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殡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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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殡葬制度篇一:美国殡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美国殡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零一研究所 时间: 20XX-10-08 08:37一、基本情况美国人口普查局于20XX年12月31日宣布,到20XX年1月1日,美国的总人口将达到亿。美国人口普查局说,“在今年1月份,美国每8秒钟将有一人出生,每13秒钟将有一人死亡。同时,国际移民活动将使美国每25秒钟增加一人。其综合结果是,大约每12秒内美国的总人口将增加一人。”据此,在美国,一年死亡人口达260多万。美国的殡葬服务业很发达,这表现在殡葬服务场所的数量和布局的科学化合理化、殡葬设备设施的科技现代化、殡葬专业教育的高度发展、殡葬服务的人性

2、化专业化、殡葬工作者的专业化执业化、殡葬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市场化等等方面的程度和水平都很高。在美国,殡葬的方式主要有土葬和火葬两种,人们可自由选择,美国的平均火化率近30%,但在一些大城市,高达70%。美国50个州,几乎每个州都有2-3所殡葬专科学院或在大学设立殡葬系,欲从事殡葬服务业者,须参加专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且每年要经过资格审查方可继续从事殡葬服务。美国共有殡仪馆27000多家,平均每一万人就有一家殡仪馆,且这些殡仪馆都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城区,殡仪馆的建筑设计既普通又独特,规模不大,但功能齐全;公墓的数量更是数以千计,从规模宏大的国家公墓,到小巧精致的乡村家族墓地,可谓难计其数。

3、在美国,殡葬服务业是商业服务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采用的是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私有化的企业管理方式,即使是在国家公墓的建设与管理方面也处处可见市场机制的影子,这与其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相适应的。二、美国的法律体系介绍在了解美国殡葬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美国的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美国是一个联邦国家,立法权力分别由联邦和州行使。联邦的法律效力最高,州的一切法律包括州的宪法在内,不能违背联邦的法律。联邦和州的任何立法不能违背联邦宪法。美国属典型的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国家,其法律渊源主要有英国法、立法、判例法。1、美国原来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属于普通法体系,

4、和欧洲大陆国家的民法体系不同,美国在殖民地时期已经接受英国的法律传统,美国独立以后,英国法律不能再为美国法院援引作为法律根据,直到十九世纪下半期才摆脱英国法的影响。然而相同的文化背景和长期的历史结合,英国法律传统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痕迹,决定了美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概念和特征。2、当代美国法律最主要的渊源是立法。联邦政府的立法机关是国会,各州也有民选的立法机关。他们制定的普遍适用的规则是狭义的立法。近现代,国家机关所适用的成文的具有约束力的普遍性规则,绝大部分是由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也有少数是由法院制定的成文规则。美国立法的形式包括:联邦宪法;法律和联合决议;条约;总统

5、的改组计划、公告和行政命令;行政法规;州宪法;州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法令;法院运用立法权力制定的诉讼程序规则。3、判例法是指法院的判决构成先例,本法院和下级法院以后遇到同样的案件,必须按照先例判决。先例代表一个法律规则,这个规则不是立法机关制定的,而是法院在判决中产生的,所以称为判例法。在英美的法律体系中,法院的判决产生两种法律效果:一是解决一个争端,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原则。二是构成一个先例,遵守先例是英美法系所特有的制度和法律原则,是判例法的核心。十九世纪中期以前,立法程序没有展开,法律的产生和发展主要通过法院的判决,判例法是最主要的法律渊源。在当代,立法是最主要的法律渊源,然而,判

6、例法的重要性没有减少。因为,成文法不完备时由判例法补充,成文法在适用时必须通过解释。法院对成文法的解释也构成判例法的一部分。三、美国殡葬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性质和特点联邦法律与各州的法律在美国法律中占相当数量和地位。各州的法律虽然不同,然而共同受到联邦法的影响,大的原则和制度与联邦法基本相同,理解联邦法以后,对各州的法律理解不会遇到大的困难。美国关于殡葬服务与管理的法律法规既存在于联邦立法,也是州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不是以专门的单项法律形式出现,而是作为行政法典、健康卫生法典或其它某个综合内容的法典的一部分内容出现,从大的方面讲,基本上属于行政法门类的范畴。有关殡葬服务和管理法规不仅

