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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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的规章制度篇一: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铁道部文件铁科技20XX69号关于印发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现印发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二八年五月八日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适应铁路技术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技术规章制度”是指铁道部、铁路局、站段制定的涉及技术装备、行车组织、信号显示等技术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定的总称。第三条技术规章制度分为基本规章制度、专业规章制度。基本规章制度:是铁路技术管理的核心,分3个层次,包括铁道部公布的铁路技术

2、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铁路局制定的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车站制定的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专业规章制度:是对基本规章制度分层次、按专业进行细化的技术规定。包括铁道部、铁路局印发的专业技术文件和段制定的段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段细)等。根据铁路技术装备和行车组织的变化,针对技术管理某一方面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在规定时间、特定条件下,可制定临时规定。对不在技术规章制度范围内具有标准性质的文件,应纳入相应的标准体系统一管理。第五条技规及铁道部专业规章制度组成铁道部技术规章制度,主要反映铁路设计、施工、运营、维修的技术要求。行规及铁路局专业技术文件组成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主要反映

3、铁路局运用、施工、维修及作业的技术要求。站细、段细及相关管理细则、工作细则、作业程序等组成站段技术规章制度,主要反映站段技术管理工作的技术要求。第六条技术规章制度是铁路运输生产实践的总结,技术规章制度的管理必须符合本办法。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违反现行技术规章制度。第二章管理与分工第七条技术规章制度的管理实行铁道部、铁路局、站段三级负责,按归口管理和专业负责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形成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归口管理铁道部技术规章制度,铁道部各专业部门负责管理铁道部专业规章制度。铁路局总工室归口管理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铁路局各专业处室负责管理铁路局专业规章制度

4、。站段技术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由铁路局明确。第九条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组织技规的制定工作。铁道部各专业部门参与技规的制定,负责组织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铁路局总工室负责组织技规的贯彻落实和行规的制定工作。铁路局各专业处室参与行规的制定,负责基本规章制度及上级专业规章制度在本系统的细化、落实,组织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铁路局车站、段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基本规章制度及上级专业规章制度的细化、落实。车站应制定站细;段根据需要制定段细,制定段细的单位由铁路局规定。各级归口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技术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与权限,保证定编、定岗。技术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5、章制度,具有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和管理的延续性。第十一条铁道部、铁路局、站段技术规章制度制定的工作经费应予以保证,并纳入专项管理。第三章编制原则及要求第十二条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标准和试验验证为支撑,分系统、分层次建立并完善各项技术规章制度,形成“科学严密、统一规范、动态优化、具体可行”的制度体系。第十三条坚持从全路、全局出发,坚持安全、效率、效益统一的原则,满足合理组织运输生产、发挥设备潜能、实现最大效能、确保运输安全的需要。篇二: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制度本工程地处铁路站场内,施工场地狭小,列车运行频繁。为加强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

6、,保证每个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统一指挥行走路线,统一指挥施工。2、施工人员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市,不准高举、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物品,必须水平拿着通过。3、接触网下严禁打手机;严禁打雨伞通过。雷雨天气严禁在接触网附近逗留。4、严禁相接触网、铁轨方向喷洒水;严禁在铁路边上大小便。5、严禁攀登接触网支柱,在支柱上悬挂东西或晾晒衣物,严禁依靠支柱休息。6、施工人员严禁破坏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严禁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7、在铁路两边施工的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灯。8、通过道口的任何车辆,车斗

7、内、车辆外面严禁坐人。9、在接触网左右,严禁距离接触网小于3米的车辆上作业。10、施工人员严禁攀爬电力设施,接触网支柱,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网。11、严禁攀登车皮、钻车皮,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休息,严禁在轨道上坐、卧或在铁路轨枕范围内行走。12、施工人员在站场内严禁吸烟、点明火、焚烧杂物等。13、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疲劳和酒后上岗。14、施工人员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乱抛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15、铁路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等物品。16、严禁在地磅上行走。17、各分包单位任何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严禁超速行驶(5km/h),驶入站场内及施工作业区

8、内后速度严禁超过15km/h。18、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以内)停车。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严禁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以内)装卸货物等操作。20、通过道口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包括装载机通过必须把铲放平,挖掘机通过臂高不得超过。吊车、泵车通过把臂放平)。21、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行人、摩托车、自行车、汽车抢道通过。22、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开启。23、任何特殊施工车辆(如挖掘机、吊车、装载机等)通过道口进入站内必须和道口工、现场管理人员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24、施工现场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有相应型号的驾驶证。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严禁

9、酒后、疲劳驾驶。25、施工现场吊车、泵车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看护。禁止靠近接触网作业。26、各分包单位要安排班组长上下班时清点人数,并报项目部主管工长。由班组长带队有序通过道口。27、土方车辆运输过程中应覆盖帆布,通过道口时应有专人指挥,如有散落在道口或道心、轨道附近的土石应立即清理干净。28、施工现场车辆应帖反光标志,避免夜间行车发生危险。如项目部人员发现各分包有违反以上制度的行为,项目部将对相关分包单位视情节严重性给以100元到5000元的罚款。篇二: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落实员工安全培训计划。所有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安排工作;

10、新职、转换岗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二条 加强对劳务工的安全生产教育。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工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加强劳务工的安全生产教育,记名建档,符合作业岗位任职标准方准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施工中按照工作内容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教育。第三条 在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首先对直接接触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具体的方法、性能、规程等的技术培训,然后再上岗。第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范围的工种有:电工、登高作业人员、电气焊工、起重及机械操作人员、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爆破作业人员等(根据项目实

11、际情况确定)。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操作证要定期参加年检,按时复审,不得超期使用,项目经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保管于安全质量部办公室,实行动态管理。第三条 涉及既有线施工的经理、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第四条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项目经理部安质、设备等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查出无证人员,除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外,并给予罚款处理,造成损失的要分别追究管理人员和直接操作者的责任。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对所

12、有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审查合格后,保留复印件,复印件应带有本人照片、证书有效期、复审记录(或者复审合格证明)、发证单位公章等。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健康发展。项目经理部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有关政策、标准规定,对参与施工生产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发放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防寒用品。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第二条 工班长指导、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

1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教育。第三条 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和改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 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对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治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查体,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开展短期健康休养,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第五条 要按照要求重视和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根据女职工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妥善安排适宜工作。第四章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第一条 所有施工人员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用电人员各自保护好设备的负荷线、接地线和开关,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解决,严禁非专业电气操作人员乱动电器设备。第

14、二条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专业电工完成,非电工严禁进行电工作业。第四条 电缆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和线间距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架在专用电杆上。第五条 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变压器设置围栏,设门加锁,专人管理,并悬挂“高压危险,切勿靠近”的安全警示牌。第六条 室内配电柜、配电箱前要有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第七条 各类电器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设接地或接零保护。第八条 防火、防雨配电箱,箱内不得存入杂物,并且要设门加锁,专人管理。第九条 移动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使用橡胶电缆,穿过场内行车道时,穿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第十条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上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十一条 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必须安设绝缘支撑物,不准悬挂于钢筋模板和脚手架上。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使用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在潮湿的基坑、洞室掘进用的照明灯则采用12v电压。第十三条 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第五章 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及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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