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面额现金,预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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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面额现金,预约制度篇一:现金中心管理办法现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辖内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监督辖内营业机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现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辖内营业机构现金存取业务必须在金库办理,因特殊原因需由其他营业机构代理的,必须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经批准。第三条 代理行与被代理行之间必须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责任。代理行对被代理行的现金计划、人民币质量等方面事宜负主要责任,被代理行负次要责任。对严重失职的代理行,人民银行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第四条 营业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现金

2、存取业务,除必须具备相关的开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现金收付工作内控制度健全。必须建立规范的现金出纳工作制度。包括现金出纳人员上岗培训制度、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现金整点操作规程、现金整点人员工作职责、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残损人民币和小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制度等。(二)现金管理硬件设施完善。1.整点场所。(1)整点场所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整点场所应尽可能靠近库房并必须与其它区域实行物理隔离;(2)整点场所内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做到监控不留死角。整点场所内不堆放无关物品、不设臵固定箱柜和抽屉;(3)整点人员必须是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专职人员,且必须熟练

3、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4)整点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不附口袋;(5)整点场所(含营业场所)配备的整点机具(点钞机、清分机等)必须具备良好的防伪识假功能,且数量与业务量相适应;(6)整点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齐全、上墙。规章制度包括现金整点操作规程、整点人员职责、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营业机构在向人民银行提出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申请时,必须如实附报整点机制建设情况表(见附1)。2.库房设施。(1)库房的面积应综合考虑核定库存、业务发展和回笼峰值等因素,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2)库房环境要整洁明亮、通风恒温,温控、除湿和清

4、洁设备配备齐全。库存实物的保管应达到“三防四无”的安全标准:防盗、防火、防潮,无虫蛀、无鼠咬、无氧化、无霉烂。(三)公示内容和服务窗口到位。营业机构各网点营业场所应公示的内容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受理鉴定货币真伪的资质证明(如有资格)、提供券别兑换业务的服务承诺及举报电话;服务窗口包括假币鉴定收缴窗口、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窗口和人民币零钞兑换窗口。第五条 营业机构主管人民币收付业务、现金出纳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密切配合人民银行做好人民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工作。对管理工作严重不到位、现金出纳差错率居高不下、一年内连续出现3次以

5、上(含3次)大额差错或多次小额异常业务差错的部门负责人及差错直接责任人。第六条 营业机构到市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实行隔日预约制。预约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一个工作日内市行金库按计划对一个营业机构只办理一次存款或取款业务。(2)预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存款或取款的券别及金额、办理业务的时间及其他需求等;(3)营业机构预约存取款应有明确的基本数量单位并严格按照预约办理存取现金业务。(4)人民银行综合平衡各营业机构的预约情况,可以对现金预约金额、券别作适当调整。对不严格按约定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营业机构,人民银行将实施限制措施第七条 营业机构应严把人民币质量关,上缴人民银行的钱捆必须达到“五好”(点准

6、、挑净、墩齐、捆紧、名章齐全清楚)质量标准(见附3),同时必须经过全额复点(包括残损券)。对上缴钱捆质量差、回笼现金中出现大额差错和异常差错(见附4)的营业机构,人民银行将暂停其缴存现金业务,待其整改到位、经人民银行验收合格后,再办理缴存现金业务。对因重大差错被人民银行责令停办业务3次(含3次)以上的营业机构,人民银行将核定其缴存回笼现金的最高限额和支取现金的最高限额。如相关营业机构半年以上不发生重大差错,并经人民银行评估,状况良好的再全面恢复现金存取业务。第八条 营业机构从事柜面现金收付业务和清分、复点业务的员工,必须经过下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经过专业的反假货币培训并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

7、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经过专业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营业机构到人民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提解员必须经过人民银行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提解员资格后方可上岗。第九条 营业机构柜面支付的回笼人民币必须经过全额复点,同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进行整点挑剔,杜绝参有假币、长短款、残损币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流入市场,维护人民币形象,提高人民币的整洁度。同时,营业机构应做好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和小面额人民币的兑换工作,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和小面额人民币兑换实行首兑负责制。人民银行将对社会反响大、群众投诉多的营业机构采取

8、警告、罚款和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对责任人员经查实违规事实后提出处理意见。第十条 营业机构每年年初应向人民银行报送年度现金投放、回笼计划,年中报送调整计划;每季度向人民银行报送现金分析报告;每月月初向人民银行报送商业银行库存券别月报,旺季实行按周报送制度;每月28日前向市行报送月度主辅币需求计划表;每天向人民银行预约次日现金出入库计划;上述分析报告要结合实际、有深度,计划要做到及时、准确。第十一条 营业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现金投放、回笼计划,尤其是在旺季投放时,对辖内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应预先制订好各种应急预案。为使现金投放更趋合理,各营业机构必须服从人民银行按照“最急需”原则进行的辖内行际间的现

