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活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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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事活动制度篇一:涉外活动管理制度涉外活动管理制度YHNB/B 20XX0-20XX第一条 公司涉外活动应遵循既有利于技术业务交流又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的原则进行。第二条 依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涉密活动的主管领导对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密工作负全责,参与的各职能部门对涉密活动的保密工作负具体的领导、组织责任及保密责任。保密办对公司涉密活动负有审查、协调、监督和检查的责任。第三条 凡有与保密工作相关的涉外接待工作的部门,必须报经保密办同意,由保密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事接待安全保密方案,报经主管公司领导批准。第四条 执行涉密外事接待任务,保密办事先必须了解清楚来公司外宾的身份,对我公

2、司态度和来公司的目的,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制定接待方案,包括:接待范围、介绍提纲、接待地点、行走路线、陪同人员、保密要求等。使有关接待部门和人员做到心中有数,严防发生泄密或窃密事件。第五条 在接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计划进行,不得擅自增加内容和扩大范围,不得提供涉密文件资料。陪同外宾参观、浏览时一律不得携带文件、资料和保密本。第六条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介绍和本公司邀请,外单位要求与我公司联系商务事宜的涉密事项,有关部门必须报保密办,由保密办向公司领导请示。如批准接待,一般应在保密区以外的指定地点洽谈。第七条 在对外交流、合作和谈判等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保密事项:(一)严守国家秘密和本公司科研

3、生产秘密;(二)出国执行公务不携带涉密文件和涉密工作记事本;(三)严禁在公共场所,如宾馆、饭店、汽车等场所谈论谈判事宜;(四)与外商以及港、澳、台商交谈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科研生产秘密;(五)对外谈判时不得把涉密文件摆在桌上;(六)在商量对策和交换意见时应在具备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第八条 对外提供有关涉密产品技术资料、交流论文、产品宣传资料、广告、展览、录像片、照片资料和实物样品必须经过保密审查,经批准后方可提供,严禁擅自对外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实物样品。第九条 在对外交流和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涉密资料时,应当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机关批准,并通过一定的

4、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第十条 承担对外合作项目在合同谈判前必须与外方签订有关保密协议,严格执行保密协议的有关规定,以保证我公司对外合作项目内容不被第三方获取。第十一条 在涉外活动中必须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不做有损国家利益和国家人格的事。翻译人员若发现我公司人员在交谈过程中有口误或有严重错误,有权予以纠正或不予翻译,同时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第十二条 在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和对外宣传活动中,必须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对外提供资料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和审批。第十三条 需要向国外提供涉密产品技术资料、交流论文、产品宣传资料、广告、展览、录像片、照片资料和实物样品,有关部门向保密办

5、提出申请,由公司保密办提出保密审查意见,报分管公司领导审批。第十四条 需要向国内提供交流的涉密产品技术资料、交流论文、产品宣传资料、广告、展览、录像片、照片资料和实物样品,有关部门向保密办提出申请,由公司保密办提出保密审查意见,报分管公司领导审批。第十五条 境外人员到我公司参观时,不得在保密场所进行摄影、录音。第十六条 需向报社、电台、电视台、杂志社等新闻媒体投送新闻宣传稿件、录像片、照片,军品涉密内容,应向保密办提出申请,由公司保密办提出保密审查意见,报分管公司领导审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宣传报道业务活动中有关国家秘密的事项及信息。第十七条 同用户的接触、交往中,不得涉及未经批

6、准的保密事项和内部情况。第十八条 对外交流和宣传保密审查工作由公司保密办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在保密审查审批中难以确定或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研究决定。篇二:外事工作管理制度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外国专家办公室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外国专家的聘请与管理等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1、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成员应根据文件规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并根据我校外事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涉外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3、做好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外教的选聘及合同签订工作。审核、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有关手续和

7、证件。4、做好外教的工作及日常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外教在校期间工作及生活舒心。5、严格按照合同安排外教的教学工作,及时告知外教有关教学、作息时间及节假日等事宜。6、负责审定外教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材,了解和检查外国专家教学进度,并对外国文教专家的课程课件进行指导和存档。7、建立听课和评估制度,及时了解外教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8、妥善安排好学期和年度外国专家考核工作,制定相应表格并进行教学比武和表彰。9、做好外国专家调研工作,为学校外事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10、负责组织接待来我校参观指导的其他重要贵宾;接待来我校进行外事公务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统筹安排校党政领导会见外国专家和会谈礼仪等有关事

