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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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行政处罚案例分析篇一:浅谈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的制作浅谈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的制作摘要本文针对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的制作过程中从调查询问前的准备,询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调查笔录制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简要阐述。关键词消防;行政处罚;调查笔录制作消防行政处罚调查笔录是消防监督部门查办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案件取证的重要手段,是实施消防行政处罚重要程序之一,是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向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见证人、知情人、受害人等调查核实问题,询问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情节所做的文字记录。调查笔录制作的好坏,不仅影响办案效率,而且关系到办案质量。笔者通过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实践认为,制作

2、消防行政处罚调查笔录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调查询问前的准备工作 熟悉案件情况,询问目的明确制作调查笔录是在消防监督检查或者火灾原因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询问人与记录人如果没有参加前期的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工作,询问人与记录人应认真细致地阅读案件的相关材料,如:单位或场所的档案;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验收档案、日常消防监督业务档案以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等,明白当事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及所起的证明作用。询问人与记录人即使参加了前期的检查或调查工作,对案情比较了解,也应当对案件和当事人有一个全面熟悉和梳理的过程,搞清楚询问的目的,以便有目的、有重点地提问和记录。 询问条理清晰,列出调查提纲在调查的过程中,针

3、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多、情况复杂的情况,要视情况拟定调查提纲,确定出调查的范围、内容、询问方式和方法。提纲要条理清晰,简明扼要,力争询问一次成功。如果准备不足,就不要仓促上阵,草率从事,更不能对同一问题向被调查人多次询问,避免重复发问引起被调查人反感,造成调查工作不能深入进行。2 询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把握调查询问技巧调查询问的范围十分广泛,其对象有些是违法当事人,有些是知情者、见证人,他们都抱着不同的态度面对调查人员,有些违法者为逃避法律制裁,对于违法行为避而不谈,见证人、知情者因为与违法者有特殊关系而不愿谈,他们或是大事化小,或是避重就轻,给调查取证造成很大困难。所以询问时应做到以下四点:第

4、一,询问时目的必须明确清楚,不能含糊,大脑里要形成清晰的线索,使询问对象没有后退篇二: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地方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各种场所火灾隐患也日益突出,消防行政处罚是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的最有效手段。关键词行政处罚 执法主体 火灾隐患整改1.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消防行政处罚中执法主体混乱主要表现为消防支队、消防大队对同一单位交叉检查,或进行联合检查时交叉下发法律文书,在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过程中一方“借用”另一方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及复查意见书作为本级消防部门

5、进行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性文件或前置条件。严格讲,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既存在执法主体错误的问题,也存在执法程序错误的问题,消防支队和消防大队虽属一个系统,又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但分别代表两级政府的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消防监督权,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执法主体,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消防支队对消防大队的消防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但不具有替代作用。两级消防部门各自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在消防行政处罚当中既是一种证据,证明被处罚者存在什么样的火灾隐患,限期届满是否按要求进行改正或整改,但对作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来讲,它更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程序性文件。消防

6、支队、消防大队在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过程中任何一方只能将另一方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作为一种证据使用,但不能作为程序性文件使用。被处罚主体混乱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消防检查或消防行政处罚过程中对被检查或被处罚单位未能使用政府批准的或工商部门注册的法定名称,而是使用简称或习惯性称谓。二是对单位的处罚和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或对两个责任人处罚填写在同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按目前统一使用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格式,同一案件多个被处罚对象应分别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消防行政处罚虎头蛇尾主要表现为从重告知,从轻裁决,这种做法目前已被各地作为一种经验广泛使用。严格的讲,这种

7、作法是错误的,告知的拟处罚种类、幅度正常情况下应当与最后做出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相一致。有两种情况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一是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应当组织听证的案件(从重告知一般都在听证的范围之内),当事人如要求听证者,在听证过程中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及听证笔录,经会议研究可减轻或免于处罚。二是应当组织听证的案件,当事人主动放弃听证篇三: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五)行政拘留。消防行政处罚的依据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和五十三条和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至四

8、十七条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一)简易程序1、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适用简易程序。2、程序(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2)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3)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4)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消防监督员应当场收缴,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5)报所属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二)一般程度1、条件对当事人处50无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

9、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处罚,适用一般程序。2、程序(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2)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讯问人或询问人不得少于2人;讯向当事人或询问证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或询问笔录。需要传唤的,应当使用传唤证,传唤证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签发,消防监督员执行。当事人逃避或拒绝传唤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强制传唤。(3)进行现场勘验或检查,并制作勘验或检查笔录;(4)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5)填报行政处罚审批表(分为适用听证和不适用听证两种)。对给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10、6)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辨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陈述、申辨笔录;(7)填发以安行政处罚决定书;(8)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建立行政处罚卷宗。3、时限(1)被传唤人的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24小时内不能结束讯问的,应当让被讯问人离去;需继续讯问的,可以要次传唤;(2)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3日内送达当事人;(3)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7日内按民事诉讼程序送达当事人。(三)听证程序1、公安消防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

11、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当事人处20XX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听证。2、程序(1)填发听证权利告知通知书;(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消防机构告知后3日内向办案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消防机构不再组织听证;(3)有特殊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填发延期举行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4)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并交当事人阅读或向他们宣读,审核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5)填报听证意见报告书;(6)填报行政处罚审核表;(7)建立听证卷宗。3、时

12、限(1)全部听证工作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0日内结事;(2)对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在3日内填发告知不予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填发举行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四)复议程序1、条件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或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可向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2、时限当事人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五)行政赔偿程序1、条件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2、程序(1)当事人向公安消防机构递交赔偿申请书;(2)填报受理赔偿审批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分别填发受理赔偿通知书和不受理赔偿申请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3)填发行政赔偿决定书,送达赔偿申请人;(4)建立行政赔偿卷宗。3、时限(1)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2)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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