7、涉及到殡葬从业人员、殡葬服务经营主体、殡葬设施的建设、殡葬设备的标准、殡葬服务经营管理的规则、殡葬服务的对象、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和救济途径等极其广泛的内容,而且对每个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详尽的规定,操作性很强;不仅有行政审批许可、监督检查、违法处罚等行政法、刑法等公法意义上的规定,还有殡葬合同、风险保证基金、金融信托等民法、经济法等私法意义上的规定;不仅有许可标准与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大量实体法规定,而且有听证、申诉等大量程序法方面的规定。内容上体现了法律门类的综合性,这是美国殡葬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实行 “事先许可”制度,强调政府监管职责。与在其他经济领域实行事后认可制度不同的是,

8、在殡葬法规中确立了全面、完善的“事先许可”制度。无论是一具遗体在成为合格的殡葬对象之前,一个人在从事殡葬工作之前,还是经营者在提供殡葬服务之前,都需要事先取得有关认定和许可。殡葬是对人类遗体这一特殊物质的彻底的、最终的、不可逆的处置,是人类活动中的一项较特殊的活动。殡葬过程中出现的差错或过失,事后难以有效矫正。采取全方位、全过程的“事先许可”制度,不仅能有效地防范各种道德和社会风险,而且能保证殡葬服务这一不同于其它商业服务的特殊行业保持较高的起点和专业水准。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的殡葬法规,一般由包含在若干个法律(法案)中的内容部分,以及根据这些法律制定的众多的规章共同组成,内容丰富而庞杂,往

9、往不分章节,几百甚至上千的条、款、项,一气呵成。内容一般包括:概念解释部分;殡葬管理机构的产生、人员组成以及权力职责范围;殡葬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资格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规定,包括应接受继续教育的规定,以及证书的发放与延续、期满终止、中止或者撤销;取得殡葬服务经营许可的条件和程序规定,墓地及火葬场的管理规定;有关验尸及提供死亡证明等法律文件的具体要求,有关文书档案的保管和使用;殡葬服务行为规范,包括预先殡葬服务合同的具体原则和规定,还包括殡葬服务设施设备标准的规定,涉及殡葬服务和用品供需双方都应遵守的原则和准则;殡葬服务活动中有关合同的内容和提供资金的方式即殡葬信托制度的规定;主管部门的监

10、督管理及对列举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办法。为了便于读者对美国殡葬法的主要内容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我们拟通过介绍美国殡葬法的主要法律制度,而不是列举其法律的主要条文或对条文做具体说明和阐释,因为后者的做法在实际操作上很难实现。当然,我们以后还可以选取美国一个州的殡葬法规做专门介绍。四、美国主要殡葬法律制度介绍美国殡葬法律制度构成了美国殡葬法的主要框架。这些法律制度包括:殡葬服务经营许可制度、殡葬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生前预约殡葬服务合同制度、殡葬服务基金制度,还有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有关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等法律制度。(一) 殡葬服务经营许可制度的内容和特点1、 殡葬服务经营许可制度的概念

11、殡葬服务经营许可制度是指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向管理机构提出经营殡葬服务的请求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的材料,在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取得许可证后,申请人方可经营殡葬服务业务。一个申请是否给予批准,首要的考虑因素就是该申请是否符合公众利益。有的州将听证作为许可审批的必经程序,就是为了以公开的形式让公众参与,更好地判断所提申请是否有利于公众利益。听证程序还通常适用于对违法行为的调查过程,因为这涉及到是否延续殡葬工作者的执业资格或服务单位的经营资格。如华盛顿特区殡葬法规定:当以诉状的形式向区长控告被告人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那么区长应该展开调查,并且,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应该依法并指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听