8、宜。外事工作纪律外事纪律的内容和要求:涉外活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因而,外事纪律作为涉外活动的行为规则,在内容和要求上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是:一、不得违反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个人的所作所为不得触犯国内法律,损害国家的尊严和利益,造成政治上的恶劣影响。同时,也不得触犯所到国家法律、法令和宗教习惯,造成在国外的影响。二、不得背叛祖国。涉外人员不得为了个人的利益,在金钱和美色的引诱下,为国外情报机关和敌特机关服务,出卖党和国家的秘密、投敌叛变、参加敌视我国的反动组织、对外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三、不得违反规定。凡临时出国、出境团(组)或人员,不得擅自提前出国、出境,延长在国

9、外、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增加出访国,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在国外活动期间,不得擅自脱离组织、行动失控。四、不得涉黄涉毒涉赌。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参与嫖娼卖淫、吸毒贩毒;不得在国外、境外淫秽下流场所寻欢作乐,与外国人搞不正当两性关系;不得观看或携带(包括托他人携带)淫秽影视书画及其他淫秽物品入境;不得在国外、境外参加赌博活动。五、不得泄露秘密。在涉外活动和国际间通讯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六、不得渎职谋私。在个人或亲友过国、出境申请证照的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伪造证

10、件、改变身份,或利用工作之便,在经济或其他方面损害国家利益。在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不得失职渎职,为持假邀请函、无实质内容、纯属公款旅游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证照。在对外交往中,不得索贿受贿、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逃汇套汇、挪用外汇。在对外经济交往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以上规定,无论违反哪一项,都将构成违纪,都要受到各类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外事人员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第三条 外事工作计划的制定:根据学校需要,由外事处负责外国教师的招聘,提供候选人材料

11、,校领导会议决定聘请人选。第四条 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聘请外籍教师;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外籍教师办理来华工作的相关手续;为外教提供在华日常服务。第五条 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每年年终须向校领导递交外事工作的年度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聘请外教自查报告。第六条 外事信息沟通机制:与湖南省外国专家局、邵阳市人社局、邵阳市公安局、邵阳市外侨办、邵阳市教育局等上级政府部门建立长效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部门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在邵工作、生活信息。第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照专人专办原则,将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湖南省外国专家局、邵阳市人社局、邵阳市公安局、邵阳市旅游外

12、事侨务局、邵阳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依据上级指示果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汇报。第八条 外事人员守则(一)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二)严格遵守外事工作总原则,按规定、政策办事。(三)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务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外事专干职责一、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做好学校各项涉外工作。二、负责制定学校外事工作年度计划,经费预算,做好各种年度统计,报表和外事工作年度总结建立外事档案。三、负责审查和接待外国文教专家来校工作和访问。1、负责审核学校聘任人选,聘任合同及其月度或年度工资和福利开支的结算。2、为专家办理审

13、批手续和入境签证文件,办理在华期间所需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及换汇工作。3、负责协调、安排和落实专家在我校的学术交流和教学。四、负责协调和安排外教在各部门的课程和活动等,并在各部教务办和英语教研组的协助下监督和指导外教的教学,及时反馈学生的意见和教师的建议,必要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对外教进行考核。五、负责协助组织英语角活动、外教讲座等活动。负责于每月1日向部门书面报告上月外教的课堂出勤、工作纪律等情况。六、注意与学校各部门配合,完成校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外事工作。生活专干职责一、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做好学校各项涉外工作。二、负责协调,安排外国文教专家的生活安排

14、。三、协助安排外国文教专家节假日参加庆祝活动和外地旅游事宜。四、负责向外国文教专家介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情况。五、负责涉外信函,文件和包裹的收发工作。做好收发登记并及时转交当事人。六、切实做好外教的生活服务并保障外教的校内安全。负责将学校所有涉及到外教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活动、安排及有关会议、水电、交通、就餐、课表临时变动等及时地告知外教。七、注意与学校各部门配合,完成校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外事工作。篇三:外事纪律工作制度外事纪律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 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维护祖国和民族的尊严。2.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防止在涉外活动或

15、国际通讯中泄露密级资料、丢失密级文件。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应邀出访。4.严格遵守护照管理规定,不得通过旅游渠道办 理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5.在申办签证过程中,出国人员个人不得自行与 外国驻华使馆联系,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任何中、外 机构和人员申办、查询、领取签证。6.临时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乘坐中 国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出国团组的结 余经费应上缴,违反规定的超支经费由本人自理。7.出国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地 点或延长出访时间,不得借故绕道回国。如有特殊情 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8.在境外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 重当地的风俗习惯。9.因公出国人员须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将护照交回 外事办公室统一保管;调出人员,在办理有关调离手 续时,应交回护照,由外事办公室上交市外办统一销 毁;护照丢失者,持照人应立即向外办和公安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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