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地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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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魏晋南北朝地方制度篇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一、朝代概述魏晋南北朝(公元220年公元589年),全称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政权更迭最频繁的时期,也是北方少数民族和汉族依次向南大迁徙、大同化、大融合时期。在此期间,北方的割据势力之间,民族之间,发生过频繁激烈的战争。江南相对稳定,得到较好的开发,社会经济的发展较快。二、地方行政体系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体制为州、郡、县三级制。县以下,三国两晋南北朝沿袭汉制为乡、里、亭;北朝自北魏孝文帝改制后,实行党、里、领三长制。在少数民族地区,往往置都护等军事机构进行治理;而各国对不巩固的统治地区,则设置镇、戍,派军将

2、以行军事管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虽然基本承袭了州郡县三级制,但在不断限制地方势力发展的情况下,三级行政区的实际管辖范围都在缩小。)各朝代州郡县数目一览表朝代西汉周州数郡数县数13 13 13 2 5 19 22 23 23 42 103 97 211 238 395 350 109 519 160 508 1109 1179 1474 1025秦 汉 三国 东汉 两晋 南北朝 东晋 宋 齐 梁 陈 北魏 后齐 北魏 蜀 吴 西晋 40 103 105 65 22 43 1561314 1180 438 352 365 1024一说48 道32国341 道及国在县内 一说20州 疆域

3、不备注定三、侨州郡县定义:东晋南北朝时期因战争频繁,人民流徙,为安置流民而在流民聚居地所设的州郡县的地方行政区划。由于它是寄治在别的州郡境内仍沿用其旧壤州、郡、县之名,故称侨置。其后经过土断许多寄治州郡获得实土。但因本是外地迁来故继续称为侨州侨郡侨县。土断:东晋、南朝整理户籍及调整地方行政区划的政策。其主要精神是划定州、郡、县领域,居民按实际居住地编定户籍,故称土断。侨州郡县设置的作用及其弊病:(东晋初年,北方士族率领大量依附人口南渡,东晋政府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保护南迁士族的政治经济利益,便在人流集中的地方按他们的原籍的名称侨置州、郡、县,)这样一方面照顾了各大家族的利益,为他们做官增加了位置

4、,也使其控制大量依附人口成为合法;另一方面,也起到了稳定统治秩序的作用。但侨州郡县与原州郡县并置一处,也造成了地方行政管理的混乱。四、双头州郡双头州郡指东晋南北朝时期,在所设立的州郡当中,出现的一种特殊情况,即两州为同一刺史,并且两州同治一地,或两郡为同一太守,并且两郡合治一地。在当时,双头州的设立较少,双头郡的建置则较多。双头州郡大多设立于东晋南朝的北部边地,北朝沿袭的是南朝的旧制。从地理分布上来看,从今天的四川中部、陕西南部,一直到淮水南北及山东西部,都可以找到双头州郡的踪迹。据学者们的研究统计,在东晋南朝一共出现过双头州9个,双头郡70多个。它们中的大多数变化十分频繁,如有的双头州郡的治

5、所时常发生迁徙,而有的两州或两郡又会发生分开或者合并的现象。等到隋朝统一全国,将侨州郡县全部撤除,双头州郡也就随之不再存在了。双头州郡的分类1、实土郡实土郡两个实土郡同治,即一郡帖治另一郡。这种情况不多见,而且在双头州中未见类似情况。如宋书州郡志豫州之汝南、新蔡二郡,陈、南顿二郡,汝阳、颍川二郡等,都曾以实土郡联合为双头郡。2、实土州、郡侨州、郡侨州与实土州、侨郡与实土郡合置一刺史、太守,同治一地的情况较多。3、侨州、郡侨州、郡两个侨州、郡同治,设一刺史、太守,合为双头州、郡。双头州郡设置的原因1、与侨置州郡有关,简单易行;2、不是出于兼职的考虑,而是因为当时土地荒芜,民户稀少,或者是土地已落

