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投资行业分析报告2011医疗健康领域政策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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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行业投资分析报告(四)整理日期:2013年3月29日 计划发展部摘 要 2013年,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继续在深圳公立医院和县级医院进行试点,医药分业模式仍在探索阶段,对医疗集团重点业务发展基本无影响。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鼓励重点依然集中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倾向给予各种优惠降低投资成本,但对保障投资收益并无实质性政策突破;通过各种模式挖掘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本价值和开展高端营利性医疗服务仍是本领域投资主题。我们认为,随着医改深入医疗资源将逐步下沉,投资机会存在于存量民营医院、城市二级医院和新城区新建医院三个领域。医疗资源下沉将使城市二级医院升值,公立医院改革的各种模式探索,使得行业进入医疗资源并

2、购储备的关键时期。鉴于目前正处建国以来最难得的医疗资源储备期,而本领域投资项目具有资金需求高,投资周期长,回报持久稳定的特点,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角度出发,建议向中信集团争取促进产业发展的项目审批、资金扶持、资产经营效绩考核优惠政策增持资源,长线投资。目 录 一 政策布局和分工二 重点政策领域1、基本医疗保障2、行业规范性管理3、医药价格和药品使用控制4、公立医院改革三 未来2-3年政策影响分析四 研究意见和建议附件:1、新医改重点工作涉及的部委分工2、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重点选摘3、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2013、2014年分工时间表4、上海进一步促进社会医疗机构发展实施意见重点选摘5

3、、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重点选摘-医疗行业投资分析报告(四)-2011-2013年医疗健康政策及影响分析2011-2013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医疗健康领域政策出台最多、影响最深远的时期,伴随政府换届、各部委众多政策出台,中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进入实施执行阶段,中国医疗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一、 政策布局和分工2011年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20118号文明确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任务的攻坚之年,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同时要求:“国家各部委根据国务院明确的

4、责任分工牵头制定实施细则,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目标和公立医院改革”。(新医改重点工作及部委分工见附件1)依据分工部署,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余部委相继出台系列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启动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二、 重点政策领域(一) 基本医疗保障1、 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尝试实现城乡衔接 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1年7月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于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2年8月发改委发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指导意见,采取向商业保险

5、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启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2012年11月人保部和财政部拟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 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启动全科医生培训2011年7月国务院发布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实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将医疗卫生服务责任落实到医生个人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2012年12月原卫生部印发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启动全科医生培训,拟通过全科医学师资培训项目实施,到“十二五”末初步形成一支胜任全科医生培养工作的师资队伍,为医院

6、分级诊疗模式建设奠定人才基础。3、 启动收入分配改革2013年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要求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为基础医疗保障实施奠定财政基础。(二) 行业规范性管理1、 规范医药流通,整治票据违法行为2013年6月正式实施的新版GSP认证标准和商务部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等五个医疗流通行业标准在软件和硬件上为医药经营企业设立新的准入门槛。2012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原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等7个单位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

7、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强调税务部门特别关注大额发票、大量同一来源或去向的发票以及“药品”、“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采购科目下的购进、开出等问题发票。重点审核医疗物资物流、票据流和资金流及医疗物资入、出库记录。2、 建立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多角度强调药品安全2012年8月原国家药监局出台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管理延伸到药用辅料。同时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将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

8、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布,违规者或十年禁销。2012年9月发改委印发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推动建立药品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体系,完善药品流通准入退出机制、建立招标采购、临床使用评价、广告宣传等领域医药企业信用黑名单,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012年11月原国家药监局对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计划在2015年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常用仿制药的质量一致性评价,未通过评价注销药品批准文号,低标准仿制的大量低价化学药品,将有可能在本次评价中彻底退出市场。(三) 医药价格和药品使用控制1、 规范医疗服务和医药产品价

9、格,降低并控制医药总费用规范医疗收费价格体系。2011年4月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统一部署,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零售药店);医疗机构以及与医药卫生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开展医药价格大检查,重点查处虚高收费和变相收费。2012年5月出台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控制药品流通差价。发改委自2011年11月开展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同时修订药品差比价规则,规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定价规则,制止生产企业通过变规格抬高药价行为。继续实施药品降价。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消化类、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7大

10、类药品最高零售价平均降价幅度17%,医保范围内化学药物除精神类和麻醉药外已基本全部降价完成。招标采购注重质量因素。在经历了唯低价是取的医疗机构招标采购模式后,针对公立医院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药招标和非基药招标不再一味要求价格最低,产品质量、服务、安全性等要素占比有所提升。2、 招标采购降价范围从药品、器械扩展到高值耗材。2012年11月6部委出台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神经外科、电生理、起搏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口腔科及其他通常单价500元以上的临床使用量大的医用耗材,县级以上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

11、通过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周期原则上两年一次。产品增补期限不得超过一年。3、 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2012年11月人保部、财政部、原卫生部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提出用两年左右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以此为基础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从试点医院情况看,医保药品费用支出增长低于行业药品整体20%以上收入增速。4、 完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版扩容2013年3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正式发布,自5月1日起施行。新版目录共计药品520种,比2009年首版基药目录增加213个品种,

12、涉及剂型增加70余个、规格减少1200余个。根据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文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达到40%-50%,其中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达到50%左右;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30%。(四) 公立医院改革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将本阶段公立医院改革范围明确到试点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各地出台不同类型试点政策,主要方向如下:1、 试点医药分开,探索医药分业模式一:药房托管。药房托管

13、指医疗机构将药房交由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经营和管理,这种模式争议近8年,原卫生部认为该模式无法确保药品安全,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存在质量责任主体难以介定的法律难题。模式二:取消药品加成。目前300 家县级医院、深圳所有公立医院、以及其他省份部分试点医院正在进行取消药品加成试点工作(2013年试点县将达到全国县总数50%以上)。其中分提高诊疗费和政府补贴两种医院药品收入损失补贴方式。从试点进展情况看,取消药品加成对医生收入影响不大,但2011年卫生部公布的公立医院药品收入是4,844 亿元,如果按15%药品加成计算国家补助将为632 亿元,到位情况需待进一步观察。模式三:门诊药房从医院剥离。据

14、介绍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价格司牵头的有关部门,正在酝酿选择部分城市试点将门诊药房从医院剥离,成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药品零售企业,彻底切断医院与药房的经济联系。注:集团现有医院均不在试点区域,基本药物制度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医疗集团现有重点业务基本无影响。2、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2012年6月原卫生部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要求拓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薄弱领域。2012年10月,国务院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首次明确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均达到医疗机构总数的20%左右,同时明确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

15、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 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目前各地已陆续出台配套细则,具体措施各有差异。三、 未来2-3年政策影响分析1、 制度红利叠加释放,行业长期前景明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项重点“保基本(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制)、强基层(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机制(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正在得到贯彻和执行。基本医保体系已覆盖95%以上人口。新农合参保率达到97.5%,2012 年人均筹资额已提升至300元,2015 年将提升至360元以上。通过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等手段,居民就诊率不断攀升,潜在的医疗健康服务需求正在转化为现实。 2、 零差率的执行未影响医药总费用增长长期看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以及新技术的替代,都会继续使医药费用整体呈现上涨趋势;短期看国家政策制定采用费用平移的办法,提高的诊疗费用和政府补贴基本能抵消减少的药品费用,实际是“总量平稳,结构变化”过程。前几年药费增速高于医药总费用增速,但随着政策实施,药费增速会回落并低于医药总费用,即药费总量仍会增长,但增速减慢。3、 政府对医药费用宏观调控能力增强根据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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