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实行的基本制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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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工作实行的基本制度是篇一:消防安全规章及管理制度星星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工作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幼儿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幼儿园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三条 建立在幼儿园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兼)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幼儿园所属范围防火安全

2、领导工作。第四条 建立由教职工组成的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 能防、遇火能救,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等。第五条 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应有一名负责人负责幼儿园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义务消防安全员协助其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六条 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幼儿园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实地演练。让幼儿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第七条 经

3、常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第八条 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做好幼儿园火灾预防工作。第九条 加强对幼儿活动室、午睡室、教师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区域的防火安全检查,杜绝火灾事故隐患。经常检查伙房、食堂等明火使用场所的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灾发生。第十条 幼儿园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幼儿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第十一条 要经常检查幼儿园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幼儿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第十二条 严禁在幼儿园吸烟和

4、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电水壶、空调等电器的使用,禁止使用电炉,防止电线超载引发火灾事故。下班前要关掉活动室、午睡室、办公室及各功能用房电源。第十四条 禁止幼儿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幼儿园。严禁在园内焚烧垃圾等物。幼儿午睡室禁止点蜡烛、蚊香。第四章 逐级防火责任制第十五条 幼儿园主要负责人防火责任制:(1)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是法人代表,是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幼儿园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幼儿园内的消防安全情况。(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

5、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4)为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组织制定符合幼儿园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 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教职工,幼儿园将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十七条 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自幼儿园成立之日起执行。大堰当镇星星幼儿园篇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消防

6、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保障干警生命以及机关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二章 消防宣传、培训第四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过张贴消防图画、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向全体干警宣传防火

7、、报警、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第五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体干警的集中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主要有下列内容:有关消防知识、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会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知识,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等常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 操作程序。培训的主要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等岗位人员。第三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审判法庭、调解室使用人就是本审判法庭、调解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七条、消防安全责

8、任人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针对我院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管理人职责: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

9、安全管理工作。消防直接责任人职责: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确认后应立即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第四章 实行责任追究第八条、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处室站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如出现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

10、和当事人责任。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二七年四月十二日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单位名称: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篇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管理原则。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部门、车间、班组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

11、区和消防职责,签订安全责任书。第六条 公司安委会副主任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以保安队为主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状况,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处理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提供必要的消防安全经费。第九条 公司安全主任作为公司消防安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各部门日常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隐患整改;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情况;定期对各部门主管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消防安全情况;负责消防安全奖惩工

12、作。第十条公司应实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人力资源负责入厂教育、安全主任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车间主管负责上岗前教育,使公司的员工懂得预防事故措施,加强自我保护常识。第十一条 根据生产状况、实行每年一到两次消防演练,使员工懂得灭火自救;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逃生、会扑灭初期火灾。第十二条 部门主管作为直接负责人,应当监督本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操作安全管理指导本部门(车间)对岗前培训以及消防器材、保养工作。并协助安全主任做好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第十三条 各部门经理为消防安全主要负责任人,各部门主管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负责本部门内员工的消防安

13、全教育、岗位操作教育。(二)负责本部门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三)负责本部门内的消防安全自查自检工作。(四)负责本部门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上报工作。(五)负责本部门内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六)负责本部门内消防通道的畅通工作。第三章 明火管理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持有动用明火审批表报安全主任审批,在施工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保安人员监护下,方可动火施工。第十五条 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保安队,由保安队派专人监护。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一)严禁

14、在车间、仓库、高配房、危化品区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二)严禁在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第四章 电源电气管理第十六条 严禁在车间、仓库内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严禁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电源线路,必须由设备工程部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第十七条 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第十八条 公司设备工程部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公司所有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电工在进行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条 工程设备负责人应当经常对电气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消除隐患,保证用电安全。 第二十一条 部门内使用汽油、煤油、清洁剂、天那水等清洗(擦拭)设备零部件或产品时,必须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化学品库、拌料室内安装普通照明灯、普通电源开关。拌料室内的化学品存量不得超过两个班次的用量。第二十三条严禁在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电线、电缆附近堆放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第五章 消防器材管理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消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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