6、入敌国手中,却又不愿对政区进行省并;(临边诸州郡因土地荒残、民户寡少,故合二州、二郡,置一刺史、太守)3、以战守需要,于边地形胜冲要之处置双头州郡;4、沿长江而下、近畿(ji)要地,为重其资力、藉资控御而置。双头州郡的弊端在双头郡中居然会有两郡一共只辖有一县的情况发生。如果一郡只辖有一县,已经是很不正常的事情了,这样的郡完全已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而这种两郡才只辖一县实在是政区的一种畸形发展。五、几种重要的制度1.三长制:为地方基础行政组织,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负责核查户口,征收赋役,并办理一般民事诉讼。2.左郡县: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各政权在蛮族地区建立的一种侧重内

7、部自治性质的地方行政体制。左郡县长官由中央政府选派或由各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凡由各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长官的左郡县基本上依据各少数民族传统进行治理。3.宗主督护:北魏初年,北方各政权以游牧入主中原,在入主中原的过程中,面对各地豪强聚众以宗族为单位结坞自保,北魏只得承认既成事实,任命坞主为宗主督护,让他们行使基层政权职能。力自然是这一政策的积极维护者。 曹魏不仅士家有专门兵籍,改变身份需制诏;屯田民与郡县民也不能随意混杂。三国志魏志司马之传:“武皇帝特开屯田之官,专以衣桑为业。”屯田民又称“典衣部民”,不属州郡。同书贾逵传:“其后发兵,泓农在守贾)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都尉自以不属郡,言语不顺。逵怒

8、,收之,数以罪,挝折脚,坐免。” 三国志吴志朱桓传:“(桓)迁荡寇校尉,授兵二千人,使部伍吴、会二郡,鸠合遣散,期年之间,得万余人。”同书陆逊传:“会稽太守淳于式表逊枉取民人,愁扰所在。”同书诸葛恪传:“恪以丹杨山险,民多果劲,虽前发兵,徒得外县平民而已,莫余深远,莫能禽尽.”同书“三嗣主休传:“(永安六年)丞相(濮阳)兴建取屯田万人以为兵。”又同书陈武传附子陈表传称,陈表主动提议将“皆堪好兵”的强壮“复客”归还国家,以便由国家料取充兵,孙权对此表示嘉许,令郡县“料正户羸民以补其处。”可见凡是体格强健的民众,孙吴政权都可任意取以充兵的。故陈傅良历代兵制评论孙吴集兵称:“(吴)调度亦最无法,大率

9、强者为兵,羸者补户。”(历代兵制卷2) 参阅唐长孺孙吴建国及汉末江南的宗部与山越,刊魏晋南北朝史论丛。 三国志吴志三嗣主皓传:“(天纪)三年夏,郭马反。马本合浦太守脩允部曲督。.允死,兵当分给,马等累世旧军,不乐离别。” 三国志吴志诸葛谨传:“(孙权)又别咨谨曰:.(曹)操之所行,其惟杀伐小为过差,及离间人骨肉,以为酷耳。”所谓离间人骨肉,即晋书刘颂传所言“魏氏错没,亦应改旧。”曹魏士家,实行“人役居户,各在一方”(晋书刘颂传)的“错役”制度。而孙吴兵户莫不携带家属,随军屯垦,因而孙权指责曹操错役之的“错制是“离间人骨肉”(三国志吴志诸葛瑾传)。曹魏士家实行锗役,是因为曹氏政权把兵士家属作为防

10、止兵士亡叛的人质严加控制;而让兵户之家随军屯垦,却是孙吴的既定政策。确定这样的政策完全出于军事上和经济上的考虑。孙吴的常备兵主要部署在长江一线,让兵户家属随军屯戍,使兵户就地建立起私人经济,这种私人经济只是国家控制的军屯的附属物。这样一来,不仅能对兵士起到束缚作用,而且把战争的胜负与兵士个人的利害最直接地结合起来,迫使他们不得不力战。兵士与家属同居,且屯且守,不必因“分休”而往返于道路,提高了士兵劳动力的利用率,也减轻了民户运输军粮的徭役负担。兵户合家同居,有利于兵户之家人口增殖。与曹魏一样,孙吴将领出朝,也要把家属交给国君作人质,叫“质任”。孙吴政权只须控制将领家口为人质,曹魏政权却要同时控

