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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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事制度篇一:学校外事人员工作制度学校外事人员工作制度第一条 随着学校开始聘请外籍教师,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第三条 外事工作计划的制定:根据学校需要,由外事处负责外国教师的招聘,提供候选人材料,校领导会议决定聘请人选。第四条 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聘请外籍教师;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外籍教师办理来华工作的相关手续;为外教提供在华日常服务。第五条 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每年年终须向校领导递交外事工作的年度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聘请外教自查报告。第六条 外事信息沟通机制:与河南省外国专家局、郑州市外

2、国专家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教体局、外侨办等上级政府部门建立长效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部门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在郑工作、生活信息。第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照专人专办原则,将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河南省外国专家局、郑州市外国专家局、郑州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据上级指示果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汇报。第八条 外事人员守则(一)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二)严格遵守外事工作总原则,按规定、政策办事。(三)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务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四)对外教的管理,要从教学、生活、人事、娱乐等方面着手,做到宽严

3、得当,充分沟通,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卑不亢。(五)对外教的聘用,要明任务、严要求、勤指导,要按需聘请,宁缺勿滥。(六)凡事以外教的安全为前提办理,保证其在华的权益不受侵犯。(七)帮助外籍教师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八)外事人员应穿戴整洁、妆扮适宜。男士不留长发、不烫发、不染非黑色头发、不蓄须;女士不化浓妆,不穿超短裙。(九)外事接待中,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以礼相待,说话得体、大方。(十)不利用同外国教师的工作关系图谋私利。第九条 外事处应按照河南省外国专家局和郑州市外国专家局的要求,对预聘外国教师来华

4、工作进行网上申请,在经过内容初审无误后报送书面材料到郑州市外国专家局专家和项目管理处,待河南省外专局完成审批后,由外事人员到郑州市外国专家局领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第十条 外事处负责为外国教师办理工作签证。第十一条 外国专家来华证件内容(姓名、国籍、职业或者身份、工作单位、住址、护照号码、随行家属等)如有变更,外事人员应及时了解情况,并于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局,外国专家局,外侨办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 外国教师的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在郑的外国教师必须每年一次在指定的时间到居住地的公安局缴验外国人居留证。第十三条 外国教师合同期满不再续聘或因

5、特殊原因离职,外事人员应及时为其注销外国专家证并办理居留许可和签证的后续手续。第十四条 本制度将依据国家外事工作现行法律法规适时调整。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郑州市金水区大瑞外语培训中心20XX年5月1日篇二:外事人员工作制度外事人员工作制度一、来校任教的外国专家,由国际部负责接送。到达学校后,由国际部负责到当地派出所、省外国专家局、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其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二、学校保卫处认真做好外国专家到校后的安全保卫工作,要经常检查外国专家的安全情况,若发现问题,可代表学校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学校外事处协助保卫处经常对涉外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经常对外国专

6、家宣讲我国有关法律及学校有关规定,提醒外国专家注意安全。三、学校总务处负责外国专家的居住、膳食服务工作,按要求配备生活所需各种设备,并保证各种设备性能完好,发生故障及时修理,保证外国专家有良好的居住条件。外事处协助后勤集团经常了解外国专家对生活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处理解决合理性事务,若条件不合理或暂时无法满足,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积极主动改进和完善善外国专家的生活条件,提高其服务质量。四、外国专家的聘请、教学任务的确定,由教务处召开教务会议讨论后,将外教需求报送学校外事处,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实施。外国专家到校后,教务处召开教务会议与外国专家商谈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并要求外国专家在开课前两

7、周内结合本人任教的课程和学校的要求提交一份书面的教学方案,学期结束时,对方案的落实情况做出书面总结。七、在学校指导下由教务处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教师作为外国专家的合作教师,合作教师的人选必须报教务处批准后确定。合作教师应按学校制定涉外工作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八、教务处要征求、听取合作教师和学生反映的意见,对外国专家的教学做出评估。在期末和外国专家任教结束时,教务处需给出对外国专家的书面性评价意见,并交与国际部。对工作表现不好,教学评价差的,应采取适合方式予以批评,促其改进工作。对工作表现极差,不听取批评意见,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向学校汇报,按合同规定处理。九、学校国际部负责外国专家的涉外

