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存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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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企业存货管理制度篇一:存货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与核算等,节约存货管理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于公司各个部门。第三条 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一)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二)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条 存货范围的确认以公司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公司的存货。第五条 存货的分类: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产成

2、品、包装物等。第二章 存货的计量第六条 初始计量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一) 采购成本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的成本费用。(二) 加工成本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1. 公司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选择分配方法。可供选择的分配方法通常包括按生产工人工资分配、按生产工人工时分配、按机器工时分配、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分配、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及福利费之和)分配、按产成品产量分配等。2.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如果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

3、上的产品,如联产品、主产品和副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则这些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分配联产品的加工成本可选用的方法通常有售价法、实物数量法等。在分配主产品和副产品的加工成本时,通常先确定副产品的加工成本,将其差额确定为主产品的加工成本。(三)其他成本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第七条 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二)仓储费用(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

4、他支出。第八条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处理。第九条 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一) 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二)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三)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四) 接受捐赠方的存货成本,应当分别视以下情况确定:1.捐赠方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参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五)盘盈的存货成本,应

5、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确定。第十条 发出存货的核算与摊销方法(一) 发出的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二) 低值易耗品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对于价值超过20XX元,但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备品备件,采用领用和报废时各摊销50%的方法进行摊销。第十一条 存货的会计期末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第三章 存货的管理第十二条 存货的入库(一) 购进原材料等存货,入库前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1. 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与采购合同一致;2. 观察包装完好程度,并清点实物数量;3. 进行实物品质检查;4. 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二) 验收中发现溢余时填制溢余货物单。

6、(三) 验收中发现毁损短缺时填制毁损短缺货物处理单。(四)按实收数量入库,并记录实物账卡。第十三条 存货的出库(一) 根据调拨单、领料单等发货指令发出存货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出库单是报告仓库已按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二) 出库单以仓库为主体,分年度编写和按顺序编号,需符合下列要求:1. 本单一式四份;2. 填写全部内容,空白行应盖“以下空白”章;3. 发货并经清点完毕,应盖“存货已全部发出”章;4. 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第十四条 仓储要求(一) 库房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

7、达到安全要求。(二) 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每种存货应挂卡片,标明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单位等,并标明现存数量。(三) 仓库保管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1. 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有关人员,保管人员必须亲自陪同;2.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更新、补充消防物料;3. 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库容整齐、美观;4. 注意门锁安全,贵重物品应设內库存放;5. 经常核对账、卡、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第十五条 实物账务(一) 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收到、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并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五年。(二) 记账应有合法依据,凭证必须完整

8、无缺,并遵守以下记账规则:1. 根据入库单记收入,出库单记发出,有关指令资料作为其附件,按顺序编号作为记账索引号,按月装订成册,以便日后查询;2. 账页不准撕毁,如需改错可划红线加盖私章订正。账面记录严禁挖、补、刮、擦和用涂改液;3. 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及时计算结存余额;4. 应在账簿封面载明公司名称、年度,在启用页内载明账簿名称,启用日期,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调换记账人员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交接人签名或盖章。第十六条 废损处理1. 存货在库保管期间,由于损毁、变质、霉烂等各种原因造成损失时,必须严肃、认真、及时填制废损报告单,上报审批。2. 根

9、据审批意见,仓库方可作减少账务记录;财务部方可作有关账务处理。3. 盘亏或毁损存货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在发生的当期计入损益。第十七条 存货盘点按照公司盘点制度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存货减值准备按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第四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经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篇二:存货管理制度海服公司存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与核算等,特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10、。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三条 存货的范围包括库存商品、食品、日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第四条 存货的购入。需采购存货的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一次采购限额以上的采用招标、竞标方式,经有签字权的领导签字。第五条 存货的入库、出库。1、购进库存商品等存货,入库前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观察包装完好程度,并清点实物数量、重量;完成实物品质检查;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验收单”;2 、验收中发现溢余时填制“溢余货物单”;3、验收中发现毁损短缺时填制“毁损短缺货物处理单”;4 、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并记录实物账;第六条 存货报销。凭原始发票(须有

11、经办人、验收人及领导签字)及验收单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第七条 存货的出库。1 、存货发出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并办妥签字(领用单位负责人)手续。凡未办理领物单(或出库单)手续,一律不得发货。2、领物单的填写应按下列程序运作:(1)本单一式三份;(2)完成出库的全部内容,空白行应写“以下空白字样”;(3)发货并经清点完毕,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第八条 仓储要求。1、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每种存货应挂卡片或贴标签;2 、仓库保管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1)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有关人员,保管员必须亲自陪同;(2)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库容整齐、

12、美观;(3)注意门锁安全;(4)经常核对账、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第九条 实物账务。1 、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管五年;2 、记账要有合法依据,并遵守以下记账规则:(1)根据验收单(入库单)登记收入、领物单登记支出。(2)登记账页时,遇有记错时,可以采用划线更正法红线更正并加盖私章。(3)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应及时计算结存数量及结存金额。3、废损处理。存货在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存货毁损、变质、霉烂造成损失时,应及时填制“报损报告单”,上报公司管理层审批。经批准后,进行销账

13、处理,并依据税法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4、销售退回的管理。应加强存货销售退回的管理,及时做入库处理。对退货中发生的破损问题,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对于误退或者非正常退货,要区分处理。第十条 存货盘点。1、为保证供存货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集团公司规定,各仓库结算日定于每月最后一日。2、每月终了仓库保管员应进行月终盘点,并完成下列程序:(1)盘点前,必须将截止当月最后一天的收入、支出记入账册并结出数量及金额。(2)实地清点实物,核对账物。(3)编制月终“存货盘点表”。3、年终盘点,由财务部门、销售部门、仓库人员组成清查小组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各单位对盘亏率加以控制,对盘盈、盘亏、毁损以

14、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填制“报损报告单”,上报审批。经批准后,进行销账处理。必须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第十一条 盘点表的报送。次月三日前,将编制的“存货收发存明细表”和“存货耗用明细表”由保管员、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财务部。第十二条存货的管理。1、存货出入库管理。(1)存货入库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入库单应详细标明生产计划号、物料编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单位,仓库经办人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并在送货单(或入库单)签字。(2)存货出库时,开具出库单,出库单应详细标明合同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库经手人、签订合同人。库房保管人员应仔细查看实物和存货出库单是否相符。如果不一致,应要求出库单重开。2、库存商品的核算要求。(1)库存商品范围的确定。库存商品主要是指已经完成采购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外购或自制的配套产品,应与相关商品合并或者独立确认为库存商品。 委托代销商品在售出以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2)库存商品的核算要求库存商品应按类别、品种分批次、定价设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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