流。交流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员额比例和职数限额内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符合检察官条件的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可以采取竞争性选拔或组织调整等方式转任检察官。检察官可以转任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之间可以相互转任。人民检察

8、院工作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与实施公务员法的其他机关以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交流。三、组织领导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是深化检察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检察院实行科学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的迫切需要,对加强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检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推进改革的主要责任,认真调研分析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改革意见的贯彻落实;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人员

9、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改革,确保实现人员的平稳过渡;采取有效措施,将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与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精细化是检察院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人民检察院要立足检察院干部队伍现状,着眼未来长远发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好用好各类人员,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人员管理机制,真正把高素质人才吸引到各级人民检察院,稳定在执法办案第一线。针对检察院各类职位的不同特点,明确不同类别人员的职业发展方向,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形成各归其类、各展其才、各得其所的良性竞争环境,进一步激发整体活力,切实加强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篇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浅析龙源期刊网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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