8、工作,外国专家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受邀到其他兄弟单位兼课或讲学,或私自进行兼职工作。如遇本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由国际部请示主管校长解决。第一条,国际部负责外国专家的涉外工作和日常生活,教务处负责外教的教学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第二条,外国专家到任后,学校应及时将专家的基本情况通知所在区的安全、公安部门,在他们的指导与配合下开展工作。按出入境管理规定,由国际部相关负责工作人员去信阳市公安局外管处办理证件申请,证件更换及居留证申请等手续(包括入境后外籍教师国家卫生检疫部门做的身体检查)。第三条,外国专家到任后,学校教务处工作人员应向外国专家宣传和介绍我国中央、地方政府和学校的有关法规、制度

9、,包括作息时间、住宿地的电器设备安全使用规定以及专家用车安全规定等,并将学校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常用报警、求助电话等,告知外国专家,以保证各部门随时为外国专家提供帮助。第四条,外国专家宿舍的安全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工作人员应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应急措施,做到临危不乱,切实保障外国专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 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第五条,外国专家住宿的宿舍楼必须严格执行住宿、来访会客管理规定,对申请住宿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验证、登记。对来访客人应检验其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要求其填写会客单,并说明会客时间,指定会客地点。无特殊原因,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外国专家

10、房间,更不得留宿。对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采取妥善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负责人。第六条,门卫处如发现外教在进出校门有可疑行动时,应上前询问同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第八条,对外国专家的信件、邮包、报刊等,做到安全、准确、及时地收发。第九条,教职员工、广大学生与外国专家应正常交流,文明用语,遵守外事纪律,不说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维护国家利益。第十条,对外国专家的一般违章行为,由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对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触犯刑律者,由公安、安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一条,对外国专家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校长,并通知后勤保卫处协调解决。第二条,教务处具体负

11、责外国专家的教学工作,并指派一名教师负责管理外国专家的教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安排好其生活。第三条,外国专家到校后,教务处应向其介绍学校及教学情况,帮助其熟悉工作环境,尽快进入角色,并在三天之内向外国专家安排教学任务。第四条,要充分发挥外国专家的作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形式,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内容。第五条,外国专家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包括参考书、影视教材及其他教辅材料)由其与教务处进行讨论协商。教务处于开学第一周将其课程计划(含科目、课时/周、总课时)上报给国际部。每月课时结束时,务必将考勤表交国际部作为报工资的依据。第六条,外国专家应严格按

12、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如遇教学困难或与学校不一致时,须主动向国际部请示汇报,不得私自行事。第十条,教务处在每一学期末,将外国专家工作量、工作态度、教学效果、教学效益等情况以书面总结方式报国际部,作为今后聘请、延聘外国专家的参考依据。第一条 随着学校的外事工作不断发展,学校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的增多,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信阳市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第三条 外事工作总原则(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篇三:外事工作制度华夏中专外事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扩大学校与国际间的交流

13、合作、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学习国际先进的职教理念及经验、促进校际协议下的交流、培训,学校积极鼓励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经研究,制定学校外事工作制度。一、 外事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外事工作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参照执行省残联“云南省*外事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2归口管理,外事办公室是学校外事职能部门和工作机构,是执行外事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二、外事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省残联有关外事、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2具体管理和统筹协调全校的外事工作,研究制订学校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相关处室外事活动落实情况,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事务。3及时了解外事

14、工作中的问题、需求和动态,为外事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负责接洽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我校因公出国(境)、赴港澳地区人员护照、通行证、签证及签注手续,出访前的社交礼仪培训及因公护照的管理工作,做到派出前有审批,归国后有汇报,负责参观访问、对外交流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安排校领导的外事活动,做到邀请有计划、接待有常规、工作完毕有总结。4围绕学校工作重点,负责为各处室的外事合作意向提供参谋指导:负责可行项目的汇总上报、建立合作项目、争取经费支持;负责现有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服务。5指导学校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在本校从事各类活动的外籍人员;指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

15、外宾来校参观的处室的调度和安排工作;负责对学校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外事纪律、保密制度等执行情况的检查。三、外事活动邀请工作1为使学校能了解各处室邀请意向,统筹规划和协调全校工作,各处室应于每年初将“本处室本年度邀请外宾计划表”报到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领导审批。2经学校同意邀请的外宾,需提供以下资料,提前一个月报到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行文逐级上报审批,为来访外宾申请“来华签函”。签证函所需资料:外宾姓名(英文)、性别、国籍、职业、护照号码、拟入境时间、访问地点、访问事由、停留时间、来华费用支付情况等。四、外事派出工作原则及要求1经学校同意派出的因公出国团组,须将全部邀请材料备齐,提前90个工作日交到外事办公室,材料包含外方邀请函原件、出访日期、出访国家(城市)、停留时间、出访日程表、出访费用、出访人员名单等,办公室可根据出访国家不同要求增加相关材。外办负责上报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2申报材料的出访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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