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执法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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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监督执法回访制度篇一:消防监督执法回访表颍东区公安消防大队监督执法回访表颍东区公安消防大队制篇二:案件回访制度案件回访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项重点工作”部署,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事故处理岗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对于受理的调解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事故,未侦破的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以及群众举报、投诉和信访的案(事)件,大队实行回访定期回访制度。二、回访的方式分为当面回访和电话回访,回访工作要与事故调处和侦破工作有机结合。回访的对象为事故当事人、受害人(或受害单位)和举报人、投诉人、信访人。三、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

2、中队负责人回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分管副大队长回访,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上级督办的事故(案件)以及举报、信访、投诉案件由大队长、教导员回访。大队长、教导员进行案件回访时视情要求分管副大队长和主办民警参加。四、凡经办理的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未破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以及群众举报、投诉、上访案(事)件,必须对事故当事人、受害人和举报人、投诉人、信访人进行当面回访。其他事故由大队办公室实行电话回访。五、案件回访内容主要包括:民警执法是否公正、有无腐败、贪污受贿行为以及对办案程序和民警个人做出“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的评价。六、对于当面回访和电话回访应当制作回访笔录(记录)

3、。记录内容包括:回访时间、地点、受访当事人姓名、简要案情、结案时间、办案民警姓名、案件处理结果及当事人意见和建议等。当面回访时,应请受访人在回访记录上签字(捺印)。七、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未破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回访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向受访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办案进度及办结期限;(二)对未侦破的逃逸事故要解释案件未破原因,动员受访人积极提供案件线索,配合事故处理机关尽快破案;(三)征求受访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及案件主办人的意见;(四)对受访人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和答复。八、对于群众举报、投诉、信访案件,大队要指派专人专班进行依法查处,制作调查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查处结果书面告

4、知举报人、投诉人和信访人。群众举报、投诉、信访案件必须进行回访,匿名举报、投诉、信访的案件除外。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回访应在事故调处完毕后5内进行,未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在办案期限届满后3日内进行,举报、投诉、信访案件的回访应在案件调查结果书面答复之日起10日内进行。十、案件回访不定期进行,但回访次数应不低于结案总数的20% 。十一、对案件被回访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给予答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必要时要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告知被回访人。十二、大队应建立回访台帐和民警回访档案,详细记载每一起回访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十三、案件回访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回访谁负责”的个案考评责任制,回访

5、人为案件回访的直接责任人,凡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不认真落实案件回访相关规定引发信访案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的处分。篇三:枣庄市365消防服务名牌创建上墙制度1“365”消防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支队)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工作程序。二、受理建筑防火审核、验收,营业性场所开业前和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原因、事故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等消防监督业务的申报及群众来访、投诉等业务。三、负责“9600119”消防服务热线受理和值班工作。四、负责“365”消防服务网的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五、负责对外消防业务审批结果查询以及消防知识、消防法

6、律咨询工作。六、按照审批时限,及时对申办事项进行督办催办。七、指导各地“365”消防服务中心、“365”消防工作室工作。八、定期深入单位对服务中心工作进行回访,邀请特邀监督员召开会议,听取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365”消防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大队)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工作程序。二、受理建筑防火审核、验收,营业性场所开业前和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原因、事故责任认定等消防监督业务的申报及群众来访、投诉等业务。三、负责对外消防业务审批结果查询以及消防知识、消防法律咨询工作。四、按照审批时限,及时对申办事项进行督办催办。五、指导各公安派出所“365”消防工作

7、室及社区、警务室的“365”消防服务工作。六、定期深入单位对服务中心工作进行回访,邀请特邀监督员召开会议,听取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365”消防服务工作室工作职责(派出所)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工作程序。二、受理“九小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申报及群众来访、投诉等业务。三、负责对外消防知识、消防法律咨询工作。四、定期深入单位对服务工作室工作进行回访。消防代理服务制度(大队)一、消防代理服务是指以无偿代理形式,由下级公安消防部门及公安派出所设区民警、责任区民警全程代办申办人申办的应由上级消防部门予以消防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种工作制度和审批方式。二、大队负责消防业务受理的消

8、防监督人员或文职雇员、公安派出所的专(兼)职消防民警及农村、社区警务室的民警兼任代理员。三、代理事项包括:适用简易程序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竣工验收,营业性场所开业(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事项。四、消防代理服务程序:需要由公安派出所审批的“九小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业务,由警务室民警代理;需要大队审批的事项,由派出所代理;需要消防支队审批的,由大队代理。五、消防代理服务应严格实行即办件直接办理、上报件限期办结、退回件明确答复的工作程序。六、消防代理服务窗口实现受理、承办、回复全程代理。消防代理服务制度(派出所)一、消防代理服务是指以无偿代理形式,由公安派出所设区民警、责任区民警全程代办申办

9、人申办的应由上级消防部门予以消防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种工作制度和审批方式。二、公安派出所的专(兼)职消防民警及农村、社区警务室的民警兼任代理员。三、代理事项包括:适用简易程序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竣工验收,营业性场所开业(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事项。四、消防代理服务程序:需要由公安派出所审批的“九小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业务,由警务室民警代理;需要消防大队审批的事项,由派出所代理;需要消防支队审批的,由消防大队代理。五、消防代理服务应严格实行即办件直接办理、上报件限期办结、退回件明确答复的工作程序。六、消防代理服务窗口实现受理、承办、回复全程代理。督办催办制度(支队、大队)一、本制度适用于限期

10、办理的事项。二、由“365”消防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期满前的督办催办事项,负责监督工作。三、“365”消防服务中心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期满前2个工作日,以口头(电话)形式向承办部门以及具体承办人督办一次。四、对期满未办结的,承办人应将经相关领导批阅的延误原因和处理意见书面反馈“365”消防服务中心。五、在期满仍未办结的,由“365”消防服务中心下发催办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处理。定期回访制度(支队、大队)一、“365”消防服务中心对重点工程项目的办理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督查。二、对一般项目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监督。三、不定期深入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征求单位领导对“365”消防服务

11、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走访特邀监督员,征求“365”消防服务中心在办理消防业务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意见和建议。五、对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中心高效运作,优质服务,使群众满意。热线值班制度(支队)一、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确保通讯畅通,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二、严守岗位,集中精力,不得擅离职守,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三、值班期间严禁吸烟喝酒。四、认真处理各项业务,经常查看热线电话9600119设备,预检预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五、处理业务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任意中断电线或电路。六、谦虚谨慎、态度和蔼,主动服务。七、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12、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群众来访接待制度(支队、大队、派出所)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规定,依法做好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二、接待群众态度热情,举止文明,用语礼貌,服务周到。三、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接待记录,及时上报信息,做好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宣传解释工作。四、严格执行廉洁规定,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准假公济私,压制报复,不准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六、及时处理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做好急事急办,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特邀监督员工作制度(支队、大队)一、特邀监督员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中聘任。二、特邀监督员有权了解对外窗口服务情况。三、特邀监督员对消防执法服务工作有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四、特邀监督员有权纠正不按规范服务、不按规定执法等行为。五、通过会议、信息、反馈表等途径听取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他们通报工作情况。六、对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对待,并在约定的时限内实事求是地向特邀监督员进行反馈。七、自觉接受特约监督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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