12、证会。听证会上要以传票的方式来传唤证人或要求提供有关证据。区长还应该受法律程序的约束做听证会的见证人。如果被告人确实违背了有关规定,那么区长可以拒绝向被告人颁发许可证,包括拒绝给被告人更换新的许可证或者可撤消或吊销被告人的许可证。可见,重视对公众利益的维护是殡葬服务经营许可制度的基本出发点。2、殡葬服务的范围和许可种类殡葬服务的范围,概括地说,是对死者遗体进行处理、安葬,以及为此而提供的各种仪式和服务。殡葬服务经营许可的确定,并不针对某项具体服务作出,而是对一类殡葬服务设施的经营作出,因而许可证的种类一般有:公墓经营许可;火葬场经营许可;殡仪馆经营许可。(1)殡仪馆经营许可。包括对遗体的照管与

13、处理,以及与遗体相关的典礼或仪式的协调;提供遗体埋葬或火化之前对尸体进行防腐处理和葬礼指导方面的服务。(2)墓地经营许可。指墓地所有者在墓地上提供的所有各项服务,包括坟墓的开启与关闭、埋葬或挖掘遗体、提供临时墓位作临时存放、建造墓志基座、提供相关工具器械和殡葬物品以及与骨灰安葬有关的服务。(3)火葬场经营许可。指火葬场所有者在火葬场提供的所有服务。在许可形式上,采取了许可证的形式。许可证是从事殡葬服务经营活动的法律依据,一般都注明了许可机构的名称、被许可主体的名称、服务种类、有效期限、监督机构等内容。3、殡葬服务的经营主体和管理主体英美法系国家殡葬服务的经营主体呈现多样性,个人、合伙人、商业性

14、机构都可提出申请。经营许可注重服务种类的详细界定和服务标准的统一,并不特别强调经营主体的统一。殡葬服务经营主体资格的获得,即取得殡葬服务机构经营许可证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殡葬服务机构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条件。这里以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有关规定为例,可见一般:(1)在本区开业主营殡葬业务,必须依法被授予了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将被视为A级公共健康殡葬机构许可证。(2)任何个人都不能经营殡葬服务机构,除非此人是被授予了殡葬工作者许可证的个人。(3)任何公司、合作人或其它商业实体都不能被授权经营一个殡葬服务机构,除非:殡葬服务机构的一个所有者已经获取了殡葬工作者许可证,并且商业实体已经指

15、定了一个已经被授予了许可证的殡葬工作者(殡葬主管)负责人,此负责人应该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事务。被授予了经营殡葬服务许可证的公司、合作人或其它的商业实体必须遵守法律要求,在商业关系结束时,将免去“得到许可的殡葬工作者的所有者”的职位,或免去“得到许可的殡葬工作者”的职位。在美国,由专门的地方管理机构,即各州政府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火葬场、公墓及其他殡葬服务经营许可和管理事宜。美国一部分州是由几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也有一些州是由一个综合的专门委员会统一负责殡葬事务。有的州由墓地委员会负责墓地和火葬场的管理事宜,殡葬服务委员会负责审核、颁发殡葬服务(包括尸体防腐)机构经营许可证。这些专门委员会

16、的主要负责人,是由各州参议院讨论批准并由州长任命的,其他工作成员则由委员会聘任。这些专门机构与纯粹的行政机关不同的是,其工作人员大多吸收的是殡葬业内的专业人员,这种管理方式体现了行政管理和行业自治管理的有机结合。4、对经营许可的监管经营许可的批准机构,除了对最初的申请许可进行审查外,也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依法经营和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维护公共秩序。监督管理权主要包括:(1)知情权。管理机构有权获得经营者的经营资料和经营信息。 (2)现场检查权。管理机构可以派人进入现场进行例行的或即时的检查,以确信法律得到执行。(3)调查取证权。对消费者控告的事项或者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以确定相关责任。(4)罚款权。对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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