11、制将领和兵士的家口作人质。这一事实表明,曹魏篇三: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规律:1中央集权变化的规律权是推动地方行政层级变化的主因。原因:中央集皇权是至高无上的,拥有行政、司法、财政、军事等无所不包的最高权力,皇权的这种特点决定了中央集权变化的规律。从单个朝代来说开国皇帝对中央集权的控制能力较强,皇位世袭制决定了继承人的素质会逐渐降低,再加上外戚与宦官专政,集权统治会逐渐削弱,最终走向灭亡;从历代发展趋势来讲经历了秦汉“三公九卿”制、隋唐“三省六部”制、宋朝“两府三司”制、元朝“一省六部”制和明清“内阁六部”制等不同的形式和发展阶段,中央集权的行政制度日渐成熟和完

12、备.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央行政制度的补充,地方行政层级调整必然受中央集权变化规律的影响.在各个朝代开始阶段,为了提高政权运转效率通常会减少地方行政层级.但为了解决管理幅度过大和军事问题会设立监察区和军管区,这些非行政区最终会演变为州、道、路、省等地方高层政区,使地方行政层级变多,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表现为此消彼长的关系.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发展史,正是中央集权加强到削弱、再加强再削弱的交替更迭,地方行政层级变化也表现为波浪式,最终随着封建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而趋于稳定2 (二)沿袭变革是历代地方行政层级变迁的主线原因:沿袭主要源于历代王朝都面临着大体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一是面临的经济基础变化不大.封建

13、政权崇尚重农抑商政策,确保税赋征派和地租征收,在维护政治稳定和巩固封建统治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阻碍了工商业发展.二是共同倾向于“内重外轻”政策.历朝王朝成立之初,为了避免地方分权偏重,中央集权被削弱从而引发割据分裂局面,多采用“内重外轻”政策,在发展经济和保持稳定两者之间多选择后者,即使地方丧失抵御能力也在所不惜,这在宋、明两朝最为明显.2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革新,是中央集权能力不断加强的客观需要,也是地方行政制度不断完善的内在要求.秦朝在郡政区实行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汉朝设置13部刺史,唐朝设道对地方派遣监察官员,宋朝设置互不统属的路,元朝实行“行省”制度隋朝罢除郡的建置,宋朝消除方镇

14、割据,明朝废路为府,中央加强集权的变革.地方行政制度而言,行政层级少,则管理幅度大,容易失控;行政层级多,则管理链条长,效率低下.因而,地方行政层级不可过多,也不可过少,存在一个可容忍的变动区间3下稳上动是地方行政层级结构变化的特征原因;县作为地方行政层级的基层政区,是相对稳定的.县级的相对稳定性表现在自秦国推行郡县制以来,任何朝代的基层政区都是县,.究其原因,一是百里之县的设计比较合理,适合农民朝出晚归的出行要求,对于官员下乡劝课农桑也比较合适;二是维护中央政权的需要,县是各朝中央政府落实一切政令的基本单位,赋税征集、军队招募、百姓安居乐业皆属县的职责范畴县以上地方行政层级,受中央集权与地方

15、分权的博弈往往处于震荡变动之中.为了避免地方割据,必须将高层次的政区划得较小,导致高层次政区数目增多.中央的有效管理幅度达不到,就需要设立巡视或派出机构.这些机构有辖区,就会转化为地方行政层级.当行政权和军事权合一后,就可能对中央集权构成新的威胁.这使中央政权处于两难境地,内外轻重处于转换之中,高层政区频繁变动在所难免.4 (四)财政改革是影响地方行政层级嬗变的重要因素原因;,首先表现在财政是地方行政制度变革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还是张居正“一条鞭法”,财政改革一直是中央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也在古代地方行政体制变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财政改革对地方行政层级嬗变的影响,还表现在财政是地方行政制度变革的推动力量.商鞅变法中制土分民、履亩而税、重农抑商等财政改革措施,保证了封建国家上层建筑的形成和完善,为中央集权的确立和实行郡县制创造了条件.商鞅为了配合国家对人口的管理,还制定了完善的户籍制度,从而催生了县制.古代各朝从国家安全出发,同时也为了涵养财源,徙民边塞,实行军、民屯垦,建立起都尉、都督、都护府或都司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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