9、金与券别调节,确保辖内现金供应总体平衡。第十二条 各营业机构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收付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办理客户现金存取业务,加强对现金收付的柜面监督,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收付审批、登记和备案制度,控制现金流量。自觉接受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工作的各项检查,对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商业银行现金收付柜面监督办法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营业机构,人民银行将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严肃处理。第十三条 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每年对营业机构的人民币收付业务进行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的内容包括:(一)人民币质量管理方面:1.人民银行扬州清分中心反馈的现金出纳差错情况;2.上缴人民银行钱捆质量情况;3.人民币收付业务检

10、查情况等。(二)现金计划方面:1.现金计划、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2.现金分析报告的质量;3.现金预约的准确性等。(三)反假货币管理方面:1.反假货币宣传服务站的组织、沟通与运行情况;2.柜面员工持证上岗情况;3.反假货币和爱护人民币的篇二:银行小面额现钞供应工作报告XX银行开展小面额现钞供应工作报告根据人行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面额人民币供应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渝银办发?20XX?68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小面额人民币供应工作,不断提升现金服务水平,我支行在分行统一安排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为促进流通中券别结构合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更好地保证现钞供应,根据人民银

11、行相关文件精神,我支行立即着手成立小面额供应保障工作小组,明确由支行行长担任组长,会计财务部、营业部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具体实施。因我支行被确定为XX区的主办银行,故为确实履行好主办银行职责,做好“三项制度”长效机制建设,我支行确定由营业部具体负责小面额供应、兑换,调缴等工作,设定最低备付金额,要求营业部根据业务量和客户习惯,合理调整备付金额。我支行高度重视现金供应工作:对内,工作小组于四月中旬组织全辖员工开展了一次专项学习,将小面额人民币备付金、小面额人民币主办网点和主办银行“三项制度”作为核心内容,促进小面额人民币供应长效机制的理解与落实,将规范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与满足社会公众现金需求、优化

12、流通人民币券别要求结合起来,使每一位网点工作人员都明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对外,一是在营业部门口挂出小面额兑换主办银行的标识牌,二是在柜台设立兑换窗口并在窗口醒目位置张贴标识,通过网点LED、宣传条幅,三是通过工作人员、大堂经理以散发传单等方式积极向人民群众宣传小面额现金兑换制度。为保证兑换工作顺利展开,满足客户日常需要,支行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制定不同的服务方式。对于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小面额现金兑换需求,由网点营业柜台负责,客户可就近到任意柜台兑换;对于有特定需求、兑换数量较大,超出一般柜台备付数量的小面额现金需求,客户可向支行营业部提前预约兑换;兑换数量特别大的,可向支行办公室直接联系预约,

13、通过了解沟通后进行兑换;对于客户经常性的兑换需求,可签订服务协议,由我支行定时负责供应。在做好小面额兑换柜面工作的同时,我支行也在继续大力推进“10万商户”和“万村千乡”现金服务工作,由各网点指定专人主动与周边中小商户联系,制定长效机制,互留联系电话,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了服务台账,一是营业网点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充分满足现金服务点的现钞需求,按规定为服务点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二是现金服务点不应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并将收入的残损币定期交存到我行营业网点,或通知联络员上门兑换。三是做好现金服务点的指导,普及不宜流通人民币标准,提高其假币识别技能。四是通过媒体宣传、张贴服务标示等

14、方式向社会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其券别调剂、兑换和反假货币宣传咨询等服务功能。通过努力,我支行现已与121户商户达成初步合作协议,现金服务点的建设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中。篇三: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管理办法XX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不断提高现金服务水平,切实保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人民币收付工作“总量满足、结构合理、票面整洁,持有者放心”的工作要求,提高流通中人民币

15、的整洁度,有效防范假币,维护人民币信誉,提升XX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工作水平。第三条 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管理的范围包括本本行为社会公众调剂人民币券别、兑换残损人民币、人民币质量管理、爱护人民币宣传、现金流通分析、人民币监测分析和反假人民币管理等。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XX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管理领导小组,总行分管运营管理部行领导任组长,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运营管理部出纳业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研究解决人民币收付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研究决定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奖惩措施;组织开展爱护人民币宣传活动。第五条XX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分行运营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运营管理部出纳中心负责人担任。主要开展以下工作:负责人民币收付业务日常考核事宜;设立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咨询;及时调查处理客户涉及人民币收付方面的举报投诉;定期对人民币收付业务情况开展检查;通报我行人民币是收付业务管理有关情况。第六条 XX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管理办法,对所辖区的分支机构的人民币收付业务采取量化考核评分方式,按设定分值和扣分标准,根据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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